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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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调查报告(共6篇)第1篇:暗访调查案例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这个报告唯一的缺点是没有好好标注引用,各位同学注意一定要标注引用,否则会被判断为抄袭。暗访与偷拍:每周质量报告暗访毒火腿生产案例叙述每周质量报告是在2003年SARS侵袭北京期间,于5月4日在央视开播的,2003年全年总共播 出了 35期节目,其中大部分节目揭露的都是食品造假,记者主要利用暗访偷拍,揭露了令人触目惊心乃至 瞠目结舌的假冒伪劣食品的产销过程内幕。可以说,食品安全这一议题的设立,与每周质量报告有莫 大的关系。2003年11月16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的卧底调查鲜火腿遭遇污染是该节目早 期此类调查的代表作。金华市冬季

2、温度一般在010度之间,是生产火腿的最佳季节,其它季节由于温度较高,火腿很容易 变臭,招来苍蝇,导致火腿生虫生蛆,但是他们的火腿在生产时采用了特殊的“工艺”,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 问题。但当记者询问到底是什么特殊工艺时,老板却不肯告诉记者。在永泰火腿厂的生产基地记者看到,十几个工人正在忙着清洗、晾晒猪肉。院子里堆放着一大堆猪腿。 老板说,这些猪腿都是用来生产季节腿的,刚刚从四川运来,有6000多只。此时尽管季节已经是晚秋时节, 但是这里的气温仍然很高,猪腿散发出的臭味还是招来了成群的苍蝇。当记者问都是什么猪来做火腿的, 工人答道,什么猪都有,死猪、母猪、公猪,专门有人收这些猪。在离记者不远处的一

3、个水池里,几个工 人穿着水靴刷洗猪腿,污浊的池水散发出阵阵恶臭。记者经过仔细现察后发现,没有经过大缸浸泡的猪腿到处爬满了苍蝇,但是浸泡后的猪腿却没有苍蝇 靠近。很显然,放进大缸浸泡就是那位老极所说的防苍蝇防蛆的特殊工艺。记者靠近大缸,里面散发出一 股刺鼻的气味。大缸里一定是加进了什么东西。夜幕降临,工人赤裸着的双脚还在盛放着猪腿的水地里浸 泡着。这位工人自称是厂里的技术员,他说,他们在缸里加进了一种特殊的药物,主要是为了驱赶苍蝇, 防止火腿生虫生蛆。到底是什么药物有如此神奇的功效,使喜欢臭味的苍蝇都避之不及呢?大缸里不断地散发出刺鼻的气 味,那么瓶子里装的到底是什么药物呢?记者走进那间小屋发现

4、那个茶色的瓶子就放在墙角,瓶子上上面几 个字非常醒目:敌敌畏。敌故畏是一种毒性较强的农药,人误服对消化道和胃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导 致胃黏膜损伤,甚至引起胃出血或者胃穿孔。永泰火腿厂的老板诉记者,他们厂每年生产的火腿有30000多个,其中大部分生产时都要用敌敌畏浸 泡。记者随后又对金华市的几家火腿厂进行调查采访。在旭春火腿厂,记者也看到,洗刷过的猪腿都要放 进缸里浸泡,缸里面加进了敌敌畏。然而这些用敌敌畏浸泡过的劣质有毒火腿却都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 成为合格产品。在永泰火腿厂里记者看到工人正在火腿上加盖检疫章,而原本应该是管理部门加盖的。当 记者问管理部门的公章怎么会在他们手上,工人们也不

5、知道里面的内幕。制作好的火腿经过两三个月的短 期发酵,经过包装后销往全国各地。这些内情是知何拍摄下来的?金东区法院认定,曹锡平原系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 曹锡洪系其哥哥,2003年10月底,某媒体(即每周质量报告)的两名记者装扮成客户,要求曹锡平准 备加工一批反季节火腿。据了解,两名记者中的中年男性假扮成来自东北的采购商,进入永泰火腿厂之后 与曹厂长一家逐渐熟稔,记者还与曹结拜兄弟,曹的儿子拜记者为干爹。案例分析一、暗访偷拍的发展演变暗访偷拍作为媒体的独有技术手段,主要发展于二次大战以后,特别繁盛于电视进入黄金时代的20 世纪60年代以后,BBC的全景节目和CBS的60分钟堪称样

