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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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转岗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用人机制改革,建立人力资源动态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 率,形成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转岗培训办法适用公司全部职工。劳务派遣工和其他劳务用工,不具备上岗条件时,原则上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转岗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领导,转岗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职责划分如下:(一)人力资源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转岗培训、再就业 培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2、对进入转岗培训中心的转岗培训人员身份核实备案。3、审批再就

2、业中心的培训计划。4、各项培训经费的审批。5、负责对培训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培训成果验收和评估。6、再就业岗位信息发布。(二)转岗培训中心1、认真履行转岗培训人员管理,组织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等。2、针对各类转岗培训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与再就业计划。3、各类培训日志、统计报表的填报。4、教育培训资源优化、培训设施建设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5、负责建立、完善管理转岗培训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6、负责装岗培训人员和其他长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三、转岗培训人员范围(一)因劳动组织调整或人员超编,编余暂时下岗人员。(二)经岗位测评、考试、考核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的,应当转岗培训

3、的人员。(三)不能坚持正常出勤或不能顶岗工作的人员。(四)违反厂规厂纪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五)其他原因需要转岗的。四、转岗培训审批程序(一)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部门定员编制方案,结合职工技能素质及出勤、表现等情况,由各 部门确定转岗培训人员名单,包括不能坚持正常出勤或不能在岗位上坚持工作的人员名单(含7天以上病休),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各部门报送的人员名单,并对人员进行分类,确实不能安排或不 适合其他岗位的人员,确定为转岗培训范围。(三)转岗人员需统一进入转岗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针对不同情况对培训人员进行 分类,量身定做培训目标。培训期

4、满经考核鉴定合格并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方可办理 变更工作手续。(四)为鼓励各部门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一是对由公司投资进行技 术设备改造的部门岗位减员及经定员编制方案减员的,实行减员减半奖;二是对各部门内部 措施或主动安排减员的,实行减人不减奖。五、转岗培训时间转岗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定为3个月,其中劳动管理政策和技能培训1个月,个人自学(或 安排临时性工作)2个月。集中学习期间一天安排课程不低于6个学时。六、转岗培训形式转岗培训工作主要作好职工在思想观念和专业技能两大方面的培训:(一)开展职业指导。建立转岗职工职业指导制度,帮助其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 树立自主就

5、业、优胜劣汰、竞争就业的意识。(二)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转岗职工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适应性、提高性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与转岗就业的有机结合七、转岗培训人员和长休人员的管理转岗培训人员和长休人员,即产假、工伤假以外的非在岗人员全部划转到转岗培 训中心统一管理。其中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必须坚持工作日签到制,签到的视为 出勤,不签到的按旷工对待。培训期间,不准申请倒休假和有资事假。无故缺勤 或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对连续旷工15天、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照厂规 厂纪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违反厂规厂纪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一)将转岗培训人员分类

6、,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有目的有步骤的实施培训, 对违反厂规厂纪的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按厂规厂纪进行处理。(二)充分发挥培训功能,对积极要求上岗人员,制定培训考核计划,进行针对 性培训,培训计划通过后不得擅自调整、缩减教学计划,保证培训质量。对考核 合格者,定期推荐并参加上岗招聘。(三)转岗培训中心要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建立培 训考勤制度、师资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对转岗培训人员到课率低于80%的, 应取消其上岗考核资格,补课到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核鉴定。八、转岗培训人员和长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转岗培训人员和长休人员的类别,执行以下相应的薪酬待遇标准:(一)转

7、岗培训人员转岗培训人员自确定培训之日起,实行3个月的待岗转岗培训,执行待岗工资(现 标准为360元),并发保留工资,不发奖金。并执行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百分之八十(现标准为720元)的政策。(二)长休及其他人员1、休育儿假人员,享受待岗工资,本人技能保留工资和年功保留工资之和的百 分之七十,并执行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政策。2、休产假人员,享受本人岗位工资和有关补贴,并仍由各部管理,不转入转岗 培训中心。3、停薪留职人员,无工资奖金,由本人缴纳企业和个人部分社会保险。4、享受伤残津贴(即工伤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支付其工资待遇。5、工伤人员治疗期间,除中夜班津贴、岗位津

8、贴和各种补贴按公司相关文件规 定执行外,享受原岗位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并仍由各部管理,不转入转岗 培训中心。6、厂内退休人员,按照唐钢厂内退休管理办法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7、借出人员,工资按原岗位工资执行,奖金由借出单位计发。8、职工因病(包括未领取残疾证的精神病职工)休假六个月以内的,按工龄计 发病假期间工资,其标准为: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能保留工资和 年功保留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六十,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满十年不满 十五年者为百分之八十,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百分之九十,满二十年及以上 的为百分之百,但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现标准为720 元)。同时

9、,享受公司现执行的有关国家补贴制度,即住房补贴、回民补贴、女 工洗理补贴。9、职工因病(包括未领取残疾证的精神病职工)休假满六个月以后到医疗期满 期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伤(或病)残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 岗位,享受病伤救济费;鉴定为伤(或病)残五至十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病伤救济费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 五年的为待岗工资、本人技能保留工资和年功保留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五十五,满 五年不满十年的为百分之六十,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百分之六十五,满十五年 不满二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为百分之七十五,但不得低于当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

10、分之八十(现标准为720元)。同时,享受公司现执行 的有关国家补贴制度,即住房补贴、回民补贴、女工洗理补贴。病假期间按实际 缺勤天数减发奖金。10、精神病职工凭残疾证,经单位、个人、监护人三方签订专项协议停工休养, 享受基本工资和有关补贴。九、转岗培训期满的考核转岗培训中心在职工培训期满时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职 工的转岗、上岗,用人部门与职工本人可根据需求,双向选择。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培训期表现、专业课程考核三个方面。职工通过三 个方面的考核后,由转岗培训中心根据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竞争上岗。十、转岗培训人员的分流安置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公布缺员岗位,为转岗培训人

11、员提供可选择的岗位,提供转 岗就业机会。(一)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对培训合格者实行分流安置。一是公司新建项 目或岗位缺员,主要采取定期招聘的办法,从转岗培训中心选择符合岗位任职要 求的人员;二是替换合资企业和租赁装备的劳务用工;三是向唐钢集团公司新建 项目输送。(二)符合唐钢厂内退休管理办法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办理厂内退休手续, 薪酬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发。(三)允许转岗培训人员办理停薪留职,在此期间计算养老保险年限(工龄), 由本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四)转岗培训人员培训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或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或是两次 拒不服从分配,或是不胜任所安排工作的,或是在半年内本人原因再次下岗的, 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五)公司鼓励转岗培训人员到外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对有接收单位的人员或 选择自由职业人员,公司予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十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各项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向职工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 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十二、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十三、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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