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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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资料: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单位:部门:日期:年月日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 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 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 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 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拆船企业应严格 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

2、定,做好防污染各项工作。1.4安全设施:船舶修造、拆解企业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 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用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营造安 全氛围。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 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3

3、.1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具 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 生产资格证书。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的资格证书。3.3外包(外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 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包括基本情况和证书复印件)。(注:冷作工

4、、管道工等只要其在工作 中要进行电焊或气割等特种作业的,也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3.5其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三级教 育”,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并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档案。3.6全员培训:成立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员安 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专项经费及师资,督促安全教员认真 开展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台帐。四、安全生产责任制4.1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 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 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

5、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向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监督。4.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4.3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协 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及时查处事

6、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与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协助调查和 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单 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4生产、设备、运输、人事、仓库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 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管理责任。4.5船舶修造、拆解企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按照规定履 行专项监督、检查、管理职责。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1目标管理: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7、(包括安全 生产投入、人员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5.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企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企业范围内所有船舶 修造、拆解(含承包、出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企业 内部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档案。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内 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较大 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厂(场)内交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用电管理、事故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劳动 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奖惩、仓

8、库管 理等方面。5.4安全操作规程:对各工种、各类设备均要制订相应的安 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5.5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要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种学习检查活动、 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奖惩情况等台账。5.6其它:涉及到操作工人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均 要在进入厂区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公示牌;涉及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 和岗位职责要在其办公场所墙上挂放;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制订安全 周知卡,告知职工其危险性和防范措施。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1起重机械:必须是有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9、 要求,并附有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监检 证明;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 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6.2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必须是有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并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定期检验取得检验合格 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6.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 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申请。特种设备经检验或复检合格的准予使用,不合格设备或超过检 验周期的不得继续使用

10、。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 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6.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检修制度、培 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起重机械还应有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 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6.5设备管理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 管理人员,管理与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作业 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6.6起重机械运行要求:(1)司机接班时,应先对制动器、吊钩、钢 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应按指 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当起 重机上或其周

11、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 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 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 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当 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 机等在沿江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 锚定位;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起重机 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货运吊篮严禁载人。七、用电安全管理7.1电力线: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内的用电主干线必须

12、专门架设或 进行规范埋地处理;临时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须使用规范、标准的电缆 线,不得用护套线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电线替代。7.2配电室:室内无其它杂物,保持整洁;门要往外开,门上要挂 警告牌,房门应上锁,门口通道要畅通;四周环境符合要求;配备干粉 灭火器;自备发电必须同网电一点切换。7.3配电箱:每只船台必须安装规范的配电箱,并安装二相、三相 漏电保护器。7.4线路检查:固定的用电线路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移动频繁的 线路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电缆保护层破损或有漏电迹象的,应及时更 换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7.5电焊机: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且应单独 接地,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对发生

13、碰撞或摔地的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 立即检修,并详细记录。7.6用电审批:临时增设固定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须实行申请审 批制度,未经厂部批准不得擅自拉接使用。7.7相关规定:电工和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 绝因违规、违章作业发生触电事故;作业人员不得带电移动电器设备; 电焊机等电器设施不得露天放置,防止雨天潮湿漏电伤人。八、金属焊割作业安全管理8.1焊割气体类型:要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安全性相对有 保障的工业焊割气体;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自行制取乙炔气。8.2焊割气体日常管理:企业要选择一名熟悉气瓶安全知识的人作 为气体专管员;建立气体采购、使用台账;在用的每只气瓶要实行定人 定

14、岗管理,设立管理标志,并记录每天检查和使用情况。8.3输气软管:要使用耐磨耐高温的橡皮管;颜色按化工标准 HG4-405-66规定,氧气管为红色,乙炔管为黑色;橡皮管使用一定时间 后,出现磨损老化现象时,要及时整根报废更换,不得剪取部分旧管连 接后继续使用;软管连接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8.4操作规程执行(一般规定):(1)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在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作业时舱外应有 人监护;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时还需系好安全带; 作业场所须离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外;密闭、半密闭环境动火前 要先进行测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检测;移动工作灯须采

15、 用36伏以下电压,易燃易爆场所,需使用防爆灯。8.5操作规程执行(气体方面):焊割前应严格检查是否存在漏气现 象;施工中途不作业时要及时关闭焊、割炬的阀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 关闭气瓶阀门,并将舱内的焊、割炬和气管随人带出舱外。8.6操作规程执行(电焊方面):禁止雨天露天作业,禁止在潮湿容 器内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将焊钳放在与线路隔绝的地方,及时切断电 源。8.7焊接设备管理:金属焊接的所有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按规定 定期进行维修、检测、保养;维修保养需建立档案记录。九、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9.1人员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安 全培训教育,具有高处作业知识和技能;经过

16、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 处作业健康标准。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美尼尔 氏综合症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 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9.2施工前安全要求:1)应有使作业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的作业顺序; 对现场共同作业应确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立体交叉作业 时,应先协调关系,明确落实各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遇有六级以上 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不宜布置高处作业;遇雨、雪、冰冻、 浓雾天气等应有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现场照明设施及 光照度要求,精密作业的照度要求应在300lx以上;普通作业应在150lx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规定工作服,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穿软底鞋;在水面上空高处作业应穿救生衣;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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