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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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检杳项目法律依据及要求检查资料及要求1、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暂行规定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查看有关文件,要求: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职业 健康管理人员。2、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查看申报回执。要求:凡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每年均应按照 规定进行申报。(注:特殊情况要进行变更申报和项 目注销)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

2、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 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查看检测报告。要求:(1)有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2)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4、职业查体及结果告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查看职业健康查体表及查体结果落实情况知在岗期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3、如实告知从业人要求:(1)有职业查体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职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业查体;(了解上岗、在岗和离岗接害人数);(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查体结果告知劳动者要有劳动者本人的签字;(3)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根据查体汇总表中职业查体机构的建议,检查落实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 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情况,如:复查、调离、住院,要有文字证明。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暂行

4、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查看培训记录、签到、考卷等;工作现场对在岗工业卫生培训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人进行提问,了解培训内容。6、合同中要有职业危暂行规疋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查看合同。要求:(1)在合同中写明可能产生的职害告知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业危害因素、如果防护不好会产生的后果及本单位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采取的防护措施;(2 )要有劳动者本人签名。7、建立、健全职业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六项救援预案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害事故应

5、急救援预案8、防护设施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现场检杳9、生产布局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现场检杳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10、自动报警装置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故通风设施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作业场所,要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1、设置公告栏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现场检杳公告栏。在醒目位置

6、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12、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现场检查。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的醒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13、备案情况暂行规定十四、十五、十六条,有新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要将(1)职业危害防治专篇;(2)预评价报告;(3)

7、控制查看备案回执。效果评价报告;(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到安监局备案。 着职能划转,审查、验收批复工作都要安监部门做。随14、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十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查看文字资料15、个人防护用品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 害防护用品1、查看现场: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面具)、防噪 声耳塞等。2、查看资料: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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