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推普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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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虎林市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2013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的推普周活动,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纲要 (2012-2013),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黑龙江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积极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语言观,用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二、

2、活动主题今年是推普周活动十六周年,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是: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三、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推普周活动,继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激发人们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倡导“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四、活动主要内容1.各单位 ,要组织职工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黑龙江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中关于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要求,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增强全体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2.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单位用字用语自

3、纠活动,开展一次“中华经典诵讲写”朗诵(演讲)或书写比赛活动,设置一处固定推普宣传标语牌,制作一块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展板,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宣传环境。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作一次国旗下讲话推普宣传;悬挂一幅推普宣传横幅或张贴第十六届全国推普周宣传画;办一期推普宣传板报;开展一次“好书伴我行”读书活动;开展一次“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朗诵比赛。4.各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的作用,推普周期间加强全校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检查力度,将教师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评价教学水平的重要

4、指标,将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班集体的基本条件5.各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在推普中期间,学校要组织学生对校园内、校园周边和社区的黑板报、学习园地、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地名牌、站名牌中的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用字、病句等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 五、活动形式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活动形式要有所创新,务求实效。对一些传统的做法应继续坚持,如座谈会、研讨会、征文征画、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文艺演出、街头宣传咨询等。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传单、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辟有时代特色

5、的活动途径,尽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参与面。1.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在教师中广泛开展演讲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组织参加语文规范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水平;城乡每所学校都应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中小学要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普通话比赛等活动。9月17日上午城镇学校要在市区主要街道设10个咨询点,全市城乡学校要发送20000张“一法一例”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同时要组织中、小学生成立10个排查小组,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深入社区和

6、村屯排查不规范的社会用字、搜集不规范用语并进行整理和纠正活动。2.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要以城镇向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延伸,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各乡镇学校要重视这项工作,当前,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高,农民的语言规范意识还不强,对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转移富余劳动力不利,制约了广大农民的致富和发展。必须把帮助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大工作投入力度,为提高农民语言能力、优化农村语言环境做好相关服务。3.与重要节日或宣传纪念活动相结合。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活动,力求宣传形式多样、影响广泛。4.与日常宣传和

7、其他常规工作相结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将短期推普周活动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有机衔接和融合,通过设置永久性公益广告牌等将宣传的内容固定下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时效。六、几点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在总结前几届推普周活动经验基础上,下大力度办好本届推普周,使之成为推普工作和成果的一次展示,注意发挥推普周的整体带动作用。确保推普周活动圆满成功。2.要求各学校每个班级张贴一张“黑龙江方音易错读字120例”,样稿到教科所领取。3.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单位广播、宣传标语等大力开展对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并在“推普周”期间开展

8、多种形式的活动,走上社会、走进社区、走向农村进行宣传,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4.重视安全。各单位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在活动前要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特别在组织学生开展“规范社会用字、要以宣传、调查为主,避免与有关单位和商家企业等发生矛盾;同时注意交通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领导和支持,为宣传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和财力支持,重视并开展好推普周的各项活动,要通过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培养公民养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5.各临街政府部门和中小学均要悬挂

9、推广普通话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条幅或宣传标语。6.推普周宣传日的宣传单由各单位自己打印,每个单位3000张。7.要认真进行总结,本届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参加活动人数、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盖单位公章,连同本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优秀活动有关图片上传至教育科学研究所邮箱。( 邮箱地址: ) 各学校于9月19日以前将语言文字推普周相关材料报语委办。电话:5899088。语委会将对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参与率高,效果显著,并产生了一定社会影响的创新性推普活动通报表扬并上报鸡西。附件1:虎林市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安排附件2:推广普通话宣传

10、口号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虎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附件1:虎林市语委会第十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具体工作安排一、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9:00 10:30二、咨询点具体位置及单位:1.实验小学 民政局门前2.实验中学 人才市场门前3.第四小学 烟草公司门前4.第一小学 镇医院门前5.逸夫中学 老一百门前6.第三小学 中医院门前7.第一中学 市农行门前8.第五小学 贸易大厦门前9.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设立2个咨询点开展活动。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2.要教育推普宣传员在搞好宣传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3.各咨询点要播

11、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黑龙江省汉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录音。4.向广大市民发放“一法一例”宣传单。5.要有推普宣传板报一块(包括贴宣传画等)。6.各学校普通话宣传员30人以上,其他成员单位普通话宣传员不少于10人,要统一服装,设专人收集活动照片或录像资料;。7.照片要用复印用的A4纸装裱好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8.各咨询点同时负责周边范围内的不规范文字排查工作,并及时和城管部门合作,更改、清理不合格牌匾等。9.各单位要张贴推普宣传标语(内容按规定的写)。10.9月19日前将活动有关资料及工作总结交语委办。 地点:教育科学研究所 电话:5899088附件2: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1)

12、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8)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10)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13)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14)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15)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1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17)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18)说普通话,从我做起(19)说好普通话,

13、朋友遍天下(20)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21)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22)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23)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24)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25)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26)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27)构建和谐社会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28)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14、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

15、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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