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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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培训管理办法二三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2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3第四章 培训计划3第五章 培训内容4第六章 培训形式4第七章 培训实施5第八章 培训评估5第九章 培训费用6第十章 培训出勤管理规定6第十一章 外派培训7第十二章 附则8附件一:员工培训协议9附件二: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10附件三: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11附件四:培训信息记录表12附件五:培训工作评价表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第二条 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提高

2、公司绩效和组织效率、促进员工个人全面发展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培训宗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改善员工工作态度,取得更好的公司效益。 第四条 培训方针: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全员培训。第五条 培训原则: (一) 系统性: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二) 多样化: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三) 效益性: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

3、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建立培训档案等。具体职责如下:(一) 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二)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定、审议。(三) 举办公司通用性培训课程,聘请培训师。(四) 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与考核。(五) 审核公司外派受训人员的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六) 公建立司培训工作档案的,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七) 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详细记载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第七条 其它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具体职责如下:(

4、一) 年度部门培训计划的拟订和呈报。(二) 部门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三) 受训员工结束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权力(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二) 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九条 义务(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缺席。(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并有向公司内其它员工传授的义务。(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附件一)。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第四章

5、 培训计划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各部门可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主办部门、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培训方法、受训人员、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第十一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未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活动,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附件二)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对于部门提出的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培训活动,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员工外派培训表(附件三)报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经总经

6、理批准后进行。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培训活动原则上依据年初经公司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直接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记录、监督员工出勤情况、保存培训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文件、录音、录像、幻灯片等。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必须对培训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书面材料、电子文文件等进行整理、归类,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第五章 培训内容第十六条 知识培训:不断实施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第十七条 技能培

7、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的岗位职责、技术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员工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发挥并不断提高岗位技能。第十八条 素质培训:不断实施公司文化、价值观以及管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第六章 培训形式 第十九条 内部培训(一) 新员工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岗位流程、发展蓝图等)(二) 岗位技能培训。(三)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四)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

8、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第二十条 员工自我培训:即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第七章 培训实施第二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实施的各项具体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人员等。第二十二条 如有培训教材,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至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员工。第二十三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必须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测验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培训师负责主持,相关的测验和考核题目应准备2-3套,由培训师事先送交人力资源部,由

9、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印制。第二十四条 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课、出席状况进行备案、考核。第二十五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评估会议,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第二十七条 各项培训测验缺席或不合格者,事后一律参加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第二十八条 培训测验或考核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参考。第八章 培训评估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三十条 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第

10、三十一条 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第三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第三十三条 培训评估不合格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将每位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员工培训信息记录表(见附件四)。第三十五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附件五),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

11、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主办部门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培训效果的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第九章 培训费用第三十七条 公司每年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经费用于公司的培训工作。第三十八条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十九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除公司批准的学历培训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外,其它培训的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与工作相关专业的学位、学历文凭、职称后,员工可凭取得的学历、职称、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的发票向公司报销80%的考试费、学费,但必

12、须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协议。如在协议期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必须偿还报销的费用。不同意以上条款的,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第四十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核准报销。第十章 培训出勤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四十二条 除公司安排的培训外,其它各类培训活动均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员工自行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应事先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第四十三条 对于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员工不得随意请假;如的确因公务需要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单,并呈请相关负责人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事假对待;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对待。因

13、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第四十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第四十五条 培训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第四十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它员工代签;如若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员工和被代签员工均按旷工处理。 培训组织者应以签到表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填写员工培训记录,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第十一章 外派培训第四十七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第四十

14、八条 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第四十九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第五十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后,其人事关系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第五十一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或者相关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审查。第五十二条 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它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

15、登记备案。第五十三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第五十四条 进修培训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培训期间的薪资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资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章 新员工培训第五十五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公司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公司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五十六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一) 新员工通识训练(二) 部门工作引导第五十七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第五十八条 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五十九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应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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