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送审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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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标准 DB绿色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Code for concrete products of recycled aggregate (报批稿)2012发布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前言根据深圳市深建节能201041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11章,其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生产技术要求;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和空心砖;7.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8.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9.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10.再生骨料混凝土

2、植草砖;11.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应用。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城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越众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仁瑜、林文阶、关淑君、陈少波、张昭雄、马捷

3、、赵霄龙、李鹏、黄国祥、麦群芳、黎晓茜、林国雄、张海强、翟耀平、李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苏军、刘旭普、王莹、李景茹、寇世聪目 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 生产技术要求44.1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44.2生产过程技术要求5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5.1 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65.2检验规则7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96.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96.2检验规则107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127.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27.2检验规则138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168.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68.2 检验规则179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199.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99.2

4、 检验规则2010 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2210.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210.2检验规则2311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2511.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511.2检验规则261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应用28本规程用词说明29引用标准名录3017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保证再生骨料及其混凝土制品的质量,做到安全环保、合理应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控制及应用,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

5、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等。1.0.3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2 术语2.0.1 建筑废弃物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2.0.2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材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2.0.3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

6、土、砂浆、石材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2.0.4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的总称。2.0.5 再生骨料取代率 ReplacementRatio of Recycled Aggregate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2.0.6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 Concrete Products of Recycled Aggregate 在生产过程中掺加了再生骨料的混凝土制品。3 基本规定3.0.1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生产再生骨料。3.0.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3.0.3生产再

7、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时,路缘石制品的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应少于60%,其他制品的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应少于80%3.0.4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按照产品代号、强度等级、规格尺寸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其代号见表3.0.4。表3.0.4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代号名称代号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RNHB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RSCB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RLPB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RNPB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RCC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RN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互锁型)RS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RWPB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RGPT3.0.5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

8、566的规定。4 生产技术要求4.1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4.1.1 再生粗骨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1.1的要求,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执行。表4.1.1再生粗骨料技术要求项 目指标要求微粉含量(按质量计),%5.0吸水率(按质量计),%10.0杂物(按质量计),%2.0泥块含量(按质量计),%1.0压碎指标(按质量计),%30坚固性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试验时,再生粗骨料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小于15.0%。碱集料反应性能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粗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小于0.10%。有害物质含量有机物合格硫化物及硫酸

9、盐(折算成SO3,按质量计),%2.0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64.1.2再生细骨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1.2的要求,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执行。表4.1.2再生细骨料技术要求项 目指标要求微粉含量(按质量计),%MB值1.40或合格12.0MB值1.40或不合格6.0泥块含量(按质量计),%3.0单级最大压碎指标(按质量计),%30坚固性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试验时,再生细骨料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小于12.0%。碱集料反应性能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细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小于0.10%。有害物质含量云

10、母含量(按质量计),%2.0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1.0有机物含量(比色法)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O3质量计),%2.0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质量计),%0.064.1.3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所用水泥、天然骨料、轻骨料、拌合水、掺合料、外加剂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1.4再生骨料检验批次应为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再生骨料,每400m3或6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的应按一批计。4.2生产过程技术要求4.2.1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配合比设计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要求进行。4.2.2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采用稳定

11、的机械化生产工艺。4.2.3用于生产混凝土制品的再生骨料,其储存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要求;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储存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相关要求,并有明显标识。4.2.4 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计量误差应符合表4.2.4的要求。表4.2.4 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原材料品种水泥骨料水外加剂、添加剂掺合料计量允许偏差,%121114.2.5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生产时,宜先对原材料进行干拌,再添加拌合用水。4.2.6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养护时间总计不得少于28d;4.2.7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按照规格型号、等级、批号分别堆放,有明显标识,不得混淆。储存

12、场地应平整坚实,散装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5m。4.2.8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运输和装卸时,应轻码轻放,避免碰撞、扔摔。5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1 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5.1.1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主规格尺寸宜为390mm190mm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1.2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表5.1.2 -1 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项 目指标长度,mm2宽度,mm2高度,mm2最小外壁厚,不小于,mm用于承重墙体30用于非承重墙体20肋厚,不小于,mm用于承重墙体25用于非承重

13、墙体15表5.1.2 -2外观质量项目指标缺棱掉角个数2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mm20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mm20弯曲,mm25.1.3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5.1.3的规定。表5.1.3 抗压强度强度等级抗压强度,MPa平均值 单块最小值MU3.53.52.8MU55.04.0MU7.57.56.0MU1010.08.0MU1515.012.0MU2020.016.05.1.4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60%;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40%(按潮湿地区计算);碳化系数Kc不应小于0.80;软化系数Kf不应小于0.80。5.1.5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

14、型空心砌块的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的规定执行。5.2检验规则5.2.1每检验批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其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1)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2) 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3)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4)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5.2.3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型式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放射性。5.2.4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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