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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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间接强制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1代履行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 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 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如排除障碍、强 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 用代履

2、行。2. 执行罚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 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 代的义务,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 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 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3. 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 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无法采用或没有必要采用间接 强制的情形。涉及人身自由和使用武器的直接强制,应当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法定机关实施。 对财产的强制主要有强制划拨存款、强制扣押财产、强制收缴财物和强制拆除建筑物等,具 体执行权限由法律、法规分别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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