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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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杨蒙生清华简第六册中收录一篇名为子仪的先秦文献。整理报告云:“简文讲述 了秦、晋殽之战后,秦穆公为了与楚修好,主动送归楚子仪的事情。简文对送归 过程,特别是秦穆公和子仪的对话有详细描述,是了解殽之战前后秦、晋、楚三 国关系和春秋外交辞令的重要史料。简文对话多用隐语,由于缺乏具体背景资料, 难于准确把握,注释从简,不作发挥。”1所言良是。近来,笔者在学习本篇整理报告的过程中,偶有所得,辄笔记之,遂草成此 篇学习笔记。现斗胆刊出,敬请前辈时彦批评赐教。凡例1. 文中用字,基本采取宽式隶定。对于没有疑义的简文,凡有成字的依样打出,没有成字的大多径

2、自使用通假之字;对于存有疑义之字则基本依样隶定。2. 文中所引简文之中,除标识简号之部分“【】”号外,其他“【】”号中内容均为笔者管见,涉及简文文字之释读、断句等方面。具体而言,“【某】”表示对某字的重新释读或对某句的重新断句,“【(某)】”表示对某字的重新破读。3. 文中“”号中之内容为据文意增补之字,相应说明宜参见对应条目。1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 书局 2016 年。正文既败于殽,恐民之大病,移易故职。欲民所安,其旦不平。公益及,三谋辅 之,靡土不饬,( 耄)幼【一】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贤余,自蚕 月至于秋令备安(焉)。取

3、(骤)及七年,车逸于旧数三百,【二】徒逸于旧典六 百。以【见】楚子义(仪)于杏会。2公曰:“义(仪)父!不穀繻左,右絚;繻 右,左絚。女(如)权之【三】又(有)桡(翘)也。君及不穀专心穆(戮)力 以左右者(诸)侯,则可(何)为而不可?”乃张大侯于东奇之外,豊(礼)【四】 子义(仪)以亡【(舞)】,豊(礼)随货以赣(竷)3公命穷韦【、陞【(升)】 琴、奏甬(镛), 4歌曰:“迟迟可(兮),委委可(兮),徒侩所游有步里謱【五】2 子仪,即左传文公十四年求令尹不得、作乱被杀之鬭克。对于此事,清华简系年 第八章有过记载:殽之战后,“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仪,使归求成。秦焉始与晋 执仇,与楚为好。

4、”第十章记载晋人立灵公高,败送雍子之秦师于堇阴,“灵公高立六年”秦 人为河曲之战,以复堇阴之师。子仪简文,此句意即殽之战七年后,秦穆公以休养生息 所得之车、徒见申公子仪。亦即是说,秦穆公之放归子仪应在殽之战后第七年,即秦穆公三 十九年,楚穆王五年,公元前六二一年。(参赵平安:秦穆公放归子仪考,第五届古文字 与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年1月25日-27日, 第 195-201 页。)不过,从传世文献看,殽之战后第二年,亦即公元前六二六年,与秦穆公 结盟的楚成王就被弑,因此,秦穆公送归子仪一事的发生时间应该是在秦“穆公三十三年四 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

5、(参李学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文物 2016年第3 期。)若传世文献不误,则简文所述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又,承李学勤先生 见示手稿,知先生将此处券字读为简,将此处种种细节解释做秦国在殽之战后将要恢复的程 度,此亦即是秦穆公所示子仪之内容。所言甚是。若此,当从先生之说。3 引按,此处“以”字据下文“礼随货以竷”补之。亡,疑读为舞,与下文之“竷”构成异 文。随货,疑即晋人逃于秦者,具体身份不明。从篇中对话推测,秦穆公礼随货之原因很可 能是要标明秦国在殽之战中并无过错。秦之即楚,责任完全在晋而不在秦。又,赵平安老师 将简文此处断句作“乃张大侯于东奇之外,豊(礼)子义(仪,)亡(无)豊(

6、礼)-(隋) 货,I(以)赣(竷)”,并认为其中随货即晋之随会,亦即士会;秦穆公没有见睡会而是见 了子仪,这表明了秦穆公“与晋执乱,与楚为好”的政策倾向;随会于晋襄公七年八月,因 迎立公子雍入秦,但因灵公之立而奔秦;他在秦国滞留的时间为晋襄公七年至晋灵公七年, 前后长达八年,而非传世文献所说从晋灵公元年算起。(参赵平安:秦穆公放归子仪考, 第五届古文字与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年 1 月 25 日-27 日,第 195-201 页。)异于本文。4 引按,疑为收起韦席,布置琴瑟,演奏钟乐。誰【(宴)】也。和歌曰:湋水可(兮)远望,逆【见】达(挞)】化(祸)】

