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食品加工基地和生猪屠宰场承包租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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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凤镇食品加工基地和生猪屠宰场承包租赁竞投标须知 一、竞投标的本次公开竞投的主要标的是“东凤镇食品加工基地和生猪屠宰场的物业租赁及其现有经营权承包”,由东凤镇西罟步村委会负责本次竞投相关工作。二、竞投标的基本情况东凤镇食品加工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均位于东凤镇西罟步村旧农科站(横沥闸侧)。其中:东凤镇食品加工基地及其设施,建筑面积约7893平方米(包括A、B、C、D、E、F区商铺约6201平方米,锅炉用房、用地除外),空地约1734平方米;东凤镇生猪屠宰场及其设施、现有经营权,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空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三、竞投标的经营现状东凤镇食品加工基地于2010年起建设,现建有商铺约6

2、201平方米,主要面向全镇烧味、烧猪,以及豆类、米类和面类制品等食品加工客商招租。截止2015年5月底,共有41个客户已租赁约5740多平方米商铺,2015年平均租金约为每月每平方米21元(不含每月2元管理费),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现各商户合同期限最短至2017年3月31日,最长至2018年6月30日,余下4卡共450多平方米商铺待租。食品加工基地现由西罟步村委会直接经营,实行封闭管理;东凤镇生猪屠宰场于201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配有生猪屠宰场生产线一条,日屠宰生猪能力约500头。屠宰场于2011年2月对外承包经营,承包期限5年,至2016年1月31日承包期满。另外,西罟步村投资建设了

3、一座独立的污水处理厂和锅炉,统一收集处理食品加工基地和生猪屠宰场产生的污水,集中供应生产用蒸汽。本次竞投拟将食品加工基地、生猪屠宰场的物业及其设施和现有经营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管理,以及上述物业的扩建改造一并对外公开投标承包经营。四、参加竞标的资格条件1.须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熟悉、了解生猪定点屠宰和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 3.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能力。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投标。参加竞标者须接受甲方有关承包租赁约定(附承包租赁合同样式),需签订竞投承

4、诺书。根据现有承包租赁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食品加工基地或生猪屠宰场现有承包(租赁)方可享有优先租赁权。五、承包租金及期限1.年度承包租金栏标底价为人民币235万元(下同,租赁税按月缴交、所得税等税费由中标方负担)。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按自然年度每年递增5%。每月月底前缴交完毕次月承包租金。逾期缴交的,按每月3%缴交滞纳金。逾期1个月未缴交完毕的,视作中标方单方违约处理。其他检疫费等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方负担。2.承包租赁期限本次标的承包租赁期限为5年11个月,即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六、标的交付处置办法中标后,自中标之日起,中标方可与西罟步村协商进

5、场事宜。如现生猪屠宰场承包方在本次竞投中没有中标的,须于2016年1月31日承包期满时按时交出屠宰场的物业及其设施、经营权,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影响本次中标人的正常经营。且不得拆除现有的临时建筑、固定装修、消防设施和水电设施等(现承包方购买的办公家具、电器如风扇、空调机等等可以拆除搬运,但需恢复墙体或地板原貌),以确保2016年1月31日承包期满时,能按时完整正常移交给本次竞标中标人,从2016年2月1日起由中标人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在2016年1月31日期满前的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租金、水电费、各种税费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现承包方自行负责;竞标完成后至合同生效履行前,现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在

6、现有合同约定外改变标的现状,主张其它权力。七、投标开口保证金参与本次竞投的单位或个人需缴纳人民币320万元作为投标开口保证金,否则没有投标资格。有关款项须在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一次性缴存到西罟步村委会指定帐户,并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转(划)账凭据到西罟步村会计站开具开口保证金收款收据,凭开口保证金收款收据等资料到经管站确认投标资格,签定承诺书后领取竞投资料确认书。否则,视作该竞投者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后,中标方缴交的开口保证金作如下处理:200万元即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20万元即转作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100万元即转作食品加工基地、生猪屠宰场等改造保证

