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科(处),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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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职成202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方法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方法修订?(以下简称?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那么意见?,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开展的实际需要,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职202227号进行修订的。本次修订旨在稳固和开展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继续扩大和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创新精神,

2、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开展。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管理方法,制定适合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法,加强对所属学校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细那么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负起相关管理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要组织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各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学校学籍管理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状况。因学籍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杜绝弄虚作

3、假、违纪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标准有序。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厅。福建省教育厅二八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教育 职业教育 学籍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方法修订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深化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开展,依据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原那么意见?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及高

4、职院校举办中等职业的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全年免试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学生称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称为秋季生。第四条 面向西部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转入我省后其学籍管理由我省协议合作学校负责办理;按“三段式办学模式招收的学生,其一年级学籍管理由协议合作的一般中职学校负责,二、三年级学籍管理由协议合作的

5、重点中职学校负责。上述两类学生学籍转换由接收学校统一办理。第五条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学校编制的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有关规定。第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应分别在8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将春、秋两季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与当年各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出具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新生录取花名册或学生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复查,合格者可取得学籍。学校应分别于8月底、12月底前将取得学籍的春、秋季学生,编制成“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 年新生入学花名册附表一向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6、备案,并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市属学校复查工作由各设区市以下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安排。五年制高职新生学籍确认工作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各市中招办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学生入学花名册和“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指导性招生方案,对各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上传的“学生入学花名册含后期补录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学籍。第七条 学校必须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合格者可获得学籍。学校应重视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体检,对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者

7、不具有学籍。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编列学籍号,设立文本及电子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学生学籍号用十位数字编列,从左至右第1、2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3、4位数表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代码附表二;第5、6位数表示由市县、区教育局确定的学校代码,710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编号。转学生、重读生、复学生一律使用原编学籍号。外省和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由接受学校重新编排学籍号

8、。学生学籍号编排规那么如下表所示:位数12345678910涵义年度级县市、区统一代码学校代码学生流水编号全省统一全省统一学校确定例:0800010001,其中08表示08级、00表示省属学校、01表示福建工业学校代码、0001表示该校学生的起始流水编号。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十条 一年级学生,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调整专业。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有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转学。毕业年级原那么上不得转学。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

9、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附表三,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本省范围内,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即可转学,其学籍档案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出、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且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2、一个学期中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可予休学;3、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

10、认后,通知家长,劝其休学治疗;4、学生入学满一年,年龄满十六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者,根据本人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协议,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参加就业或社会创业,以工学交替方式,按弹性学制规定,分阶段完成学业;5、按国家规定如服兵役可予以休学者。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依法服兵役而休学的,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存其学籍,但不承当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那么上随下一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在离校期

11、间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形式已到达同年级相同学习进度,凭相应学习成绩证明,经学校认定,可随原年级继续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有退学的权力,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视为自动退学,或经学生申请可准其退学。1、休学期满,经学校告知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2、在学累计时间含休学超过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者,视为自动退学;3、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可准其退学。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学校应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并报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12、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第十七条 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学籍变动的有关信息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并上传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第五章 成绩考核第十八条 学校成绩考核实行学分制管理。成绩考核包括学业考核和德育考核两个方面。学业考核是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方案规定,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情况进行的考核;德育考核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一般按学期年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上传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第十九条 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实践技能、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

13、质量评价体系和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制定?学分制管理实施细那么?,确定具体的专业课程学分布列,明确学分标准、学分取得方式、学分互认和折算方法等。第二十条 学校应制定课程教学和考核管理实施细那么。明确学生参与课程必修、选修、免修、正常考核及补考的具体实施方法,确保学生参加各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与考核活动。学校要将顶岗实习、考取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或等级证书以及体育课列为必修课程,鼓励开设学生个性化开展选修课程,突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开展。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成绩考核监督机制,严肃成绩考核纪律。对学生无故缺考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考核作弊或协同作弊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零分记录、批评教育或相

14、应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鼓励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在课余或校外学习有关课程,其课程内容等于或高于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学要求,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免修或免试相应课程,取得有关课程成绩或学分。允许校际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等各种培训之间,根据相应的规那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互认和学分累积,推进建立“学分银行,便于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免试录取的社会人员的学习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灵活可行的教学方案、专业学分布列和课程安排,打破专业限制和学习时段限制,结合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

15、通过在校集中学习考核或参加国家组织的自学考试、远程教育考试、国家认可的培训或技能等级考试,凭有效成绩证明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在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累积到达中职学历层次应得学分,符合本规定其它相关条款要求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给予相应学历。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原那么上不实行留级制度。第六章 考勤、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具体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授予“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专业技能操作能手等荣誉称号或颁发奖学金等,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第二十八条 学校必须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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