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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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法律地位(上)深圳大学法学院 彭勃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上被害人不具有与被告人和公诉人同等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其法定诉讼权利也非常有限。长以来被害人只是被作为“案件知或“诉讼参考人发挥提供案件线索或为搜集犯罪证据提供帮助的作用。 因此在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仅难以见到被害人主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并影响诉讼结果的情况甚至连被害人理解案件内容和处理情况的知情权都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刑事立法上的被害人保护规定 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是在追诉的理根底上构建的其内容是由专门主动承当追究犯罪的责任“个人追诉私诉不是被制止就是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刑事诉讼

2、活动根本上是围绕着作为诉讼客体的追诉对象犯罪人展开的被害人的角色那么变得模糊虚无丧失了的诉讼品格而被公诉所取代。然而作为受到犯罪行为直接损害的对象保障被害人在刑事中的利益和有利于表达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追求的目的和价值进步公众对刑事的信任度。 在欧美诸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改善与强化被害人法律地位的刑事制度改革有学者评价这种改革为“被害人在刑事制度上的权利回归。受其影响在公众对被害人法律权利的保护问题日益关心学术界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反映被害人意愿的呼声此起彼伏。进入21世纪的立法和实务界开场有所动作。202X年5月国会通过了刑事诉讼法及检察审查会法部修改法案和实现对犯罪被害人等保护

3、的刑事程序附随措施法案以下简称被害人保护法。这两部法律仍然成认被害人具有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只是增设了一些改善其法律处境的措施。笔者认为目前在法上被害人的法律地位介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属于准诉讼参与人较之旧法其权利保障的力度得到了增强。 在笔者看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包括四个层面:1被害人的知情权;2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受保护权;3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的参与权;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救济。下文将进一步说明法律修改后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并评析其利弊。 二、被害人的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知情权是指被害人获取与自己权益相关的案件信息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是的告知义务。知情权不仅有

4、利于被害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护自身权益而且有利于被害人对的监视。从救济的角度出发被害人理解自身案件的信息是提出损害赔偿或刑事赔偿的必要前提。 然而法中被害人知情权的规定屈指可数。目前在制定法中只有刑诉法第260条和第261条即应被害人案件受理情况;作出不起诉处分的案件检察应向被害人说明理由。显然这些规定缺乏以全面、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近年来的实务当开场主动向被害人提供案件处理的信息。1996年的警察建立了“被害人联络制度。检察从1999年起也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了统一的“被害人等制度。这些告知制度涉及警察和检察受理的所有案件。假如被害人、其或诉讼代理人希望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警察、检察可以向其提

5、供案件的受理情况、处理结果、审讯日、刑事判决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情况等信息。从202X年开场犯罪人执行阶段的假释以及转监等情况也被列入向被害人告知的内容。 的上述做法有利于被害人获取案件信息表达了对被害人知情权的尊重。然而这些制度并不能改变一个人为难的即被害人的知情权在制定法上的缺失。正因为如此在上述制度中案件信息是否应该向被害人告知、信息的披露范围等均由权利被害人处于被动承受地位没有被赋予提出异议、申请改善的权利。 除了上述制度之外被害人获得案件信息的手段还有阅览刑事案件记录和旁听审讯。前述的被害人保护法规定被害人不仅可以和一般民众一样在判决确定后阅览的审讯记录如有正当理由在就案

6、件作出判决之前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另一方面对不起诉案件的案件材料刑诉法第47条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私权和声誉权的考虑规定除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否那么不予公开。在这一点上被害人保护法未能打破原有的框架但202X年以后理中已经逐步允许被害人阅览不起诉案件的资料。 在旁听审讯方面根据被害人保护法的规定被害人提出旁听申请的有义务为其提供相应的方便。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该法成认被害人在审讯中享有优先旁听的法律权利因此受法庭条件所限或安排媒体、公众旁听需要会出现被害人无法旁听庭审的情况。各和地区救助制度形式概览立法宗旨一、德国德国于1976年公布了犯罪被害人补偿法以下称补偿法立法意图是对那

7、些犯罪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民事赔偿才能方面的限性如没有破案、犯罪人无力赔偿、社会缺失等原因致使被害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而建立。二、在昭和55年公布的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以下称支给法之第一条明确说明该法是对因危害生命身体之犯罪行为而意外亡人者的或受重伤害的受害人给予金钱之援助。三、韩国韩国在1987年公布的犯罪被害人救助法以下称救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立法的目的是救助因犯罪而受重伤害的人或致者的。四、我国地区在公布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以下称保护法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亡者之遗属或受重伤害者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平安特制定本法。五、英国英国社会契约、社会正义、损失分配等原理以

8、及王权施惠的社会目的也于19年公布了刑事伤害补偿方案以下称补偿方案成认了被害人在法律上受到补偿的权利此外、新西兰、荷兰、澳大利亚、瑞典、北爱尔兰、芬兰以及我国的地区等很多和地区都以给刑事犯罪被害人救助为目的进展了立法同时我国国内也有一些城如青岛淄博台州等地在此方面做了一些尝试社会效果很好。在我国目前构建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和关注民生的社会需求下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更显得必要和有价值。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一、德国德国补偿法规定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配偶、子、父母、祖父母同时规定了被害人能获得救助的损害种类:1.犯罪;2.公共危险犯罪;3.人身或生命危险犯罪等。同时规定补偿范围主要是医疗

