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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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1-/05/12印发封面/05/12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PG 2 12 001-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向丽玲、谭 嫣、张 轩、梁永清、郑 丹、张维奇、林英明、张智锐、曹永光、刘新展、余俊杰、姜绍艳、梁广荣初审李力会签、审核孙发 董俊宏 李于达 批准/05/12印发制度信息/05/12实施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1 总则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

2、启动管理。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 引用文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42号

3、)3.2. 应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1号)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4 术语和定义4.1. 新设备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4.2. 工程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

4、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4.3.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4.4.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4.5. 启动验收委员会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

5、相关规定。5 职责5.1.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5.1.1. 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5.1.2. 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5.1.3. 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运行设备停电计划。5.1.4. 调度机构运行方式专业负责新建(含扩建、改建)输变电设备投产前参数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总协调工作。5.1.5. 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新建(含扩建、改建)机组投产前并网资料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总协调工作。5.2.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5.2.

6、1. 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的工程管理和专业管理,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义务。5.2.2. 负责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所涉及的运行设备停电施工方案及停电工期。5.2.3. 负责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投产前的调试、验收,以及验收遗留问题的跟进处理。5.2.4. 负责组织召开技术讨论会,协调解决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接入系统遇到的技术难题。5.2.5. 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工程年度投产计划、技改大修年度计划、用户工程年度投产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通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5.2.6. 负责督促检查工程

7、相关参数资料及启动方案报送、启动配合及投产申请等新设备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5.2.7. 发电厂应按上述要求履行对电厂输变电设备、机组设备的管理职责。5.3. 启动验收委员会5.3.1. 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新设备建设及入网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协调与指挥工作,包括对由原运行设备转变为新设备(如解口工程中的原两侧间隔)的所有技改、定检预试、消缺等直至新设备投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启委会对新设备启动现场的整个启动工作进行统一指挥与协调,对新设备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时作出处理决策。5.3.2. 启委会对新设备建设过程的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的可靠性及工作与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如

8、果新设备在建设过程出现超出启委会的能力处理范围的问题,由启委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6 管理内容与办法6.1. 新设备投产前调度各专业管理内容中调调管新设备的投产前调度业务流程见附表1、附图1。6.1.1. 运行方式专业方式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或技改输变电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输变电的投产计划管理、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安自装置投运管理、启动方案管理,资料上报内容见新设备投产收资要求(附件1)。6.1.1.1. 新设备投产计划管理(1) 新设备投产年度计划。地调及电厂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明年的新设备投 产计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年12月前正式下发年度

9、投产计划。(2) 新设备投产月度计划。地调及电厂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新设备投产计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月15日前正式下发下月度投产计划。(3) 如遇计划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单位)需填写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名后,上报至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确认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满足调度管理要求后,视系统情况批复并网启动时间。(4) 新设备投产计划表、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填报模板见附件1.1。6.1.1.2. 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1) 对于新建的变电站(包括大用户站)或发电厂,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提交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申请(要求见附件1.2)。运

10、行方式专业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确定调度命名,并正式发文回复相关单位。(2) 对于新建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新设备投产前三个月按照新设备参数资料上报要求(见附件1.3)上报调度机构各专业有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一个月内正式下达调度编号。下文明确调度命名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以及相关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3) 对于技改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新设备投产前一个月按照新设备参数资料上报管理要求(附件1.3)上报相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两周内,下达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6.1.1.3. 安自装置投运管

11、理(1) 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供电局(包括大用户站)和电厂报送的新建或改造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资料后,一个月内下达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定值单。(2) 新建或改造的安全自动装置投运前,运维单位应完成装置的现场调试验收工作,并提交加盖供电局或电厂公章的安自装置投运前检查明细表(见附件1.3)及投运申请。6.1.1.4. 启动方案管理(1) 对于新建设备(包括大用户站)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基建工程投产前45天组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30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2) 对于技改设备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12、应在技改工程投产前30天组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15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3) 新设备启动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见新设备启动方案管理(附件1.4)。6.1.1.5. 检修资格认证管理广东中调调管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申请及启动方案审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运行方式专业的业务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由调度机构授予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资格认证方可开展工作。6.1.2. 发电调度专业发电调度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机组和大用户站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新电源并网项目管理,主办机组并网资料上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机

13、组并网条件审核等工作;主要负责大用户站并网项目管理,组织大用户并网资料上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6.1.2.1. 新建机组投产一年前,由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各相关专业,会同电厂召开并网协调会议,明确新建机组接网条件和流程节点控制要求,交流工程项目并网信息,建立厂网专业对口联系,指导电厂后续并网工作。6.1.2.2. 新建机组建设期间,自上述并网协调会下月起,电厂应定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滚动更新上报XX电厂XX机组建设工程滚动计划表(见附件1.5)至发电调度专业,以便调度机构及时掌握机组工程建设进度。6.1.2.3. 新建机组启动前3个月,电厂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投产资料(见附件1.5)

14、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6.1.2.4. 并网调度协议主要明确电厂并网条件、机组启动和调试、保证电网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调度管理、事故处理、电力电量计划制定和管理、设备检修管理、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管理、电能计量等。电厂在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之前,需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三个月,电厂应向中调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最迟应于首并前3个工作日签订完毕。6.1.2.5. 电厂应尽早与调试单位编制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内容包括系统要求的有关试验及各重要调试节点的时间计划。新建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应在首次并网前30天正式上报

15、发电调度专业。6.1.2.6. 电厂应在首台新建机组并网前至少一个月,完成并网条件自评价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发电调度专业收到电厂自评结果后两周内,组织相关专业到电厂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各专业查评意见,作为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必备条件。6.1.2.7. 电厂应在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提交首次并网申请函,由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审查符合各项并网条件后于首次并网前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批复同意并网的机组按照调度机构指令并网运行。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必备条件包括:(1) 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均已签订;(2) 电能计量遥测系统满足要求并已验收;(3) 电厂有关调度管理系统已建设开通;(4) 电厂自评和现场检查两个安全审核环节工作已完成;(5) 启动方案及主要涉网试验方案已通过调度机构审核;(6) 机组并网调试计划已经调度机构审核,调试计划原则上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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