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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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车出租合同承租方:(简称甲方)出租方:(简称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型吨吊车,二、施工内容和地点:三、租赁时间暂定,从年月0至年月日四、财务结算1、计收费标准:元/台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2、进出场费:(汽车吊即路途台班个班)由甲方支付。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签单人姓名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大元的预付款,以后每付一次,预付款。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

2、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

3、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八、乙方机组人员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

4、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2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其它: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负责。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负责。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方负责。4、乙方机械在行

5、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甲方负责。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白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签章)代表人(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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