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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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地管理基本知识1, 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 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 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 土地利用计

2、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 )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 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 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

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 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五类耕地:a) 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 蔬菜生产基地d)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e)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逐步做到先补后占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单独选

4、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4 )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国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防止水土流失的土位负责漠化的前提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 垦”二审岫度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 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 行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 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 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

5、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审批制度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农地转用审批3、土地征收审批4、土地供应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 用途管制的核心1、2、1,农用地转用审岫限务院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 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i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 批准权限: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准条件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占用林地的需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

6、的城市建设用 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土地。(城市批次)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 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批准。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

7、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3. 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 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5. 批后实施(2-4为组件报批过程)三、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8、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2、预审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 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预审。4、预审程序入、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 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 用地

9、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 预审申请。B、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 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 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 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 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 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10、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 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 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 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大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 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 件市、县国土部门列入年度计划的承诺(陕西省)建设单位不开工承诺(陕西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1、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 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大项材料。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 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 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 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5、预审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 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

12、、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 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其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 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 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十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 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

13、准之日起计算。已 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 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 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1, 单独选址项(1 )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程序建设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建设用地申请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P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1、受理;2、拟定“一书四方案”(收到申请之日30日内)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4、上报(5日内)一书四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拟定方案1、 2、 3;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拟定方案1、2;国有农用地范围,拟定方案1、2、4。L(2)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要件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 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 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 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程序建设项目批准机关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出具预审报告文字材料(1)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建设用地请示 文件(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 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 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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