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煤炭类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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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能源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炭产业发展处、电力产业发展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处、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处(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处)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 查省能源局对资质申请进

2、行审查。需要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告,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予以公告,颁发资质证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5个工作日)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单位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承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处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确认申请企业申请 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

3、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 查省能源局对照国家发证审批标准进行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制作、发放有关证件。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省煤矿安全监管技术中心4.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告知当事人承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处5.危

4、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承办机构: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处(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处)6.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承办机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7.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提出生产能力核定申请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省能源局联合安徽煤监局组织审查,提出办理意见。决 定15个工作日作出是

5、否核定的决定。所在市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进行初审,提出意见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签发有关文件。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煤矿委托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进行现场核定,提交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等备注: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参照行政许可事项,不包含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处8.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质认定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证明资质的有关材料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委

6、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办 理省能源局20个工作日内对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备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处9.上报国家核准的能源类项目初审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网上、邮寄、或窗口),提交证明资质的有关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收到材料当初或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 理申请材料齐

7、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审查结束办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送达转报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委、局领导/委办公会授权决定作出不予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决定。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炭产业发展处、电力产业发展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处、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处(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处)10.对申请中

8、央政府投资补助、贴息和转贷的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投资计划)的初审备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炭产业发展处、电力产业发展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处、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处(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处)11.国有重点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整改方案等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办理省能源局自收到申请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不合格的,提请省政府

9、予以关闭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申请单位恢复生产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验收合格的,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备注:法定时限6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处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对煤矿进行考核后,提出申请,提交考评材料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 查省能源

10、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省能源局将公布名单以文件形式送达至申请单位。符合一级标准的向国家矿山安监局申请一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出具书面申请文件。符合二级三级标准的由省能源局予以公示、公布。备注: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不含煤矿对隐患整改时间)。承办机构:省煤矿安全监管技术中心1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所在企业申请 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11、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审 查省能源局对照国家发证审批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制作、发放有关证件。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省煤矿安全监管技术中心14.煤矿安全改扩建项目备案煤矿提出申请,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

12、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办 理省能源局煤监处征求安徽煤监局及专家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决 定省能源局15个工作日内印发备案的批复文件所在市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初审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签发有关文件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书面征求安徽煤监局意见和专家评审时间)。承办机构:煤炭产业发展处15.煤矿闭坑报告批准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受

13、 理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审核未通过,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审 查省能源局对闭坑报告进行审查,需要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企业提出煤矿闭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1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处16.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备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电力产业发展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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