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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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蔚县鑫国矿业公司鑫发一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有效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各级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河北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 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职责(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责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如下:1 、贯彻落实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2、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3、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协调工作;5、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6、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7、统一领导、指挥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二)企业负责人职责1 、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负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

3、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三)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定期向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3、依据职责分工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4、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及职业病防治科普工作;5、依法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认真排查职业危害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6、按照职能分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7、及时按规定向公司总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职业危害事故,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二、具体分工(一)综合办公室(卫生室)1 、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司草拟职业危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职业病人的康复治疗、疗养工作;3、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职业卫生各类档案资料;4、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5、负责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工作;6、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职责;7、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

5、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8、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9、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二)经营管理科1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医疗等政策规定和标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2、负责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落实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待遇支付政策;3、负责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和职业禁忌症及时调整工作岗位;4 、 按照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 AQ 1051 2008 ) ,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5、负责与作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

6、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6、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7、负责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 学时。8 、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订购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进购,保证按质按量供给。9、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三)综合服务队1 、负责对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意见;2 、负责开展个体呼吸性粉尘的采样监测工作,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 其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将采集的有效样品送当地

7、职防所进行检测,并妥善保管检测报告;3 、负责采集有效样品,按规定数量,每 6 个月送当地职防所进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的检测,并妥善保管检测报告;4、协助当地职防所做好每年两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井下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进行检测一次;6、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四)调度技术科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条件,文明生产;2、编制技术规程,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负责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4、对矿井防尘

8、系统及设施的建立、使用、维修进行调度管理;5、对各防尘点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各防尘点防尘设施灵敏可靠;6、负责定期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安全监察科1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2、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3、对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综合服务队1 、负责矿井防尘系统主管路(主要大巷和采区轨道)及三通的设置和维修;2、确保水源和主管路水量、水压充足,达到标准;3、负责职业病防护

9、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七)工会1 、依法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3、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与公司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有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 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或者向公司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 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八)财务科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建 2004 119 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

10、支的规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九)生产区队1 、各采掘、辅助工区区长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要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2、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按时按量发放个体防护用品;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督导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检查所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处理;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三、责任追究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矿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可以避免的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蔚县鑫国矿业公司鑫发一井二0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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