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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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坚决杜绝学生接送车超载接送现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学校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中

2、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制定专人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本乡镇、街道接送学生的线路,核定各条线路的学生接送数、车辆数和生均接送费。要与各行政村、学校和公安、交通等部门一起落实接送车辆,并以行政村为主,与各车主签订学生安全接送协议。要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工作,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原因而导致发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县政府将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安监、交警、交通、教育、财政、运管、监察、物价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

3、员,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2、承担对学生接送车实行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济补贴,保护学生和学生接送车业主的合法利益,调动学生接送车业主的积极性。3、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导向作用,倡导学生接送车车辆优先、乘车高峰期学生优先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生接送车工作的良好氛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1、学生接送车协调工作。协调好交警、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顺利地开展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2、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具体的学生接送车工作

4、方案,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措施和责任。3、依法追究责任。会同交警、交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1、查处学生班车超载现象,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车辆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等搭载学生的行为。2、协助交通部门、学校做好学生接送车规范营运工作。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4、落实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和驾驶人更替情况、参保情况以及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将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5、严厉查

5、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公交网络已覆盖的尤其有学生乘坐的农村线路,加大对机动车辆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交通部门对主干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行深入调研、科学分析、系统设置,并加快主要道路路口、村口的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6、加强警校共建工作,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向学校免费提供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资料。7、督促检查学生接送车在接送学生时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8、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人员与交警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

6、全。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1、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督促承运企业选派车辆性能好,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2、将承担学生接送任务列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条件,负责核定有异议的乡村道路延伸部分的里程数。3、规范中小学生接送车有关管理工作,督促专用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检测,严禁车辆带“病”上路。4、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每年定期组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5、严厉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和黑车营运等行为。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时段,要求承运中小学生的客运企业有计划地

7、调集营运客车合法增开班次。6、督促承运企业及车主不发生途中搭客、未到终点站卸客现象,确保学生按时、顺利到达终点。7、督促承运企业按学校提供的学生乘车人数,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到达学生上车地点。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实际具体落实学生接送车补贴政策,对小学生以一个学年为单位发放一定量的补贴,另外,根据学生车运营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学生接送车运营考核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交警,运管和学校等部门共同负责,学生接送车运营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在事故中失职和渎职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物价部门:根据运营线路负责制定本县学生车运营指导价格,学生接送车收费标准最高不能

8、高于县境内道路班车运价标准,乡村道路延伸部分的运价参照县境内班车运价标准收费;做好学生车价格管理,价格预测和和监测工作,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核定收费标准,维护群众利益。乡镇(街道)要做好: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接送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责任落实。2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接送车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3、指导、督促村委会与承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4、指导、督促村委会建立学生候车点家长负责制,组织家长

9、轮流维护候车点的秩序和组织学生上下车,确保候车、上下车安全,会同交警、运管,学校等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运行情况的记录、监督和考核工作,为学生接送车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1、督促学校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对学校安全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2、督促学校落实错日错时学生乘车方案。督促将学校具体方案落到实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情况。要鼓励家在3公里范围内的学生自行上学,以减轻学生接送的压力。3、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承运企业、承运人要做好:1、确保选派的学生接送车必须有9座以上,车辆性能好,要选派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符合学生接送条件

10、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2、规范中小学生接送车有关管理工作,学生接送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检测,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定线路、定车辆、定驾驶员参与学生接送任务。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或车辆的,要及时联系并告知学校。3、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每年定期组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4、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时段,承运企业要有计划地调集营运客车合理增开班次。5、学生接送车不得途中搭客、途中并车,未到站卸客;学生上下车必须定点,不得临时改变卸客地点,确保学生按时、顺利到达终点。6、客运企业

11、、承运人要按学校提供的学生乘车人数,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到达学生上车地点。学校要做好:1、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要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要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车车辆,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2、每星期提前统计好本周乘车学生数,并及时将学校错时和具体乘车人数通知承运企业。如学校作息时间有变更,或学生乘车人数有较大变化的要提前及时通知承运企业。3、学校要指派专人组织好学生到交通、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上车,并维持好上车秩序。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制止,不得放行:(1)驾驶人与登记(备案)的不符;(2)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

12、3)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4)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5)有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4、学校要指定专人签审学生接送车营运单。5、与承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学生接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6、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7、配合或代理行政村及时做好学生交通费收取工作。二、落实措施,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切实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交通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

13、客运班车的各种费用进行减免。要统筹安排车辆,特别是在学生客运高峰时间、学生流集中时段增开班车,让利给学生,方便其上下学。在经费保障上,县政府将采取“政府补贴、车主适当让利、家长出资为主”的运行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学生接送车的补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灵活的财政补贴机制,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以切实解决学生接送车超载问题。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实行许可审批和多方联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和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有关乘坐接送车的学生统计材料上交学生接送车承运企业或承运人,各承运企业或承运人接到学校的相关材料后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审批表,并复印好车主身份证、

14、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检测报告、车辆保险凭证、协议安全责任书等审核材料一式三份上交到相应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的,由教育局发放统一制作的接送车牌,并做好登记;未经审批同意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坐接送车上下学,学生乘公交车上下学的,学校应协助公交公司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及安全工作。除允许较大规模幼儿园(在园幼儿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外,其它幼儿园不准使用接送车。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必须有监护人员随车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凡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幼儿春(秋)游等其它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和

15、公安部门备案,其用车必须是专业客运公司车辆,禁止使用报废车,“病车”和“黑车”等。为了切实抓好我县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并出台具体应对措施。一般每学期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的,领导小组组长可视情决定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中小学生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承运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视情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救治伤员,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学生接送车管理应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学校未将使用学生接

16、送车情况报教育部门备案、使用未取得学生接送车标志的机动车运载学生或未按规定对学生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由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负有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承运企业及承运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营造共同关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加强教育是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计划,并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交通案例,通过生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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