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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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学前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 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 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 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教育)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注意事项1.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二)继续教育扣瞄围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

2、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扣除标准400/月3600 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主体本人扣除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注意事项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 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 每一类都要填写。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 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三)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3、)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方式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标准每年任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主体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注意事项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温馨提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四)住房贷款利息扣瞄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4、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注意事项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五)住房租金扣瞄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

5、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 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 万市辖区户籍人口100 万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扣除标准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扣除主体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注意事项1.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六)赡养老人扣瞄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扣除方式祖父母、外

6、祖父母。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定额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扣除主体注意事项本人扣除1. 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2.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3.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书面协议。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温馨提示1、本人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 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 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 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4、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 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 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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