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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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总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成立于2008年4月4日,是由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直接领导的以长江大学在校研究生为主体的文艺演出团体,它由当时舞蹈团、巴人合唱团、器乐部、曲艺部、主持部和西校区分部组成。第二条: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展示当代研究生的精神风貌,宣传长大,歌唱长大。第三条: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的办团特色:以各项演出活动为主,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来锻炼团员的综合素质,使团员获得成功的认同感,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与合作意识,进一步繁荣荆楚文化和现代文化,与时俱进,弘扬时代精神。第四条: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

2、的义务: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宏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荆楚特色文化的发展,积极的探索和研究荆楚文化的发展过程、方向以及底蕴。三.开展文化演出活动、文化交流座谈会。四.组织团员进行文艺经验交流和创作成果评比活动,促进每次文艺演出活动质量的提高。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团内会议,定期举办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六.以丰富多彩的活动锻炼团员的综合素质,使团员获得成功的认同感,提高参与社团活动的热情与合作意识。七.保质保量的定期举行文艺演出活动,以团员为活动演出的主力军和先锋队,积极鼓励他们的上台意识,发展自我、发展自我意识。每次演出活动的内容确保来源现实高于现实,发自内心,思想健康、积极,不

3、抄袭,不侵权。团内各项事务必须做到“公正”、“透明”、“公开”。九.参与校内外的各大文艺演出和文化建设活动。第五条:该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组织机构为:总团团长、总团副团长;当时舞蹈团团长、副团长;巴人合唱团团长、副团长;器乐部部长、副部长;曲艺部长、副部长;主持部部长、副部长;西校区分部部长、副部长。第三章 团员第七条:凡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入团。 第八条:团员的权利: 1 优先参加本团组织的活动。 2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如果团员认为有退团的必要时,可以申请退出。第九条:团员的义务:1 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树立良好的团员形象。2 承认本团章程,遵守本团管理办法,执行本团决定。3 接受并认真完成本团安排的工作任务。4 维护本团利益,积极宣传和发展本团的相关事务。第十条:团员及负责人的励办法:长江大学研究生院艺术团根据团员每学年的具体表现及平时出勤情况,评选年度优秀团员若干名,根据负责人的具体出勤,平时表现及对团内工作的负责程度评选年度先进干部若干名;优秀团员和先进干部均给予相应奖励。第四章 经费及团内财产第十一条:本团经费来源于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本团文化演出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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