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款对比(施工合同中施工方修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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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8)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厦门市

2、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五章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凡涉及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规程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拟采用相应标准(如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规范或经验做法、需要的理由和时间,由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协商或征求相关部门确定。招标文件中没有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或征求相关部门确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合

3、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保证将图纸只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泄漏或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岑永光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该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包括: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5.3监理单位

4、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人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场审核等需经发包人同意。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 邱仁华 职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代表的职权范围包括:_承包人代表是承包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提供通用条款第8.1款第(1)项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但如遇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通用条款第8.1款第(1)项所约定的施工条件: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但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所需水、电由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不少

6、于2014天提供,将接口接至工程红线范围内或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位置。红线附近,承包人自行引接至所需位置,费用自理,计量装置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承包人自行安装,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电讯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电讯部门联系,电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现已畅通,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10天内分期交付。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

7、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发包人于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承包人应在施工中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且承担相应费用。(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提供办理质监申报、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所需资料。发包人于开工日期前已办妥项目立项批文、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监理委托合同,并向承包人提供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宝贝等手续时应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于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进行交验,承包

8、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点承担保护责任。(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关的征

9、地拆迁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委托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其他有关手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委托承包人开工前的7日内办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备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备案手续等其他有关手续。(发包人不另支付工作酬金)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需要,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如不按

10、下列要求报送,发包人可顺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工前柒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开工后每月18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每月18日)、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份数如需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每周一上午9:00时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份数如需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及厦门市建设

11、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的要求和规定,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

12、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安监部门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如工程需要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室各一间(总面积约60m2)及相应办公家具、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电话一台、办公电脑两台、网络及提供交通便利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3、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应自行综合考虑投标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完工且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

14、、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非工程保修范围内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于招标时已根据工程所需的深度要求,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线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将相关费用计入相应的投标报价中,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城市地线管线信息数据的地下管线,应及时

15、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因承包人违反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等清退出场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打扫干净,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对设

16、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建议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价款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未按该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承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及市政环卫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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