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1516791 上传时间:2023-03-29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2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共8篇)(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篇一:餐饮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 ,全面实施双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 成立股份制公司。 经双合伙人平等协商, 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 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出资的数额:甲出资 _、出资的形式 _出资的时间 _乙出资 _占公司股份 _%。出资的形式 _出资的时间 _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双约定甲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 乙占有股份股份_%;甲乙双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

2、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同意,并由甲乙双同时进行。三、在合作期的事项约定1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_年,自 _年_月 _日起,至 _年 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2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 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退伙; 如执意退伙,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种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同意,如一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时,则被踢出的一,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

3、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允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4 、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中间人 ( 或公证员 ) 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

4、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纷的解决、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5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 法人 ) ,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可执行:1 、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_元;2 、新产品的引进;3 、重大的促销活动;4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

5、需原材料必须由_单独供应。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 份,双各执一份,见证留存1 份备案,自双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签名): 年 月 日乙(签名): 年 月 日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篇二: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甲: _身份证:乙: _身份证:丙: _身份证:甲、乙、丙三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经营场所位于 :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

6、人:毛麑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式、期限1.甲 _ 以_现金 _式出资, 计人民币 _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_ 以 _现金 _式出资,计人民币 _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_ 以 _现金 _式出资,计人民币 _ 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_2011_年 _11_月 _ 20_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认

7、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 _ 叁拾万圆整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

8、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9、: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10、(三)出资的转让允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 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 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 乙、丙三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

11、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

12、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 日指定合作人或合作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

13、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