7、金(不作退还)。其他不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其投标开口保证金将在竞标成功日起的十天内,如数退还给不中标方(不计利息)。接收保证金账户名称: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民委会帐号:80020000000099055开户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凤横沥支行八、竞标方式和评标办法本次竞标采取现场自由明标出价方式投标。本次竞投标的底价(拦标价)由发标人在竞投前公布,每次叫价为2万元或其整倍数,现场按轮自由出价,并现场公布每轮出价,有再出价者,则进入下一轮出价,直至无其他人出价(投标人确认不再提高报价),即投标结束,由最终出价最高者中标。如无竞标人出价大于或等于底价的,宣布废标,择日重新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

8、,竞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纪律和竞投承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处理。九、其他事项1.参加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进入竞标现场投标。如公司法人或原定竞标的个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到场竞标。竞标人需凭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材料(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竞投资格确认书等原件进场。在竞标现场,竞标人须遵守竞标现场纪律,禁止发生打电话和交头接耳等违规行为。如有违反,且警告一次无效的,即取消其竞标资格,赶离竞标现场。2. 合同生效履行起半年内,乙方需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按发包方要求,完成食品加工基地、生猪屠宰场、污水处理厂等扩建或改

9、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向西罟步村申请代为支付工程款或购置款。改造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中标方另行出资支付。如中标方完成所有改造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其改造工程款仍不足100万元的,保证金余额可转作维修保证金,用于合同期间标的物业和设施设备维修。合同期满后,中标方投资的所有建筑和设施设备均无条件归西罟步村委会所有。具体改造项目见有关改造目录明细。3.合同期间,中标方自行出资负责食品加工基地、生猪屠宰场的物业和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以及基地污水处理厂运营、日常维护(修)管理。4.中标后(在实施本合同前),发包方、中标方和食品加工基地现有商铺租赁方商定转租管理事宜,一般由甲方将在管的食品加工基地租

10、赁合同及其租赁关系、原合同保证金移交给乙方管理,即从2016年2月1日起的原合同余下租赁期限内,中标方按原有在管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行使相关权利主张权和管理监督义务,承包租金及管理费、污水费按甲方与原承包租赁户的补充约定标准执行。如原有租赁商户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中标方不得擅自单方改变原合同约定内容或终止合同履行。原有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中标方应给予原有租赁商户优先承包租赁权。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猪屠宰、食品加工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环保、稳定有序生产。如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发包方管理要求,或发生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保等不合法(规

11、)行为或事故的,视作中标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发包方有权扣罚中标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6.违约责任处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方单方要求收回食品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视作发包方单位违约处理,须按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赔付给中标方,合同即行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方。如中标方单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租赁合同,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中标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且发包方有权依法追索或处置中标方投资在食品加工基地和生猪屠宰场的其他财产,以弥补发包方损失。中标后,承包租赁的双方权利义务具体事宜详见合同参考样式中约定的内容(如有补充,中标后另行商定)。十、招投

12、标时间安排1.招投标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前,发布招投标消息;2.领取投标资料:2015年7月10日(星期一,上班时间)下班前,到西罟步村经管站领取招投标资料(每份收取50元工本费);3.投标开口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须达账)。逾期达账的,不受理其报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西罟步村会计站开具投标开口金收款收据;4.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或个人须于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携带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可提供食品加工基地、屠宰场、污水处理厂改造初步方

13、案);投标开口保证金转(划)账单及收据等资料到西罟步村经管站报名,核实竞投资格,签定承诺书,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590778080。3.投标时间:本次竞标定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上午9点30分于东凤镇政府9楼招投标办会议室公开投标。参加现场竞投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核验竞投资格(逾期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处理):(1) 竞投资格确认书;(2)缴纳投标开口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企业的为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属个人的为缴纳开口保证金人员的身份证。因事不能出席的法人或个人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除递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民委员会2015年6月26日参加竞标者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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