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游击阵线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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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给养问题正确解决给养是游击战争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凡在一地活动的游击队必须依靠当地的物产而生活,同时也必须使当地的农民-向游击队提供物品的人们-能生活。因为在艰苦的游击战争时期,尤其是初期,游击队不可能抽出力量来搞自己的给养,更不要说,在镇压部队随时可以进入活动的地区里,这样的给养是容易被敌军找到和破坏的。所以,在最初阶段,游击队的给养总是取之于当地的。随着游击战形势的发展,游击队必须有来自战线或战区以外的给养。起初,游击队的生活只能是依靠农民所生产的东西;也可以到杂货店去购买一些东西,但决不会有自己的补给线,因为没有地盘能建立这样的补给线。补给线和食品店的建立是以游击战争的发展为条件的。

2、首先,游击队要赢得当地居民的绝对信任。要取得这种信任,游击队应对他们的问题采取积极态度,经常给予帮助和指导,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惩办坏人。这些坏人妄图利用当地混乱时刻横行霸道,驱逐农民,夺占他们的产品,放高利贷,等等。我们的路线应是温和的,同时又是强硬的。对待一切革命运动的真诚同情分子,采用温和与自然协作的办法;而对于直接攻击革命运动,挑拨离间,或向敌军提供重要情报者,则采用严厉强硬的手段。游击队会逐步熟悉当地的情况,从而能够更加便利地进行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从友人那里拿来的一切货物,一定要付给代价。这些货物可以是当地的土产或商店出售的物品。这些货物经常是赠送的,但是,有的时候农民的经济情

3、况使他们无力赠送。有的时候为了战争的需要,游击队被迫闯入粮店或食品商店,但无法付款,理由很简单,因为无钱可付。在这种情况下,游击队一定要给商人以债券,即债款证明,也就是上文已说过的“信用券”。这种办法最好是对解放区以外的人们实施,所以遇到这样情况,要尽可能早一些付还或部分偿还欠款。当形势发展到足以在敌军统治区之外能长久保持一块地区时,可以进行集体种植。在那里,农民为游击队耕种。这样,就能确保一个经常性的妥善的农产品给养来源。 如果游击队的志愿兵人数大大超过了所需要的人数,又没有武器,而且政治形势也不容许派遣这些人到敌占区去,在这种情况下,起义军可以叫他们和其他人员去收集农产品,用以保证给养;并

4、填写他们的履历表,以便使他们今后转正为战斗员。然而,最好还是由农民直接去耕种,因为他们更善于农活,劳动热情更高,收效也更大。当条件更加成熟时,可以购买全部农产品,并根据各类产品的情况,或存放在农村,或存放在商店,以供游击队之用。在负责供应军队兼顾农村居民的机构建立以后,为办理农民之间交换产品的工作,就要把所有的粮食集中在这些机构中,游击队成为他们产品交换的中间人。如果形势发展得更好,在游击区内可以确定各种税收,这些税收尽可能不要太重,特别是不能伤害小生产者。首先应该注意农民阶级和游击队之间的关系,因为游击队本身就是来自这个阶级的。 在某些情况下,捐税可以用现款支付;而在其他情况下,则要用实物支

5、付,用以扩充给养。肉类是必需品之一。必须保证肉类的生产和储藏。如果没有安全的地区,就可由表面上与游击队毫无关系的农民来建立农场,饲养母鸡、山羊、猪等。所有这些牲畜是购买来的,或直接从大地主那里没收来的。在有大庄园的地区里,往往有大量的牲畜。可把它们宰了腌起来,这样储藏的肉类可供长期食用。这样,还可以得到畜皮,用以发展初步的皮革工业,为制鞋业提供原料。鞋子是游击战争的基本用品之一。游击队的食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当地产品,但是一般说来,那些必不可少的食品是肉类、食盐、蔬菜、薯类或谷物。基本食品总是由农民生产的。在古巴奥连特省的山区,基本食品是芋头;在墨西哥、中美洲或秘鲁山区,是玉米;在秘鲁还有土豆;

