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类障碍及异常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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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二类障碍和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二类障碍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 1.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2一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1.3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有些大型设备计划检修有可能超过48小时 建议延长为72小时),超过48小时。1.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重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1.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1.6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

2、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1.7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1.8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1.9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1.10主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11重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空预器、电除尘、给水泵、凝结泵、炉水循环泵、高低加、辅机冷却水泵、浆液循环泵;厂高变、380V厂用变、启备变;10KV及以上母线、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直流蓄电池;厂用380V母线;消防泵;脱硫脱硝装置等非计划停运-

3、是否有时间限定。1.1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二类障碍者。2.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 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2.2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2.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2小时的;2.4 电除尘器发生三个及以上电场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者;2.5 制粉系统防爆门因超压动作者;2.6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2.7 煤场、筒仓、煤粉仓、输煤系统中,煤、粉自燃。2.8 输煤皮带机、碎煤机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及以上

4、者; 2.9 任意一条皮带的甲乙两侧同时退出备用,时间超过8小时者;2.10 任意一条输煤皮带撕裂超过20米者;2.11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时。2.12 燃油储罐油温超过规定。2.13 因故造成烟气脱硫系统停运(包括单侧开启脱硫旁路档板),但连续时间未超过24小时;2.14 烟气脱硫效率低于90%且连续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2.15 因故造成烟气脱硝系统停运(包括单侧脱硝系统停运),但连续时间未超过8-24小时;2.16 烟气脱硝效率低于50%且连续运行时间超过8-24小时;(#2机组改造脱硝后适用)2.17 运行或检修的设备,由于操作或措施不当,使带有压力的的汽、水油、酸、碱等

5、喷出,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或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2.18 汽轮机EH油系统或控制系统故障,使机组负荷摆动范围达到额定出力的8以上,且超过4小时的;汽轮机运行中出现汽门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的;2.19 运行中除氧器、高低加或扩容器安全门拒动,造成超压,未构成设备事故或一类障碍者;2.20 空冷管束冬季严重变形,不能恢复且造成管束泄漏的。3 电气、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3.1 因为误操作或监控过失,造成10KV及以上设备停止运行的;或者造成10KV母线停电的;3.2 10KV及以上断路器、220KV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本身原因或原因

6、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一类障碍者。3.3 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3.4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3.5 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拒动或自投不成功;3.6 设备联动装置动作失灵;3.7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及以上;3.8 主变压器冷却装置全部停用;3.9 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了永久性单相接地;3.10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3.11 发电机主保护因故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以上的或保护拒动、误动的;3.12 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失灵;3.13 发电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

7、电压的30%以上(未合励磁);3.14 发电机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未造成后果;3.15 调度通讯电源出现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3.16 远动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3.17 运行中主要热工保护装置(直接作用于停炉、停机、解列发电机的各种热工保护系统发生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保护及装置超过48小时者,未引起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3.18 热工主要自动或调整装置故障停用(除氧器等加热器水位、制粉系统、送引风、一次风系统、给水系统),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操作员站、工程师站等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调整或操作。4 仪表(含仪表

8、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1 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故障、不能通过其它辅助参数进行监控,超过30分钟的;4.2 锅炉火焰监视装置全部失灵,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5 汽、水质量出现异常,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5.1 化学及水处理设备:固定式阳床、固定式阴床、混床、中间水泵、酸碱系统设备、除盐泵生活泵、稳压泵、化学工业泵、化学废水池排水泵、废水中和泵、等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事故扩大,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或降出力者;5.2 酸碱系统或氨、联氨发生严重泄漏者;5.3 凝结水、给水、炉水品质恶化,达到水汽品质异常“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二级处理值,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者;5.4 达到水汽品质异常“三级

9、处理原则”规定的三级处理值,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者。5.5 水汽品质恶化,达到水汽品质异常“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一级处理值;循环水PH值、碱度、浓缩倍率不合格;化学除盐水电导率、二氧化硅不合格;蒸汽的钠、二氧化硅含量不合格;发电机内冷水电导率、PH值不合格。当上述水汽、油品质恶化时按下列时间段进行认定:(1)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者认定为二类障碍;(2)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者认定为异常;(3)持续时间在24小时及以下者做设备轻微事件分析。5.6 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24小时。5.7 锅炉给水PH值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48小时,或给水溶氧持续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5.8 发电机

