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91266837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2.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各级农信社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案件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案件为经济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诈骗、盗窃、抢劫农信社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案件。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责任是指各级农信社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范工作应承担的责任。第四条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市农

2、信办主任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 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规定在辖内的贯彻落实,确保所辖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每年初组织制定辖内年度案件防范措施和工作目标,定期听取副职和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情况的汇报,对措施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全年案件防范目标的实现。(二) 主持召开案件防范分析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本辖区案件形势,查找漏洞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措施规定,抓好落实工作。(三)对本单位人事、财务、信贷和基建等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决策,抓好班子内部监督,杜绝案发隐患。(四)认真督促辖内信用社执行干部交流和员工定期轮岗制度。(五)

3、 对辖内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立即率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控制案情、上报情况、组织核查;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县级联社理事长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 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上级的有关制度、规定,每两个月对员工执行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抓好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二) 根据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案件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属员工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防止违规违纪案件发生。(三) 每月听取一次副职(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四) 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制度执行情

4、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把“四项制度”落到实处。(五)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员工思想动态和案件防范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对有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以及经商等行为的人员,要采取措施,坚决清理,消除隐患,防止案件发生。(六)对辖内发生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作出处理。第七条各级农信社副职领导干部(或分管领导干部)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 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履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的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二) 每季度检查一次部门负责人及部门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案件防范措施的情况,发现

5、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制度的落实。(三) 对不能认真履行案件防范责任的负责人,及时提出调整与处理的建议;具体抓好分管部门的岗位轮换工作。(四) 深入基层或业务一线,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一线员工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案件隐患。第八条市农信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 切实执行上级和本级有关制度规定,落实省联社、市农信办的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专题报告。(二) 在新业务品种开办时,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配套的防范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完善

6、,堵塞漏洞。(三) 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制度。对发现本级和下级有劣迹或不适合在本专业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督促落实。第九条县联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制度、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相应要求,切实贯彻执行。(二)每季度对本专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次数、部位、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记载;发现违反制度的行为,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按照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可能引发案件的隐患、疑点和线索,要在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对有劣迹和不适合本

7、专业工作的人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第十条基层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定期组织全社人员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发现可疑迹象和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调整建议,消除隐患。(二)负责本机构的账务管理,确保账务“六相符”,各类登记簿设置齐全、记载规范、保管妥善;对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挂失业务和公私印章管理等重要业务环节,做到日日有抽查,周周有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三)基层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负责人要加强对易发案部位的管理;坚持每周查库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

8、及时上报领导及主管部门。(四)每日业务终了,特别是星期五下班前,要认真核对账、表和库款,做到账平、表对、账款相符,不留下任何隐患,隐患不除不下班。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按规定程序组织好干部任用、员工选配前的考察工作,如实反映被考察人员情况,把好用人、进人关口;组织各部门按规定执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四项制度,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对业务部门提出的人员调整建议,认真研究,适时向领导提出落实意见。(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案件防范工作需要和业务部门的需求,及时开发、完善计算机应用系统;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及计算机系统开发

9、、主机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岗位制约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对系统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预防利用计算机进行高智能犯罪案件的发生。(三)保卫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组织制定辖内营业网点、现金押运、库房值班、枪支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及时组织检查,消除隐患;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查处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搞好安全联防。(四)稽核监督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组织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发现违章违规问题及时反映并督促整改;对稽核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及时报告领导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组织协调防范案件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业

10、务部门制定和落实防范案件具体措施的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分析案发形势,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提出指导意见和防范要求;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对案件多发的机构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控,促其整改。第三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二条各市农信办每年年初要结合年度考核对辖内农信社上年度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辖内机构每位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检查与评定情况于一季度末之前书面报告省联社。省联社监察室与有关部门届时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全省农信社上报的检查与评定情况通报全省。第十三条各级农信社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规定责任,本级本部门发生案件的,要按照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认真履行责任,积极主动工作,发生案件后查处得力,损失全部或大部挽回的,可从轻处理。第十四条对全面落实本规定责任、当年未发生案件的市农信办、县级联社,省联社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案件的,省联社予以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联社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联社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