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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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为增强全体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确保 本工程达到交(竣)工质量目标,展现本总监办良好的工程形象和现 代化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执行上级指示,落实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贯彻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 段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京新高速呼集段总监办监理计划和 业主下发工程管理办法;的文件内容。二、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施工技术规 范、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 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 良

2、品质;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总监理 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 NMGGF80-2006 )、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F801-2004)控制质量。三、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 的质量自检系统、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由富有施工经验、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具有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 员担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 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 门进行质量管理。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

3、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 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 理人员的认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 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 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 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 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 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对每道工序或分项 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各项工程 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 详实的施工资料。

4、四、总监办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培训、委托试验室评价等工作。 建立本项目负责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台帐及人员资质台帐。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例会,编写例会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参加各驻地办组织的专题工地会议和有关活动;掌握工程动态,汇总 各驻地监理业务报表,及时上报、归档;对各驻地办监理人员配备及 监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理人员管理,建立监理人员档案,审 查驻地办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考核驻地办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处 罚;查处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监理人员。五、每月组织全线工程质量、进度联合检查。日督月查实施“五 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进行不少 于规定频率的独立、平行试

5、验。审批高标号砼配合比设计和路面面层 的组成设计。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 和竣工验收,并对质量做出评价;六、对外委试验室资质、能力进行检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 议;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标定、保管、标识;对承包人 试验室进行检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数据;批准主要及大宗 材料进场;定期组织对工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订纠偏措施;主 要负责总监办进行的全线月度综合考评中质量方面的工作;七、督查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的审批;特别是原材料的选定及配 合比的审批,用于工程中的仪器、机械的标定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 期地检查驻地办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

6、人员的 上岗情况,督促驻地办与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驻 地办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 对全线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对工程主体及关键部位必须抽检,抽检 工作量按规范频率5%掌握。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巡 视,当对原材料标准试验、抽检试验及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分项工 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 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对外购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要核查 其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并进行常规抽检。对承包人工地试验设备 功能、人员情况、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管理;八、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

7、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 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 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在各分项、分部、单位 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测量成果资料; 对于定线放样,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完成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 位置并进行复测;对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 以后;建立水准基点护桩;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 测过程中,负责移换位置不当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 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进 行固定性的保护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或涂予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 管所有的标桩

8、,以便保留这些标桩至竣工验收。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 绘制路面底基层横断面图。九、监理对定线放样应做好如下工作,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 承包人交桩。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 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对承包人复测的闭 合导线、附合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 差)进行复算。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监理 测量工程师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监理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 承包人绘制施工图纸。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 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 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错误,则应尽

9、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 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将情况报 告总监办。督促相邻承包人互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 点和水准点的衔接。十、检查驻地办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合理,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 责任制是否可行;检查人员到岗及设备进场情况及驻地建设情况,并 支持、配合、管理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 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机械的质量、性能是否与工 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 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十一、分项工程开工前,配合驻地办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

10、施工需要;进场的 机械设备能否满足质量要求;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 试验结果判断可否采用。十二、督促检查各拌和站、钢筋加工厂的建设情况。场地按标准 硬化;各区布局合理;标识项目清楚、醒目;做到“工厂化、集约化、 专业化”的要求。十三、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开工报告,监 理工程师在审批开工申请前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复核工作;督促驻地办 审查路基试验段、结构物的首件总结工作。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承 包人应提出关于不同试验方案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安 排、机械组合、施工工艺及相关的质保体系等。监理工程师应

11、对承包 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人员、设备、施工组织计划等均 满足施工需求的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按混合料的设计配合比 和批准的施工方案,铺筑试验路段。试验路段的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 全过程旁站,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 行,试验路段的试验结果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试验路段应采用不 同的碾压组合和施工工艺;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混合料的摊铺速度、碾 压遍数、碾压组合方式以及混合料的压实系数等,并检验承包人所采 用的施工设备能否满足备料、拌和、运输、摊铺和压实的施工方法、 施工组织以及一次施工长度的适应性。试验段施工结束,承包人对试 验路段的施工进行总结,对施工中存在的

12、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 改进措施。试验路段的各项指标检测均符合要求,如果试验段不合格, 必须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并重新铺筑试验段。十四、在日常巡视工作中,掌握工程动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 序,工序完工要自检,工序交验要签认,中间交工要有交验证书,中 间计量要有质量相关报告。要重点检查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 测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 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相一致;质量措施 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自检和工序交接。十五、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不少于一 次,按规定样表做好相关记录。坚持以旁站、

13、巡视、抽检、验收相 结合的方法,同时填写监理日志,将施工部位、施工情况、质量 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工地发生的所有重要事项,特别是影 响工程进度和可能导致承包人提出延期与索赔的事件,包括已经做出 的重大决定、向承包人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指令、合同纠纷及可能解决 的办法、与监理工程师的口头协议、对下属人员的指示、向承包人签 发的任何补充图纸和审批承包人的任何设计图纸等及时、准确、认 真填写。全方位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坚持按标准办事,凭数据说话, 以监理工作指令、通知、会议、书面往来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十六、现场监理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 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

14、站,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 立即改正;当发生可能危及工程质量问题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 监报告。驻地现场监理应按规定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 录。旁站项目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十七、对常见质量通病进行预控,明确质量目标,对质量事故有 相对防范措施。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 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可由总监办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根据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发生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隐患时,驻地办应征得总监理 工程师同意,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 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

15、、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承包人实施处理方案 并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防范措施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处 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2)当发生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时,驻地办应征得总监理 工程师同意,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 报告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 案;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承包人实施处理方案 并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防范措施后,监理工程师对处理 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发出复工指令。(3)当质

16、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 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时,应在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 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 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对因施工原因 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 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 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修补措施及方 法要保证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 公认的良好的施工技术。十八、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施工过程中,当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可按以下程序处理:(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 停止质量事故部位、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采取 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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