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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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中共利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利辛县监察局利 辛 县 财 政 局利纪发200921号关于建立利辛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中纪委,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利辛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以下简称协作区)。具体意见如下: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纪委、省、市纪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以作风建设为

2、抓手,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农村基层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 协作区设置和辖区范围协作区的设置以县纪委监察局在县直单位分口派出5个纪检监察组为依托,把全县23个乡镇划分为5个工作片。名称和辖区范围分别为:1、利辛县第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简称第一协作区),辖:县交通局、信访局、经委、粮食局、商务局、物资局、档案局、县社、轻工总会、工商联、旅游局等11个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和城关镇、中疃镇、望疃镇、旧城镇4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即县交通局。2、利辛县第二农村基层党风廉

3、政建设协作区(简称第二协作区),辖:县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广电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委、市容局、科技局、地震局、艾防办、农合局、科协、文联、新华书店等14个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和马店孜镇、永兴镇、王市镇、大李集镇、汝集镇5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即县教育局。3、利辛县第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简称第三协作区),辖:县政府办、建委、审计局、房管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地方志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农调队、安监局、工业园区等13个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和江集镇、刘家集乡、纪王场乡、西潘楼镇5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即县建委。

4、4、利辛县第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简称第四协作区),辖:县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宗教局、发改委、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物价局、劳务局、财政监督局等11个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和张村镇、孙集镇、孙庙乡、王人镇、巩店镇5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即县会计核算中心。5、利辛县第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简称第五协作区),辖:县水务局、民政局、农委、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能源办、绿化办、残联、信用联社等10个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和阚疃镇、展沟镇、胡集镇、程家集镇、新张集乡5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即县水务局。三、 人员编制和

5、组织网络协作区人员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人员为主,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该协作区主任。乡镇纪委明确1人参与协作区协作办案和督查巡查。加强乡镇纪委班子建设,每乡镇配备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不参加本乡镇包片、包点,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村廉勤监督员制度,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四、 主要职责协作区是县纪委监察局设立的工作机构,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一)协作区主要职责1、协调协作区内各单位、各乡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上进行督查指导。2、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查办协作区内的信访案件,实行交叉

6、办案、协作办案。3、巡查、督查协作区内各单位、各乡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等。4、督促检查协作区内各单位、各乡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情况。5、督促指导协调各乡镇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促进惠民政策落实,推进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村廉勤监督员落实“一岗双责”、“一人双述(述职述廉)”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二)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1、参加协作办案和交叉办案。2、参加督查巡查工作。3、协助完成本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督促检查惠民政策落实

7、。4、监督检查本乡镇干部工作日志、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民情日志。5、督促检查本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6、协助做好村务公开和村财乡管工作。7、负责本乡镇信访信息、社情民意的收集及上下联络。8、督促检查村廉勤监督员切实履行参与议事、监督、理财、联络职能。9、协助做好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村廉勤监督员述职述廉工作。10、完成乡镇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五、 工作关系 1、协作区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县纪委监察局全面负责。2、协作区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县直纪工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各乡镇纪委各司其职,相互

8、配合。涉及交叉的工作事项,按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工作规则办理。乡镇纪委在纪检监察业务上,接受协作区的协调指导。六、 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对协作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由县纪委商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核,县纪委任用,享受科员级待遇。村廉勤监督员由乡镇党委、纪委统一管理。七、 工作待遇协作区人员享受原单位同等待遇,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享受纪检监察工作津贴,由县财政按规定核拨。八、 其它事项协作区办公、办案、督查、巡查经费和办公、办案装备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一解决,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工作用车由县财政按规定核发,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中共利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利 辛 县 监 察 局 利 辛 县 财 政 局2009年8月3日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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