7、。5幵 (汧)兮非=(沸沸),渭可(兮)滔滔,杨柳可(兮)依依,其下之淏淏。此昷 (愠)之昜(伤)僮【(恸)】, 6【六】是【(寔)】不攼【(扞)】而犹僮【(撞)。】 7是尚求叔(蹙)易(惕)之怍【(胙)】, 8凥(处)吾以休,万(赖)子是救。” 乃命陞【(升)】琴【J诃(歌)于子义(仪)【。】楚乐和【七】之曰:鸟飞可 (兮)魁【(适)】9永,余可(何)矰以就之【?】远人可(何)俪?宿君又寻 言,余隼(谁)思(使)于告之?强弓可缦(挽),其绝【八】也矰【,追而绍 之,莫往可(兮)可(何)以置言?余畏亓(其)式而不信,余隼(谁)思(使) 于脅之?昔之腊可(兮)余不与,今兹【九】之腊余或【(又)】

8、不与,改(夺) 之绩可(兮)而奋之,织纴之不成,吾可(何)以祭稷?【”】翌明,公送子义(仪)。 公曰:义(仪)【一0】父!以不穀之攸(修)远于君,可(何)征而不好【?】 辟(譬)之如两犬夹河【,】 10啜而猌,敱(岂)畏不足? 11心则不【一一】察。5 达化疑读为挞祸。此句意指晋军以挞伐迎接反国之秦军。6 僮,从童得声。简文中疑读为恸。句意为作为盟友,秦人对晋人的伏击行为感到受伤和悲 痛。又,简七有“是【(寔)】不攼【(扞)】而犹僮”简二O有“迵之于殽道”,系年简 一一五至一一六有“迵而歸之於楚”比而观之,颇疑僮、迵、迵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 义。换而言之,作为单音节词,它们可以分而言之,但在某些

9、情况下,它们又可组成双音节 词使用。联系到目前所见兵器铭文中“武王之童戈”(集成11102-11104)中“童”字读为 撞、训为丮捣的情况,(参徐在国:东周兵器铭文中几个词语的训释,安徽大学汉语言文 字研究丛书徐在国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0页。)笔者怀疑僮、連二字也可能 读为撞,训作丮捣。至于迵字,则很有可能与考古1994年第9期第860页所收图2.4“平阿右同戟”中的同字有关,或可通假。综合文意考虑,诸例之中的迵或同应该与读为撞 的僮、诸字意义接近,亦即是说它们也含有截击、攻击的意味。颇疑它就是说文训为 “擁引也”的挏字之通假。同义词连用的情况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的确存在,动词方面

10、的例 证如出土简帛中习见的“颠覆”,名词方面的例证如铜器铭文中的“绰绾”,均是其例。参李 守奎:古文字与古史考,中西书局2015年,第254-270、161页。7引按,此“攼”与简一四之“ ”均疑读为扞卫之扞。句意为:晋人攻击了未有任何防备 之秦军,这是秦人恸伤、愠怒的原因所在。8 引按,怍,从上下文推断,疑读为胙,训为福祐。从后文推断,这很可能是穆公请求楚国 与秦结盟的恭维说法。9引按,此字疑读为适,训为正。助字辨略卷五云:“汉书灌夫传适得万金良药。 此适字,犹俗云恰好。”简一四同此释。10引按,史记晋世家:“厉公元年,初立,欲和诸侯,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 救兄弟12以见东方之者(

11、诸)侯。岂曰【:】奉晋军以相南面之事【】!先人又(有) 言曰:咎者不元。昔鶴(质)【一二】之来也,不穀宿之灵茫(阴)。厌年而见之, 亦唯咎之古(故13”公曰:“义(仪)父!嬴氏多刁二【(联婚)】而不续,14 - 三】级(给)织不能官凥(处),占梦也【(适)】永不休。台上又(有)兔,15櫾 【(繇)16枳当心【(原)】,(竢)客17而空【(扞)】之。子义(仪)曰:君欲 汽【(饩),】丹【一四】才(在)公。 18阴者思昜(阳),昜(阳)者思阴【。】 民恒不寘毁常,各敄(务)降上品之辨,官相弋(代)【,】乃又(有)见工【(功)】。 公及三【一五】方者(诸)(任)【。君不瞻皮(彼)二(沮)漳之川【,】

