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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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甲方:乙方:日期: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I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I I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借款合同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借款合同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一、分期履行计算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 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 害之日起开 始

2、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 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 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 始计算,否则将一 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 批复法函 20炽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 如何计算问题的答 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 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 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 的、

3、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 时效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 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 满时分别计算。二、未定履行期限计算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 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 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 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 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 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 次日

4、开始计算。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笛一扁一:一共分为分期履行起算、未定履行期限起算、无效起算、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等内容。一、分期履行起算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 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 算,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 害之日起开 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 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 始计算,否则将一 个完整的

5、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的权利。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 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 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 款的。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 连续性合同而产 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 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 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 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 对已经过的期 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但不必支付未 经过 期间的费用:而对于

6、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 款、 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 债权是确定不 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相对 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 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 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 减少,所以,对 该债权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 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所有 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 债权的标 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 债权虽然基于同一 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 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 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于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 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 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时履行 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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