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代理商业助学贷款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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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代理商业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大学代理商业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借款人甲方_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_财务处介绍人丙方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见证人丁方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为理解决局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局部贴息转贷给学生。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遵守信誉,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借款金额、用处及期限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 ,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

2、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借款利率与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那么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甲方支付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3.借款归还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3、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4.违约责任甲方假如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当。乙方假设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签字、捺印_ 乙方公章: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_ 丁方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延伸阅读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质

4、押合同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出质人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地址:_ :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5、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

6、、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早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早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早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假如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质权因以下原因此消灭:1主债权消灭;2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第十二条

8、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回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当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二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阻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早到期;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

9、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当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

10、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当,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

11、_份,由出质人执_份,质权人执_份,_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签章:_质权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_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_ :_ :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及地点:_生地信誉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地信誉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年度)甲方:借款学生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乙方:国家开发银行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共分两个局部,第

12、一局部为特别约定条款,详细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局部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局部及第二局部共同构本钱合同完好且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局部 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方

13、案贷款本金还款方案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归还贷款本金 元。第二局部 通用条款第一条 借款用处借款用处: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局部可用于生活费。第二条 账户用处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受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早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展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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