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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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历史悠久,赋税制度不能一言以蔽,我搜到两条资料,付于下,供您参考!一、发展线索1、周:实行贡赋制度.2、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3、秦朝:按人口多少征收的户税.4、西汉编户齐民(田租较轻,人口税与更赋重)5、北魏的租调制,北魏实行均田制,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 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6、隋朝首创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租调制,后来以庸代役开始部分推行.7、唐朝前期租庸调制,唐朝后期两税法8、明朝的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 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来分担.9、清朝的地丁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

2、收统一的地丁银.二、发展趋势:(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 少,直至取消,以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为标志;(2)由劳役、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单一形式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伙标志;(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 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

3、.1. 我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的类型: 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等) 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 丁银等) 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2. 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实行,前提是“私田”的出现.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实 际田亩数征税,鲁国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它与以前齐国“相地而衰 征”等新税制的出现,促使耕地由国有转向私有. 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前提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地主土地私有制. 秦始皇时,让百姓自己申报土地,载于

4、户籍,国家依户籍征发赋税余徭役.西汉时期,二二把农户 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 役的根据.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的义务有四项: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头税)、徭役和兵 役,并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对积式形成 租调制:主要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前提是实行均田制(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 受田农民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还必须服徭役、兵役.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 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的. 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隋朝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交纳

5、一定数量的绢来代替服役.唐朝则取消了庸对年龄限制.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 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神宗于1069年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其中“募役 法”收取免役钱,限制了地主的特权;“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增加了封 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开始实行,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把田税、丁税、杂税合 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由于

6、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 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纳银代役、赋役征银的办法,标志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 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朝雍正时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 赋税地丁银.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延续了 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三)重点问题延展1. 古代重要税制的社会意义(略)(1)租庸调制的社会意义.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佳寸建赋税形式,从内容看大 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形式.劳役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 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

7、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 安排).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实物代替劳役,纳庸代役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 生产时间.同时,也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 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 的出现在是改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的结果(2)两税法实行的社会意义.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 这样既简化了征苛捐杂税的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

8、对商 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两税法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二二的财政收人.(3)一条鞭法的社会意义.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人 亩”制,简化了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 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 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4)“摊丁入亩”的社会意义.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 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唯一标准.古代赋 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

9、和商品经济的发展2.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以 两税法为标志. 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田租、人头税等);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 为标志.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 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3. 比较分析几种赋税制度(略)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比较 编户制度与摊丁入亩的比较4. 封建社会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汉初的轻徭薄赋、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唐初的轻徭薄赋、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唐后期的两税法;北宋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 “更名田”、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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