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91388733 上传时间:2023-04-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4.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48(附答案带详解)(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多选题:某市造纸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造纸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造纸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造纸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答案:A、B、D 本题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

2、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期限,自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长度为3个月。故A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是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B

3、项称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是错误的,应选。行政强制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本题中,申请执行的是罚款决定,故所谓“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就是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故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7条、第58条,若法院发现被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有可能明显违法的,则受理后的审查期限为30日;否则为7个工作日。故D项笼统地说“30日”是错误的,应选。2. 多选题: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B.对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C.对因故意杀人

4、、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D.对累犯不得适用假释答案:A、B、C、D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答案选ABCD。3. 多选题:关于国际许可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排他许可证协议要求在同一地区内,排斥除许可方外的一切人对协议规定的技术的使用权的协议B.以使用专利权为内容的国际许可证协议,无需订立保

5、密条款;以使用专有技术为内容的国际许可证协议,应订立保密条款C.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拟定的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已经生效D.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技术引进合同的主要内容中一律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答案:A、B 本题解析:2002 年法律与 1985 年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相比,取消了两项限制:“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此两项限制不必由国家法律进行限制,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此 D 错误。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仍属于草案,尚未生效,因此 C 错误。“以使用专利权为内容的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于已经有专利相关法律的保护

6、,所以无需订立保密条款。而“以使用专有技术为内容的国际许可证协议”应当订立保密条款。因此 B 正确。排他许可证协议是指在同一地区内,排斥除许可方外的一切人对协议规定的技术的使用权的协议。因此 A 正确。所以本题 AB 当选。4. 多选题:甲与李某素有积怨,得知李某持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李某家滋事。因李某不在家,甲返回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李某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李某对打,砍伤李某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李某之子丙打伤。甲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到李某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刀还击而砍伤李某的,属于正当防卫。下列关于甲

7、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成立自首B.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C.成立自首,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成立故意伤害罪答案:A、D 本题解析:【考点】自首及正当防卫。详解: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本题情形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具备防卫过当情节。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李某的事实就可认为如实供述。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质进行

8、辩解的,不认为是不如实供述。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甲仍成立自首,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D项当选。5. 多选题: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 保候审?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B.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 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答案:A、D 本题解析:。高检规则第37、38、54条。6. 多选题: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9、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商务部行使的是行政立法权,它的立法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B.“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假定部分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D.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答案:A、C、D 本题解析:【考点】案例型综合考查。解题思路;上述规则属于部门规章,它是商务部行使行政立法权的结果,故A项说法正确;“酒

10、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故C项说法正确;D项认为是行政责任的说法正确。故应选A、C、D项。7. 多选题:下列关于宪法基本理论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B.1830年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C.制宪权与修宪权都是根源性的相同性质的国家权力D.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答案:A、B、D 本题解析: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体现在: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

11、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宪法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内容与原则的具体实施。宪法提供了一种行为规则,而宪政提供社会共同体追求的价值与目标。因此,A项正确。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它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都

12、属于这一类。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它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比如。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就是英王约翰在贵族、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强大压力下签署的;1830年法国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因此,B项正确。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他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因此,C项错误。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

13、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因此,D项正确。8. 多选题:共用题干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答案:A、B、C、D 本题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

14、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