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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 年)及医院感 染管理办法(2006 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定本制 度。一、医院实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责任制,院长为医院第一责任 人。负责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领导管理。二、各科室主任是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科室责任人,实行科主 任、护士长负责制,履行本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职责。三、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定义、报告时 限、处置工作及质量管理等要求。一量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及时报
2、告,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检验和干预,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医院感 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四、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医院内发现 以上情形时,应当在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 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一、)发生 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二、)发生特殊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五、医院内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5 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二、)3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六、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相关科室应当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 全。七、各科室应当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 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