6、在有些地区如阿根廷,基本食品是肉类;其他地区则是小麦。必须始终保证部队有基本食品和油脂的给养,无论是动物油还是植物油,都能使基本食品更加好吃。食盐是做菜必不可少的东西。当游击队的驻地在近海靠海的时候,必须马上建立小型晒盐场,以确保一定盐产量供应部队,还经常要有剩余。请记得,对于上述只能生产某些食品得农村地区,敌人容易进行包围,并使它处于极端贫困的境地。为了防备这种情况,最好是依靠农民组织和一般民众组织。要保证当地居民能有最低限度的供应品,使他们在最艰苦的斗争时刻,至少能够生活下去。应该力图尽快地拥有充足的不易霉烂的食品,例如玉米、小麦、稻米等谷物,因为这些谷物能储藏相当长时间,还要储藏面粉、食

7、盐、砂糖及各种罐头食品;同时也要种植必要的农作物。 在当地驻军的粮食给养问题获得解决的时候,仍需大量的其他物品,如制鞋所需的皮革(如果还不能建立硝皮工业以满足当地需要的话),做衣服所需的布匹以及其他用品;出版报纸所需的纸张、油墨、印刷机、油印机和其他一切工具。总之,随着各个游击队逐步建成和其组织程度逐步复杂化,需取于外界的东西也日益增多。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各补给线的作用。而这些补给线,基本上是由对游击队友好的农民构成的。补给线有两头,也就是说,一头在游击阵线内,另一头在城市中。它从游击区出发,穿过一切许可物资通过的地方。农民渐渐习惯于这种运输的危险(分成小组,他们会干得更加出色),

8、不冒极大的危险就能把所需要的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当地的情况,用骡子一类的牲口,或用卡车运输,这种运输可在夜间进行,这样,给养工作就能很好地进行。但必须考虑到,这种补给线是在作战地区附近的。还必须组织一条来自远方地区的补给线。这些远方地区应提供必要的现款来采购物品以及提供在村镇和地方城市搞不到的工具。这样的补给线必须靠采用秘密债券使游击战争的同情者直接捐赠的办法来加强。对于负责运输的人员,一定要经常严格监督,当他们没有按照起码道德标准办事情的时候,对他们要严肃追究责任。采购付款,可用现钱;而当游击队离开他们作战根据地,闯入新地区活动的时候,也可使用“信用券”付款。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从随便哪一

9、个商人那里拿取货物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而这个商人也只能靠游击队的信用,看它是否有可能偿还这笔账目。 在所有这些经过农村的补给线上,必需有一系列人家作为落脚点或中间站,在那里,白天人们把货物隐藏起来,到夜间,继续搬运。这些人家只有直接负责办理给养的人才能知道,并尽量使他们家庭成员少知道转运之事,尽管他们都是游击队较信任的人们。骡子是这种运输工作最有用的牲口之一。骡子具有难以置信的吃苦耐劳的能力,能穿过最崎岖的地带,能驮上一百多公斤货物一天又一天地行走,而且对饲料的要求不高,所以骡子是最理想的运输牲口。骡子应该装上完整的铁蹄,内行的赶强人应尽量地照顾它。这样,游击队就能拥有非常有用的真正的四脚队伍

10、。但是,在许多悄况下,尽管骡子能吃苦耐劳,有承受繁重劳动的能力,但是在极难通过的特殊地方,也不得不把骡子驮的货物卸下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要有一个小组负责修路,以便让骡子通过。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已具备,能恰当地组织给养,并且起义军与农民保持最好的关系,那么对整个游击队来说,就有一条有效而持久的补给线了。 二、民政组织起义运动的民政组织,无论在内部战线上或外部战线上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内部战线和外部战线有很不相同的特点,其职能也同样如此,即使它们在同一名称之下也有所不同。例如,收税这一项工作,在外部战线所能做的与在内部战线所能做的就有不同;宣传工作,给养工作也都不一样。让我们先从内部战线的工作

11、谈起。所谓“内部战线”,我们已经说过,它至少是相对地已由解放武装力量控制的地区,也可认为是有利于开展游击战的地区。因为如果没有这些条例,也就是说,如果游击队是在不利地区开展游击战争,那么游击队组织只能在广度方面而不是在深度方面得到发展。游击队可以逐步开辟一些新的地区,但不会有内部组织,因为这样的地区,容易被敌军渗透。在内部战线,我们可以有一系列组织,它们各自执行特殊任务,使民政工作办得更好。宣传工作一般地是直接属于部队的,但是也可在部队监督之下从部队分出去。(总而言之,这一点是非常重要,我们将另行讨论。)收税工作是属于民政组织和属于一般农民组织的,如果有工人的话,同样属于工人组织,不过这两个组

