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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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1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如下:I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 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 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 调度,并在 24 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 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 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 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

2、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 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 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 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 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 抢险、抗旱。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 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 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组织 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 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 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 救灾工作。II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

4、)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 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2、II 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 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 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 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 24 小 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 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 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5、作。(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 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 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 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 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 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 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 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 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 府

6、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Ill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2、III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 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 小时内将 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

7、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 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 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 汛抗旱。(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 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 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 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 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W级应急

8、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W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2、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 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 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 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 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 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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