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章程制度讲义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1527053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122 大小:135.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学章程制度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22页
办学章程制度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122页
办学章程制度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122页
办学章程制度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122页
办学章程制度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1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办学章程制度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学章程制度讲义(1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行为,实现教育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52中学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工读教育举办者: 成都市教育局第四条 办学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本,以教育的“三个面向”为魂,教育转化“问题学生”,使其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初中学生,并为其升入高一级学校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学生未来的生存与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第五条 办学思想:以“人文关怀,创美创新”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全面推行“厚爱、尚美、躬行”的教育思想,为“问题学生”创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人文化和谐成长空间。第六条 办学目标:以一流的办学理念,拓展学校的社会功能,保持全国工读教育学校的示范性。第七条 育人目标:把每个学生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德、智、体等方面主动和谐发展的合格初中生。第八条 办学特色:小班化,教育转化“问题学生”。第九条 校训:厚爱、尚美、躬行。第十条 学校资金来源:上级部门拔给学校的经费;学校事业收入。第二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学

3、校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二)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行政事项。(三) 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四) 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五) 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六) 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 聘用教师和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八) 组织实施对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九) 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十)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采取竞争上岗和直接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校长任命;班主任由德育处主任提名,征求分管领

4、导意见后,报校长任命;年级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报分管领导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等中层机构,二处二室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根据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学校分管领导与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的重大决策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第十五条 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团、妇负责人、年级组长、骨干教师、民主党派代表组成。学校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审议决定。第十六条 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第十七条 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隶属于教职工

5、大会的校内教职工调解小组,由党、政、工、团的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受理教职工的申诉。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用制。校长负责行政干部的行政管理,实施考核,并依据工作优劣发放职务津贴,行政干部的教学及其他业务工作,由相应的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考核管理。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划归处室考核、评估,并按考核、评估的结果发放岗位津贴。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重大问题或决策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定期总结工作,上报相关部门。第二十条 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家长支持,形成立体办学网络。学校成立家长学校,调动好家长支持办教育的力量。学校与社区建立“

6、文明市民学校”,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让学校与社区形成密切的联系,参加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德育工作(一) 将学校德育摆在首位,校长负责,德育处组织实施,班主任为骨干队伍,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二) 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教学结合,通过学校、班级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

7、育等途径,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完成德育任务。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一) 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二)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条件成熟的时候推广双语教学。(三)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四)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好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 建立全面评价

8、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六) 各年级、各班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变动课程、擅自停课或放假,不得乱办班、乱补课,不得随心所欲排斥学生或私自接受学生,违者应受到相应的处分。(七) 学校对各年级、各班、各科一视同仁,鼓励教师团结协作,鼓励班级、年级间的公平竞争。(八) 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外出学术交流以及到友好学校挂职锻炼或短期访问学习,也鼓励骨干教师参加研究生班的提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让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与教学艺术,建立新型平等的师生关系。(九) 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心理咨询室,

9、开展心理咨询与教育活动,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与心理负担,培养健全的人格与健康的心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一)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23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二) 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三) 组织学校体育特长生培养训练。(四)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教学卫生条件和住宿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五) 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

10、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科研活动,奖励和推广运用科研成果。要求人人年有课题,个个年有论文交流。学校做到市级课题不断,校级课题量不限,既要重视课题的研究与结题验收,更要重视课题的推广与应用。第四章 学校的教师、职工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第二十八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学校推行“名师工程”、 “优秀园丁”评选制度及骨干教师评聘制,逐步做到低职高聘与高职低聘。全校师生

11、员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奖金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第三十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职提高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 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提高福利待遇。第五章 学 生第三十三条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招收成都市区域内的初中阶段的“问题学生”。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2、一) 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 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二) 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的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对因病无法坚持学习,一学期累计缺课时间达到三分之一者,或患有传染性

13、疾病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允许休学,休学期一年;复学时,必须持有医院证明,证明其恢复健康,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视其基础编入相应班级学习。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转变良好,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可准许转学。第三十八条 学生操行、体育合格,学业成绩优秀或获科技发明奖、学科竞赛奖,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评优。第三十九条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第四十条 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学校积极做工作,依法使其复学。第四十一条 建立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制度。 第六章 财务与财产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校推行“财务公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教育部

14、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向校务会汇报一次学校财产开支情况。凡大额开支,必须交行政会或教职工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第四十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开源节流、财务公开、杜绝浪费、合法合规等,为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服好务。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与教师个人福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国家集体与个人等利益关系。第四十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执行财务纪律,杜绝一切贪污浪费和不法行为的产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校

15、产登记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校长提供财务参谋,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对校长负责。第四十六条 推行后勤社会化,争取用活用好有限的资金,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第四十八条 教育行风评议委员会。在市教育局相关各部门的领导下,邀请人大代表、相关部门领导、学生家长、社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成都市52中行风评议委员会”。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工作;同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新跨越鸣锣开道。第四十九条 学校向社区开放。学校利用节、假日向社区开放,让社区居民共享学校的教育资源。学校利用每月定期向社区宣传的机会,组织学生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校园周边软环境。第五十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主要为加强学校与家庭的配合教育出力。学校还建立家长培训学校,义务培训提高家长素质,为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搭建沟通的平台。第五十一条 学校邀请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外籍教师举办科普讲座、专题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