12、织要归一个局管辖。如前一章已说明的那样,可通过各种途径而获得税收;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捐献和没收财,所有这一切都将大大充实游击部队的给养。 必须非常重视的一点是,游击队无论如何不应该以直接行动损害当地的剂益,虽然由于敌人包围所造成的损害我们负有间接责任,敌人会利用这点来反复进行宣传。正是由于这个情况,决不应该制造与当地农民冲突的直接原因。例如不应该明文规定禁止解放区的农民到外区去出售他们的产品;遇到临时的非常情况时,那应另作别论,即使如此,也应把原因向农民解释清楚。对于游击队的每一个行动,一定要由必要的宣传部门说明这一行动的理由。一般地说,如果一个农民有自己的子女、父母兄弟或亲戚在游击队里,那

13、么这个农民就比较容易了解游击队的行动,并把这种行动看作为自己的事情。既然与农民的关系是如此重要,就应该建立一些组织加以指导和管理。这些组织不仅仅限于在解放区,而且还要与附近的地方有联系。正是通过这些联系,游击队可以渗透到整个地区,以便将来扩大游击阵线。农民逐渐散播革命种子,进行口头和书面宣传,讲述在其他地区人民是怎样生活的,宣传已颁布的保护小农的法令以及宣传起义军的牺牲精神。总之,这一切为支援起义军造成了必要的气氛。 各农民组织也应建立一定形式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游击队能随时调节农产品,能通过一些比较公道的中间人和农民阶级中较老实的人,把产品销售到敌占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中间商人对革命事业

14、有好感,因而他们可以不顾危险;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热衷于追求金钱,这就驱使他们去利用危险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在谈到给养问题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筑路部门的重要性。当游击战争已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已有几个比较固定的中心点,就不必象没有驻地在而在各地区流动了。那时应修筑一系列道路,从只可通过一头骡子的羊肠小道到可通汽车的宽阔大路。但这样做时必须考虑到起义军的组织能力和敌人进攻的能力,考虑到敌人可以破坏这些道路,甚至可以利用这些由我们修筑的道路,轻而易举地攻入我们的驻地。因此,筑路应该按照下面基本的原则进行:筑路的地区只能是在那些不筑路就无法运输给养的地区,而且只能在游击队已有把握打退敌人进攻、保持自己阵地的

15、情况下修筑。如果筑路是为了联系一些地点使交通更为方便,而这些路又不是那么重要,修筑时也不会引起危险,那可另作别论。 此外,还可以开辟其他通讯线路。其中一条很重要的通讯线路就是电话线,可以把它敷设在山上,其方便之处是可以把山上的树木作为电线杆,其优点是不容易被敌人从高处的了望哨所发现。并且这个电话敷设网的所在地也是敌人不可能到达的地方。司法部门或司法、革命法律和行政的中央部门,是有了自己区域的游击队的极重要的机关之一。这个机关应由熟悉国家法律的人员负责,如果他们能从司法观点了解当地的需要,那就更好了。他们可逐渐颁发一系列法令和条例,帮助在游击区内的农民生活正常化、制度化。例如,根据我们古巴战争的

16、经验,我们制定了一部刑事法典,一部民事法典;制定了对农民的供应条例,土改条例。随后,制定了几条法律,用以惩办那些切望在几天后举行的全国选举中当选的人;还制定了马埃斯特腊山区的土地改革法。此外,司法部还负责各游击纵队的会计事务,负责解决它们的钱款问题,有时还直接参与它们的给养事务。 我们所介绍的这一切都是有灵活性的。它的依据就是在特定的地区内在一定地理历史条件下所取得的生动经验,所以在地理、历史和社会条件不同的其他地区,应该按照那里的经验,对上述的内容加以修改。除了司法工作以外,还必须非常注意游击区内的一般卫生工作,这个工作应通过能给全体农民以尽量完备的医疗的各个总医院,即各个中央军医院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提供适当的医疗条件,也取决于革命所获得的成就。民众医院和民众一般卫生工作是直接与起义军联系的,其职务由起义军的军官和士兵负责。他们执行双重任务:一方面治疗民众的疾病,另一方面指导民众增强健康,因为处在这样条件下的居民,其卫生方面的严重问题,在于他们完全不懂得最起码的卫生知识,因而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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