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监管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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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监管分析英文题目学位申请人: 学 号: 学科专业: 公共管理 研究方向: 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 定稿时间: 2学位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学位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人同意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西南财经大学。本人完全了解西南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

2、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西南财经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1、保密,在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2、不保密特此声明。学位申请人:年 月 日中文摘要摘要(1000)Abstract(500)1.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1.1 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企业或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使得企业或个人对委托理财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而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资产的增值渠道往往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资本市场,因此,代客理

3、财(也成为委托理财)的投向往往是资本市场。委托理财通过将个人或公司的财产委托给专职委托机构处理来获取收益,这其中委托机构的行为是代客理财业务的执行主体,代客理财机构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委托人的资产盈利,而代客理财机构与财产所有者之间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这个委托理财市场发展不成熟、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的宏观环境下,产生诸多风险与纠纷。代客理财近年来随着中国股市的跌宕起伏,一度成为热议话题。据国资委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年末委托理财本金余额尚有260.3亿元。由于代客理财实际造成的委托公司的资产损失,以及我国上市企业等大规模资金投入代客理财中,2005年11月22日,国资委首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

4、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首先要求央企对委托理财等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苗燕.国资委封杀央企委托理财N.国资委网站,2005.11.25.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11年7月,银监会又再次要求对委托贷款等委托理财业务进行规范,叫停六大类理财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对内部理财产品进行清查郑中.银监会规范资产池类和委托贷款等理财产品N.中国证券报,2011.07.13.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从上文的相关数据和我国监管部门对委托理财的一些规章制度可以看出,委托理财业务的发展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证券公司作为委托理财业务的重要办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委托理财业务能力等与

5、委托人的财产收益直接相关。根据当前我国承接委托理财业务的证券公司,主要有国泰君安、中投证券、招商证券等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一些经纪证券公司,还有很多投资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而这些代理委托理财业务的证券公司中,步伐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且即便是较大规模证券公司,其委托理财受理人员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这样就导致了委托理财业务风险频发的问题,如很多公司聘请的代客理财从业人员从业经验不足,对投资把握不准,容易造成投资决策失误;一些从业人员为了完成公司任务或获取高额奖励,在进行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违背客户投资意愿,投资其他高风险类型的金融产品的行为,以及频繁买卖证券赚取交易手续费的行为,或者利用客户资金

6、购买自己卖出证券问题,以及直接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直接或间接增加委托人资产的资产风险,使代客理财行业成为了金融市场资金风险频发的重灾区。1.1.2 研究意义笔者从2007年至今,一直都在证券公司工作,长期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目睹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也发现了证券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虚假陈述、欺诈上市,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这些严重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同时也给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如果对证券市场上委托理财业务问题进行分析,则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呈现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本文正是基于笔者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就代客

7、理财业务中从业人员的行为对代客理财业务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希望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研究,借鉴国外代客理财业务发展的经验,对如何监管代客理财从业人员行为进行分析。1.2 研究内容框架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代客理财从业人员的行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代客理财业务办理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履行情况、代客理财业务发展中从业人员行为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等,并希望通过相关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对如何通过监管的方式实现对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问题进行有效的纠正和规范进行研究。本文的具体研究内容及章节构成如下:第一章是绪论,对当前我国代客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和问题进行简要概述

8、,并对本文撰写的意义进行简要阐述。第二章是理论综述部分,该部分本文将对该文章中出现的相关名词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研究代客理财的成果进行综述,选择相应的理论工具对本文主要研究内容进行分析。第三章是对证券业代客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以及证券企业代客理财业务的内部操作两方面,全面了解证券业代客理财行为的现状。第四章是对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的分析,通过从现状中找出问题,并利用相关理论对问题成因进行深层次的探讨。第五章通过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业代客理财业务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代客理财中存在的问题,在第六章提出具体的

9、对策和建议。2. 理论综述2.1 相关概念界定2.1.1 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根据赵锡军(2000),监管一般是指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适当的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干预和控制活动,一般监管包括四个要素,分别为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对象、监管手段 赵锡军.论证券监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因此,从这一监管的角度来讲,证券监管可通过界定监管主体、目标和对象、手段等进行描述。证券监管的主体往往是对证券发行市场进行监管的专门机构,在我国一般实施证券监管的主体有三种,一种是政府或银监会,一种是证券部门自身,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管等 谷有利.证券投资实

10、务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256.。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个是维护证券市场体系的稳定、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监管的对象从宏观意义来看,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一个是与证券相关的行为和活动,例如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等。也就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及参与者的所有行为,是为监管的对象。证券监管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对其进行大类别划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较为宏观的证券监管制度建设,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等,另一种是较为微观的监管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改革开放与学术发展 重建创新贡献: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

11、集(2008年度)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12:413-415.。本文所研究的证券监管是针对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业务行为的监管,是证券监管的一部分。本文中所指的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是指在证券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直接执行代客理财业务的所有从业人员。2.1.2 代客理财代客理财,也被称为委托理财,对于委托理财的定义,我国学术界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将委托理财界定为将财产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基于对被委托人的信任,将自身拥有的合法财产委托给被委托人,并且由被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处置,以获取财产的增值的行为干胜道.企业资金安

12、全性控制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分析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03:85.。还有人认为,委托理财是指专业的理财机构或个人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并收取酬金。酬金可以是固定费率,也可以是获取利益的分成。但是不管是哪种定义,它们对委托理财的基本内涵具有相同的认识。首先,委托理财业务中存在着委托方和受托方,其中委托方是资金的所有者,而受托方是资金的使用者,资金的所有者将使用权交给受托方,两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其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管理的资金应该是拥有所有权、暂时闲置的。再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理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闲散资金的最大化利用,保证资金能够合理利用、保证本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分散

13、投资风险并获取既定收益。第四,受托方往往是专门从事投资或者理财活动的金融机构,而从业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理财专家,有能力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投资。第五,委托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在我国,委托方往往以上市公司为主,个人则可以是任何一个拥有闲散资金的个人,委托管理的资产多以货币现金为主,也可以是实物,如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根据此,本文就代客理财进行如下定义:代客理财是指委托方将自己的资金托付给专门的受托机构,将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让渡给受托方,以保证资金的安全的基础上,获得预定收益的经济行为。2.2 理论分析工具2.2.1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起源

14、于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作为契约理论的重要发展,委托代理理论深刻地总结和归纳了普遍存在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发展规律国际外包中心(IOC)商务部培训中心联合编著.国际外包:国际外包理论与战略 (第一册).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0:71-74.。委托代理理论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研究对象,对企业经营中的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这一现象进行研究所派生出来的研究成果。委托代理制度是指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契约或约定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资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委托人按照资产的数额享有分红权或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即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企业财产使用、支配和处置,从而经营者与所

15、有者之间构成代理-委托关系。对于一般企业的委托代理,一般是包含有两层关系,一层是股东委托董事会经营企业,另一层是董事会委托经理人代为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转。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作为理性经纪人,希望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加上信息不对称,因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委托-代理问题就是就委托代理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了阐述。如果将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应用于解释代客理财,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不对称。资产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对于资金的处置方面由于资金委托人交给代理人处理,因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是在资金所有者与代客理财机构签订代客理财协议之前,可能存在着逆向选择,一是在资金所有者与代客理财机构签订代客理财契约之后,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代客理财的委托人将资金交与代理人进行管理,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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