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常用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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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货公司常用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一、“打折与“满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打折”即用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而“满减”则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相同。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

2、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二、“买赠促销的税务处理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一)“买赠促销的税务处理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

3、:http:/pmskj968ztb“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

4、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案例l】ABC牛奶公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鲜盒1个。超市本身不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采购价为3元个(开具普通发票)。新品牛奶零售价46.8元箱,超市采购价30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免费提供。活动期间超市共售出新品牛奶300箱,绑赠纯牛奶3 000包,送出保鲜盒100个。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分析】根据国税函号文件中规

5、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本例中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其实质是降价促销行为,故ABC公司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乙超市而言,新品牛奶和绑赠的纯牛奶可视为同一个商品管理,绑赠的纯牛奶无需单独核算,对加赠的保鲜盒则应视同销售,按其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保鲜盒计税价格=3fl+10)-33元,乙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pmskj968ztb

6、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库存现金:46.8300=14 040;主营业务收入=(30046.8)/(1+17)=12 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2 040元。 2结转销售商品成本:主营业务成本=30030=9 000元;同时结转库存商品9 000元。此外,进项税额-9 00017=1 530元;实际应交增值税=2 0401 530=510元。3赠品的会计处理:赠品采购成本(库存商品)=1003=300元;赠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3)(1+17)17=47.95元;销售费用=300+47.95=347.95元。此处赠品视同销

7、售收入330元虽不用在账面直接反映,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纳入“销售收入”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返券”促销的税务处理“返券”是指顾客消费达一定门槛后获赠相应数额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对顾客来讲,赠券在商场内可以替代现金使用,比赠品更实惠,而对商家来讲,赠券能将顾客留在店内循环消费,可显著提高销售额。故而在重要节日期间,各大商场经常会推出赠送购物券的活动。有些人认为送出的购物券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企业将派发的购物券借记“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逾期未收回的购物券冲减“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这

8、种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弊端,当商场用“返券”活动替代平常的商品折扣,返券比率很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相当于虚增了销售收入,使企业承担了过高的税负。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发出购物券时只登记,不做账务处理,顾客持购物券再次消费时,对购物券收款的部分直接以“折扣”入POS机系统,即顾客在持券消费时,实际销售金额仅为购物券以外的部分。案例2丁商场90的专柜均签订联营合同,抽成率为20(特价商品除外),在圣诞节期间,丁商场举行联营专柜全场“满200送200”的返券促销,购物券由商场统一赠送,对联营厂商按含券销售额结款,抽成率提高至45。商场在活动期间含券销售额达5 8513万元,其中:现金收款3 510万元,

9、发出购物券3 000万元,回收购物券2 3413万元。【分析】丁商场应付厂商货款共计:5 850(1-45)=3 2175万元,销售成本=3 217.5(1+17)=2 7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 75017=467.5万元。分别按两种方案确认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案一:发放的购物券作“销售费用”。1发放购物券:销售费用=3 000万元;预计负债=3 000万元。2确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3 510万元,预计负债=2 3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 850(1+17)=5 0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17=850万元。3冲销未回收之购物券:预计负债=3 000-2

10、340=660万元;销售费用=660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3825万元(850-4675),毛利2 250万元(5 000-2 750),名义毛利率为45,但除去返券产生的2 340万元销售费用后,实际利润为-90万元。方案二:发出购物券时不做账务处理,回收购物券时直接在销售发票上列示“折扣”,仅对现金销售部分确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3 000+510=3 5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10(1+17=30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00017=510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42.5万元(510467.5),实现毛利250万元(3 0002750),毛利率为8.33,无

11、其他销售费用。与方案一相比,仅增值税一项即可为公司节省340万元。四、“*”促销的税务处理“*”促销通常是顾客消费达到活动条件即凭购物小票参加*,奖品多为实物。对于百货公司来说,送出奖品与发放赠品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并无差别。但中奖顾客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在实务操作中,部分顾客不了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12、法规,从而对活动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为避免相应的纠纷,商场应该在活动规则的说明上做明确的提醒。 促销活动的举办需要各个部门全力配合,促销方式要不断推陈出新,吸引顾客参与其中,方能使活动达到预想的效果。对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亦应根据活动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创新,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尽量减轻企业税负。 文章来源天财会计网:http:/沁园春雪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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