9、费、丧葬费、根本生活费、职业损失、被害人的生活教育补贴等。此外对特定情况不予救助如:被害人不配合的行动;损害由被害人引起或被害人有其他过错等。二、支给法规定对被害人的救助金分遗族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给付金和障害也就是受伤害给付金同时规定在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发犯罪等以及以一般社会观念不当给予救助的不支给给付金。三、韩国韩国救助法第三条一款规定:犯罪被害者因加害者不明或无资力为事由不能受赔偿被害之全部或一部而维持生计有困难事情或于自己或别人刑事之搜寻、裁判、与告诉、揭发等搜寻端绪之提供、陈述、证言或资料提出有关而为被害者时依本法所规定将犯罪被害救助金支给被害者或遗族。在救助金的分

10、类和排除规定方面与类似。四、保护法在救助对象和范围方面的规定根本上是综合了日韩在此方面的规定。五、英国英国补偿方案除了规定被害人、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及其他受被害人扶养的人为受助对象外还规定以下也可以作为救助对象:因逮捕或意图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受到伤害的;因阻止或意图阻止正在实行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因帮助从事逮捕犯罪人或负有防止犯罪发生任务的警察人员而受到伤害的等。六、奥地利奥地利在联邦犯罪被害人扶助法中先规定:因最低刑为六个月以上有徒刑之成心加害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安康损害的人或第三人无法从其他地方获得赔偿时有申请救助权利同时对给予救助的各种条件予以细化如:仅对于以下之情始给予工作才能减

11、损之扶助1、工作才能减损之情形可能延续超过六个月以上;2、因本条第二项之行为而造成重伤害。此外还规定扶助对象可以获得:1、收入或生活费用减损之补贴;2、医疗;3、整型照护;4、医疗复健;5、职业复健;6、看护津贴盲人津贴等。此外、法国、加拿大、我国、荷兰、新西兰等许多和地区也对救助对象和范围作了一样或类似的规定。申请救助的程序一、申请的提出限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提出补偿申请时间的时间一般为2年但最长不超过5年。 英国英国刑事伤害补偿方案第4条:补偿申请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年限制。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第十条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自知道犯罪被害之日起2年但即使不知道经过7年也不能申请了。而韩国的

12、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规定从知道犯罪行为起1年或犯罪行为发生起5年。二、申请提出方式英国英国刑事伤害补偿方案第22条、第23条、第24条规定相关申请的提出一般应当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但特殊情况才能口头提出。而的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施行规那么8条规定申请应当提交的及其内容9条还规定了例如回绝裁定这样的一些应当采用法定的格式文本进展。三、申请受理和处理奥地利奥地利联邦犯罪被害人扶助法第九条规定了专门的由地方的一个名为伤残的机构受理申请并规定了其他机构的协助义务。同时规定了以住所为根据或者没有住所的就以其他一些作为补充。而德国德国行为被害人赔偿法即规定由联邦中执行联邦照护法之辖的。允许一些邦有自己的受

13、理机构。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0条所规定的是以住所地的会为处理机构而会与我国的的性质相似。韩国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是由法务部指定的专门的审议会负责是一些特设机构。我国地区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是由地院设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掌理补偿之及其它有关事务高等及其分院检察署设犯罪被害人补偿覆审会以下简称覆审会就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事务指挥监视审议会并受理不服审议会之复议及径为。对于受理的审议会有争议的由所在地之覆审会指定应受理之审议会。四、恳求受理与裁决英国:英国刑事伤害补偿方案第22条规定补偿申请提出的方式是可以口头提出的并且可以申请一次口头听证。但听证的提出原那么应当以

14、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口头听证的权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同时规定听证程序结的不可更改的效力但允许通过加以改变。加拿大安大概:规定了可以采取书面听证形式和口头听证形式。同时允许听证结果可以进展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起诉。: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由审议会负责处理审议会的可以书面申请复审复审结果同样可以向提起诉讼但规定暂时补偿金的不得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调查对于补偿的都规定了处理程序但对于有关情况各国均规定了对相关的调查、核实要求。如韩国: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施行规那么第七条就规定调查的制作和相关格式要求。六、救济德国德国行为被害人赔偿法第七条 就规定了救济允许对有

15、关的争议由社会辖特殊事项即照护给付适用行政救济程序。七、支付方式加拿大:条原文:可以给予临时补偿。英国英国刑事伤害补偿方案第20条那么规定对不同情况的支付扣减如对被害人是否亡就给予不同支付和扣减。韩国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7条那么规定救助金的领取的时间应当在2年内超过时间的就不再发放。8条规定了救助金的保障要求不得押留等。八、文书送达: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了整个救济金的申请、复审、听证等程序中送达的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救助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具有可操作性而可操作性的核心就在于具有具有合法、合理的程序。世界各国在一些详细程序方面表达出相当的共性这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救助补偿方式和计算一、我国地区的保护法主要规定一些补偿工程的补偿数额及遗属和未成年人如何领取救助如保护法第九条规定:补偿之工程及其金额如下:一、因被害人受伤所支出之医疗费金额不得逾新台币四十万元 二、因被害人亡所支出之殡葬费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三十万元 三、因被害人亡致无法履行之法定扶养义务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一百万元四、受重伤被害人所丧失或减少之劳动才能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一百万元。因犯罪行为被害而亡者之遗属得申请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补偿金;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者得申请前项第一款及第四款所定补偿金。得申请补偿金之遗属有数人时每一遗属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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