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知识点精要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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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商标,是指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 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 功能。1.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分:(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具 有专有性,受到商标法保护。(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特有名称用来 区别同种类的特定商品;商标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 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2.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分: 商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 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1)商标受

2、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 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护。(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法律未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 要件。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3)商标专有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 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4)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为限(驰名商标除外);但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 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标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3. 商标

3、与商号的区分: 商号:广义的商号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狭 义的商号是指企业的字号。字号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为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 主体而使用的标记性字词,是商事主体所使用名称中的核心字词部分(1)商标适用商标法;商号适用民法总则、公司法、反不 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商标标识商品的来源;商号标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 业。(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4)商标注册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具有唯一性;商 号专有使用权范围仅限于登记登记注册机关的辖区。4. 商标和域名的区分:(1)商标适用于商品或服务,域名标示网址。(2)商标具有地域

4、性;域名是唯一的,具有国际性。(3)商标的取得有注册在先、使用在先和折中原则,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5. 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1)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转让性;地理标志权不可转 让,永久性并不得许可该地理标志区域外的其他经营者使用。(2)商标的功能是标示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地理标 志的功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于何地,与该地特定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 素相联系。(3)商标权专属于商标权人,具有排他性;地理标志属于集体 共有,凡是该地理标志区域内达到一定要求的每位经营者都可以使用6. 商号与商业名称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商号是商业名称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商业名称中不 可或缺的组成部

5、分,是商业主体赖以表明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个性标 记。(2)但商号不能独自代表一个商业主体,其必须借助商业名称 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特征及组织形式等其他部分才能完整地代表一个 商业主体。区别:(1)内容不同。商业名称包括四部分,即行政区域、商号或字 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以及组织形式,而商号仅是其中的一部分。(2)权利属性不同。存在于商业名称之上的名称权属于人格权 范畴,而存在于商号之上的商号权则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二、商标注册商标被注册的前提:具有整体的显著区分性。商品 34 类,服务11 类。商标的本质功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显著区分性)。缺乏显著特征的通用名称(例如钢笔)和描述性标志(用于羊毛

6、 衫的“温暖”)一开始都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但描述性标志若经过长 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之后,在消费者逐渐意识到该描述性标志在指示特 定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时(即获得了“第二含义”),能被注册为商标使 用。例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商标,两面针本意是一种中草药名称, 是牙膏的成分之一。相对禁止条件: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 缺乏显著特征的。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1.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2. 仅由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基于商标法不保护 实用功能的原理)例如,三头剃须刀立体形状。3.

7、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例如,鸡心项链立体形状。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都可以构成立 体美术作品或外观设计。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例如“长安”具有长久平安之意,可以注册 为汽车商标)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进行注 nn-册。注册商标人无自用权(自己能否使用,取决于其使用行为是否侵 犯他人权利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法律规定,与有无取得“商标专用权” 毫无关系)一说,而是排他权。商标的使用:为维持商标注册所需要的“使用”应当是真实的、 善意的和具有一定商业规模的使用,不能是应付使用义务的象征性使 用,并且使用行为必须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例如,将带有注册 商标的

8、饮料作为衣服的赠品免费提供购衣者,以促进对衣服的销售, 这不存在对注册商标的“真实”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 见指出:“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 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等的,不宜认 定为商标使用”。撤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 商标,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难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 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其因侵权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商标权商标法保护的主要对象:商标经过使用之后凝结的商誉。(商标 注册制度下保护商誉,商誉必须经过实际使用产生),不保

9、护技术方 案。如果艺术美感与实用功能无法分离,则该艺术美感不能受到著作 权法的保护。例如,三头剃须刀立体形状、鸡心项链形状。商标权客体的构成条件: 第一、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实践中,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二、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第三、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 潢使用权等)相冲突。第四、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未

10、注册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区别性标志,但不 是驰名商标)。第五、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绝对 禁止条件和相对禁止条件)规定。四、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定 商标相同:两者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近似商标的判断原则:(个案认定)整体与要部比对原则。例如, 雪碧与雪珺。1.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具有普通知识与经验的一般 购物人,在购买时运用的普通注意力):2. 在隔离判断的状态下(不能将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而应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印象进行比较),对商标显著部分进行对比。3. 在隔离判断的状态下,对两个商标进行整体观察比较。4. 在应用

11、上述原则进行比对时,还要考虑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 名度。因为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大,给普通消费者留下 的印象就越深刻,混淆就越有可能发生。认定相同商品或服务采用的都是客观标准,即以分类表作为认定 依据。认定类似商品或服务采用的都是主观标准,分类表只是作为参考 依据,主要根据使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进行认定。(个案认 定)五、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第一、善意使用描述性注册商标的第一含义进行描述商品或服务 的特征行为,不是商标性使用行为。例如,“长江三峡”商标的第一 含义为地理名称,属于公共领悟,其他人如旅行社使用该商标可以用 来说明自己能够向旅客提供长江三峡的旅行服务。第二、说明自己提

12、供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服务对象和真实来源 的使用行为。例如,本墨水适用于惠普墨盒。例如某店讲“专修宝马 车”可以,但如果说“宝马车特许专修”,会使消费者认为该店与商 标注册人存在紧密的联系,从而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 认。第三、商标权用尽。第四、基于其他正当目的或理由的使用。例如,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 标(防止他人搭便车),但应该附加区别标识。利用商标的图形或文 字进行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等,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六、商标侵权行为1、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是构成商标 侵权的必要条件。不可能导致混淆的行为对于商标权人不会造成商标 法所承认的损害。2、直接侵权: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即可。(1)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标志时,推定存 在混淆可能性,他人可以用证据推翻。(假冒商标行为,可能导致刑 事犯罪)(2)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 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的。3、间接侵权: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知晓他人准备或正 在实施直接侵权行为而为其提供实质性帮助(如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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