10、的内冷水电导率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到8小时。5.9 PH表、电导率表和氧表等三种主要在线化学仪表中,任一块表的投入率低于80%或准确率低于90%;氧中氧量表、氢纯度表、氢露点仪等因故障停用,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5.10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或汽轮油油质不合格,或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与水份定期普查不合格。5.11化学水处理设备,如:澄清池、过滤器、碳床、反渗透、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及设备、各种水泵等,不能正常启动投运或因故障停用,影响供水者。5.12 氢气供应不足或氢气系统漏氢(含发电机本体),使发电机氢压降低超过20%或使氢气纯度下降低于96%。5.13 储存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

11、设备异常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1.1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1.2重要辅助设备出现以下情况未构成二类障碍者认定为异常。1.2.1由于检修质量原因,在一个月内发现异常情况或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超过定值、运行指标超标等缺陷未构成二类障碍者;1.2.2 上述重要辅助设备冷却水中断;1.2.3 上述重要辅助设备应该投入备用而未投入备用,未造成后果;1.2.4 上述重要辅助设备因相关设备故障或本身缺陷,造成非计划检修,退出运行或备用超过24小时;1.2.5 上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或切换试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1.2.6 重要辅助设备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或监视不

12、力造成联动;1.2.7 主要辅助设备检修超过批准的期限。1.2.8 同一设备在一个检修期内,检修质量不良,进行二次及以上的重复检修。1.2.9 厂房漏雨、漏水直接威胁设备安全运行者。1.2.10 生产场所发生火警,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1.2.11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和设备定期试切换造成设备不能投运或失去备用者。1.2.12 漏汽、漏水引起电气设备绝缘不合格。1.2.13 误送、误停辅助设备电源,未造成影响者。1.2.7经公司研究认定为异常者。2. 锅炉、除灰、除尘设备:2.1 电除尘任意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间超48小时者。2.2 引起捞渣机停运或捞渣机故障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2小时者

13、。2.3 因各种原因或缺陷造成被迫停止单侧制粉系统运行未影响锅炉出力者2.4 由于操作不当,在点火后期发生灭火(发电机未并列前);2.5 因调整原因导致事故放水门联开;2.6 锅炉水压试验时,因操作不当使压力超过规定1MPa/min以上者;2.7 由于操作调整监视不当,造成磨煤机满煤、一次粉管堵塞,需要停止运行处理者;2.8 炉膛正负压超过1500Pa2.9 磨煤机出口温度达规程上限及以上者,未引起后果;2.10一般辅助设备(供油泵、疏水泵、磨煤机稀油站、火检风机、仪用空压机、杂用空压机、灰斗气化风机等),出现以下情况认定为异常:2.10.1设备运行过程中突然引起跳闸、停运,或参数超过规程规定

14、值被迫紧急停运;2.10.2设备异常情况下达到停运条件未及时停运;2.10.3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一般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2.10.4一般辅助设备故障后,供油泵、汽水取样泵、改为加药泵、疏水泵、磨煤机稀油站、火检风机、给煤机、仪用空压机24小时未能恢复者;化学工业泵、杂用空压机、灰斗气化风机、振打装置48小时未能恢复者; 2.11烟气脱硫效率低于90%且连续运行时间不(增加-超过4小时、)超过24小时,;2.12烟气在线检测装置数据传输因我方原因中断超过4小时以上;2.13脱硫系统高压水泵、引风机冷却风机等转动设备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或监视不力,引起停运或造成联动,未

15、构成二类障碍者。2.14脱硫系统高压水泵(该设备间断运行 故障率高)、氧化风机(有备用设备)-建议删除、螺旋给料机、皮带秤、旋转给料器、引风机冷却风机、密封风机等转动设备故障退出备用超过48小时未能恢复,未构成二类障碍者。2.15 因故造成烟气脱硝系统停运(包括单侧脱硝系统停运),但连续时间未超过8小时的;2.16烟气脱硝效率超过40%-60%,延时10分钟且连续运行时间未超过8小时的(#2机组脱硝改造后适用); 2.17锅炉受热面壁温超过高二报警温度,未进行调控,或调整不当,连续运行5分钟者。3. 汽机设备及参数:3.1 机组启停过程中造成汽轮机被迫打闸停机者;3.2 汽机真空下降至35KPa3.3 除氧器水位达到高值,低1750mm。3.4由于操作、调整、监视、消缺不当,使冷油器出口油温变化超过405;3.5机组启停过程中造成不应有的超速,未造成后果者;3.6一般辅助设备(工业泵、抽油烟风机、交直流油泵、调速油泵、给水泵润滑油站、冷油器、低压加热器、轴封风机、轴封加热器等)出现以下情况认定为异常:3.7设备运行过程中突然引起跳闸、停运,或参数超过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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