6、板,今天流行于各国电视新闻界。据研究,20世纪30年代是暗访手法在美国传统报界运用的全盛时期。其原因或许是大多数城市、尤 其是大都会城市都有两家或多家报社激烈竞争的结果。在中国,这个时期的报纸也较为普遍地使用暗访手法。1936年秋,记者范长江奉大公报之命,进 行了一次大胆的长时间暗访。他化装成一名公可职员,深入内蒙古最西端的额济纳旗,刺探日本侵略者的动 向。他的行动受到很多密探的监视和跟踪,但他克服重重困难,采访了王公、牧民、汉商等各色人,调査 了额济纳旗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民俗状况,最终写成长篇通讯,1937年发表在胡政之创办 的国闻周报上。1979年对于美国报纸的暗访调査是一个

7、转折点。这一年普利策奖委员会未向芝加哥太阳时报颁奖 (见案例三),还筛除了另一个暗访报道。此后,大都数报社记者开始重新考虑暗访报道的伦理问题,许多 报社主编决定限制记者暗访等欺骗手法,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放弃了这种手法。到20世纪90年代初乃至 新世纪,各家报社普遍对记者谎报身份等诈术不屑一顾。但是,在美国电视新闻界,自20世纪80年代起却开始热衷于使用偷拍机和虚构身份,并成为其看家 本领。三大电视网的杂志型节目ABC的20/20和黄金时间直播、CBS的60分钟以及NBC 的类似节目竞相用偷拍手法揭露保险公司欺诈、汽车修理业漫天要价、儿童在日托所受虏待等丑陋行 径。在当代中国暗访作为一种采访技术随

8、着改革开放中新闻煤体开始致力于揭露社会弊端而兴起。其过程 类似于美国新闻界,报界先行,电视后来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兴盛于央视焦点访谈和每 周质量报告的调査性报道中。业界和学界的讨论也产生了一大批分析研究成果。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的是 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和守里社 电视暗访的边界线这两本专著。二、记者暗访的三种基本形式暗访之所以争议多多而又无法放弃,首先是因为它是一种借助于欺骗的采访手法,其次是因为业界、 学界和社会各界也看到,若无暗访调査,许多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恐怕是很难见光的。笫一种,主动欺骗。记者导演事件,以揭露邪恶和错误行径。我们也可以称它为局钓鱼”。大多数 记者

9、在报道欺诈行为时,都要采访受害人、警察和举报人,并査询公共档案以证实有关指控。但是,有的 记者觉得这些材料还不够,认为自己必须主动出击,导演和安排一些事件,来一举揭露作恶者并拿出最准 确和最完整的报道。第二种,被动欺骗。记者们出现时仅仅作为公众的成员,这样就可以在人们不知道有记者在场的情况 下采集信息,我们也可以称它为“不露身份”。它不需要策划或发起伤害他人的活动。在罗恩史密斯看来, 最温和的被动欺骗或许是媒体的餐馆评论员不告诉服务员他们的服务对象是谁,或是报道消费新闻的记者 假扮成检验修理店诚信度的消费者。笫三种,假扮他人。在美国报界,人们过去经常谈论已停刊的芝加哥美国人报夜班新闻主编哈里

10、罗曼诺夫的故事。他经常为了套取新闻而假扮或说称是警察、验尸官甚至州长。有一次他对连环杀手理査 德斯佩克的母亲说称他是她儿子的律师,进而得以与她交谈。三、暗访伦理困境与功利主义解释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文化传统里,“不许撒谎”往往都是一条古已有之的戒律。如果康徳在世,他一 定拼命反对暗访偷拍,因为这不符合他的两条绝对律令。而更有可能令新闻记者尴尬的是,在国际新闻界, 人们往往都会对暗访有这样的质疑:一个以掲示真相为志向的职业,却经常使用暗访偷拍这类诈术和花招, 这些采访技巧总被一些人都认为是卑鄙的、侵扰性的、不道徳的行为。新闻记者似乎天生有一种特权。一般人不能进人军事禁区,不能对教育官员撒谎,或者