12、 开而不阖殹(也)笃,人之楷也。公曰:义(仪)父!昔打(质)之行,不穀欲 【一六】裕我【(义),】亡【(无)】反【(叛)】副【。】 19尚【(倘)】諯(端)项与翟谋伐晋。”亦用“夹河”。11 引按,疑指力之不足。12引按,此指楚救秦。13 ,整理报告注四一读之为质,疑指晋太子圉。,系年整理报告注三认为它从云得声, 可通转读为阴。引按,释I为质甚是,窃疑当指晋惠公。惠公虽是因难离国,且借秦力即位, 但从当时的情形判断,其实质与为质于秦几乎无异。称晋公为“质”,或有轻视之意。下文 的“厌年而见之,亦为咎之故”中的咎很可能是指惠公归国初立后的背秦盟,以及其对秦救 晋饥之“泛舟之役”的不思回报而与秦战

13、与韩。,从山、云,疑为会山上有云成阴之意, 云亦声,或即阴字早期写法。灵阴,或即灵台之阴。左传僖公十五年,秦、晋韩之战, 秦穆公以晋惠公归,因穆姬之故,舍惠公于王城之灵台。(参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 局2002年,第311页。)或当此事。如此,知秦穆公当时使人居晋质于灵,(阴),但以质 之咎故,至“厌年”始才见之。又清华简系年第23章有“睜年”。系年整理报告以 为即此处之厌年。甚是。窃疑简文 年或厌年是“明岁”之另一种说法。具体论证详参拙作:清华简系年纪年情况略说(待刊),此从略。14 引按,句意为秦联婚于晋而晋不续其好。类似的表达又如诅楚文“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 是戮力同心,两邦若壹,绊

14、以婚姻,袗以斋盟。”15 引按,兔,作为一种动物,在先秦时期似乎是不祥的象征。简文此处之兔疑即扮演了此种 角色。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有作祟于夏后之白兔二,它们被发现后一死一逃,亦是如 此。16 引按,櫾,疑读为占卜辞中无繇之繇。17 引按,即指申公子仪。18 整理报告读汽为气,并断六字一句,注四五云:“汽丹大约指在公的状态。”引按,汽, 疑读为饩,丹疑之丹心,亦即诚心。句意疑为:君欲为好于晋,此心诚在于公。这与阴阳相 求一样,是合乎民常的。19引按,裕,此处或有广大意。如书康诰裕乃身”、国语周语中“叔父若能光裕 大德”诸例。又疑训为道。如书洛诰“惇大成裕”、多方“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瞻游

15、目以硏我秦邦,不穀敢爱粮?”20公曰:义(仪)父!归【J汝其可(何) 言? ”21子义(仪)【一七】曰:臣观于湋澨,见豉【(独)】辔(鹳)【,徛济, 不夂(终),需除(鹳)【,22臣亓(其)归而言之。臣见二人仇竞,一人至, 辞于俪,狱【一八】乃成【,】臣亓(其)归而言之。臣见遗者弗复,翌明而反【(叛)】之,臣亓(其)归而言之。” 23公曰:君不尚芒畐【一九】” “王之北【(殁)】,迥(挏)之于殽道,敳(岂)于子孙若?臣其归而 言之。”【二O】2016年2月3 日初稿附记:本校读曾呈李学勤先生和赵平安先生览阅,此番首次发表亦得到马楠老师的帮助,谨致等。我,疑为义字之省。郭店简唐虞之道简九“我而未仁也”、语丛一简二二“我生 于道”、语丛三简五“不我而加者(诸)己”及简四九“思亡不邎我者”诸例中的“我” 字均是义字之省,即是其证。反,疑读为叛。简一九之反,同此,指晋叛秦好。副,贰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副在有司”又疑为倍,吕氏春秋副理“带益三副矣”是 其例。穆公意谓:以道义待晋质,希冀他不要对秦国有贰心,或不要背叛秦国之好。对应在左传僖公十五年,便是“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 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树德焉,以待能者。”20 意谓:倘若晋人诚心恭敬地对待我秦国,寡人又怎会吝惜粮食而不救济晋国呢?其事或指 左传僖公十三年晋惠公借秦力归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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