11、用假姓名申 请护照。但是美国记者做了这些事情既不会被捕,也不会受罚,华盛顿邮报前执行主编本杰明布拉德利 就说过:“当警察假装成报人,我们会气急败坏。是这么个理。所以我们怎么能假装成我们明明不是的那个 东西呢?”这其中的矛盾如何解决?当然,新闻记者可能会聊以自慰:这种欺骗不是针对新闻受众的,而是为了 获取内幕而在新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殊手法,因此与制造假新闻不是一回事。况且许多国家都有经验, 调查性报道是最能体现媒体公共服务职能的新闻样式之一,那些致力于此道的记者使用暗访偷拍,对于他 们事业的成功往往非常关键。自1970年起,美国新闻界内外就暗访偷拍的正当性开展争论。这种争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

12、1)偷 拍机纯粹被用来为报道做噱头吗? (2)如果以揭露丑行为目的,以使用诈术和触犯法律为手段,那么这一 目的能够证明这些手段有理吗? (3)有隐私关切吗? (4)正在调査的议题有多大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在商业社会中,市场驱动型媒体的逐利倾向因暗访偷拍的泛滥而遭人诟病。暗访偷拍能产生抓住受众 注意力的真实的新闻报道。但是人们担心它只用来做噱头。在中国,暗访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所知的好处。那就是因为不容易被采访对象知晓,所以对方想通过各种 渠道和人脉关系来“公关” “灭稿”的几率大大降低。2010年底,焦点访谈通过暗访偷拍曝光河北省昌黎县 葡萄酒制假售假事件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本书作者之一后来参加焦点

13、访谈的季度评奖会,央视新闻 评论部副主任赵微女士谈到了上述暗访节目的生产过程,把它总结为快采、快编,快播。四、暗访可能产生的侵犯隐私等问題记者暗访还可能面临侵犯隐私的指责。这并不是说,暗访记者必然会触犯任何隐私法。今天许多媒体 都配有法律顾问,以规避法律陷阱,令人担忧的地方在于,记者们往往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侵犯隐私的: 人们以为自己在私下里与同事员工或新近认识的人交谈,殊不知他们的言论可能要向成千上万读者和观众 公开这就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从而进成了伤害。在卧底调査中,记者隐瞒自己身份,并可能新造一个履历,借此与新认识的人厮混或供事。其间难免 结成友情,对方往往向你敞开心扉,却不知道你是记者。

14、一到节目播出或文章发表,他们大有被出卖的感 觉。即便是在记者中间,这种对友情的出卖也会引发内心的挣扎和煎熬。据了解,有毒金华火腿的电视曝 光导致女编导痛苦离职。设在加州的一家美国上诉法院1971年判决,秘密拍录可能构成非法侵扰。生活杂志的两位记者同 意与洛杉矶警方合作,当时警方正试图逮捕一位无照行医者。这两名记者假扮夫妻,来到“医生”家,他就在 家中行医。当AA迪特曼给女记者作体检的时候,男记者偷偷拍下了整个过程。与此同时,现场对话也被 秘密地录音。几周之后,警方逮捕了迪特曼。接着,生活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是记者偷录的对话, 还有几幅在“医生”家里拍的照片。上诉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

15、决:私房屋主有权要求别人不将他们 在他或者她家的所见所闻通过照片或录音向大众广泛传播。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通常要进入他人的领地。有时,某人获得邀请;有时,他认为得到了允许,从而进 入他人的领地。但是在加拿大,只要主人认为合适,随时都可以重申或者改变自己的决定,命令进入者离 开。产业所有者可以扣留或使用一切必要而合理的强力方式赶走侵入者”,如其反抗,则可以按刑法中 的“攻击”罪予以指控。不过,合理的强力方式是用来赶走侵入者的,不包括夺走或损害侵入者持有或使用 的器具(如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在国内的一些电视暗访偷拍中,新闻当事人的面目往往由于不加掩饰而被公众一览无余。这可能产生 多重风险:首先

16、,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侵权。魏永征教授引述王利明等学者的观点认为,偷拍不仅可能 侵犯隐私权,而且会侵犯肖像权。其次,在偷拍中经常首当其冲的是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底层人士, 他们很可能被一些地方选择性地“重点执法”,往往遭受不该那么严重的惩罚。五、暗访偷拍的边界和指导方针陈力丹教授在媒体伦理和其他多个领域有精深的研究。他对暗访偷拍总体上持否定态度2010年在接 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暗访是不应该做的行为”。多年前,陈力丹就曾针对焦点访谈大量采 用暗访获取信息提出过异议。他说,在中国90%的暗访都是不必要的,大多数记者这么做只是为了获取戏 剧性材料。陈教授的上述观点影响很大,在2009年版中国记协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都可以看到: “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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