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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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课一、知识结构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什么是受教育权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的义务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受教育既是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强制性.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特征普遍性九年义务免费性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普及义义务教育法的

2、有关规定:务教育的法律国家的职责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社会的职责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职责家庭的职责国家采取各种法律保障:一一可靠保障措施保障公民物质保障:一一物质基础的受教育权师资保障:一一重要条.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义务青少年要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自觉履行务教育的义务受教育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 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 新。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

3、 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64岁劳动 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 家。1998年一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 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土尔 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 律宾为4.2%,而美国是5%。中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抑制伴随着经济发展 常常出现的贫富不均现象。它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中 国放弃了共产主义戒律,允许受过教育的工人拿到更多的工 资。它一直容忍着穷人和富人

4、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 富差距过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 可以帮助那些落后者及其子女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资收 入。国家的持续繁荣有赖于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特别是贫 穷人口的技术培训及其子女的教育;只有缩小孩子们受教育 的差距,才能缩小孩子们今后收入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 讲,这就不仅仅是个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传授问题,也有今后 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政策 的支持,建立一种长久的机制,把受教育的权利还给所有的 孩子,让所有的孩子能够适应社会的竞争,都能够有尊严地 生活和学习,而不是说得多、行动得少;我们教育工作者目 前可以做的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学生

5、,不歧视学有困难的 学生,尤其是民工们的子女。同时,要真正理解素质教育的 深远意义,多给学生以良好的期待和鼓励,多给学生发展自 我的机会,要让你的学生以坦诚、积极、开放、自信、乐观 而又坚毅的人格,坦然地面向未来。二、知识目标识记: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 育的规定。理解: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 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活动: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 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三、基础知识什么是受教育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 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在我国,公

6、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学龄前儿 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 教育的权利;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 继续深造的机会;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 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就以国家根本 大法的形式,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 又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 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 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的 自身

7、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 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 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 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德水平, 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 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 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 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 校、家庭和适龄

8、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 育”,专指学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 段,共九年,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特征: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等特征。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指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 施。凡不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强制性 的制裁。 义务教育的普遍性,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 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入学。”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 育中的责任,要

9、求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的职责包括: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 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社会的责任包括: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 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等。 学校在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包 括:及时组织其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 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即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 面发展。 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负的责任包括:使适龄子女 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为了保障我国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国家采取了经济 的、行政的、法律的

10、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 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 有三项。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 而不能中途辍学。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 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实践活动结识你身边学有所成的人,了解其为社会所做的贡献, 理解公民受教育对人自身发展的意义,写出心得出一期墙 报。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公民受教 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初步

11、具备对有关教育是否合乎教育法律的判断能力,初步培 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讲述国家对青少年寄予殷切希望,努力保障其受教 育权,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思想。通过教育作 用的分析,为学生树立“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打下铺 垫,并由此培养学生热爱学习的意识。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 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难点:初步具备对有关教育是否合乎教育法律的判断能 力。教法提示以学生辨认、分析、探讨为主,教师为辅。教学过程杜威: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之不断改造。加里宁:教育是对于受教育者心理上所施行的一种确定 的、有目的和有

12、系统的感化作用,以便在受教育者身上养成 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我国现在的观点:广义的教育: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内 在的思想品德的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或是无组织的,系统 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年轻一代 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 身心施加影响,期望他们发生某种变化的活动。导入新方式一:投影出示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或教育改变人的命运的 相关事例,使学生初步体会教育的重要性。如:个受助者张胜利自述。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他 的命运,使他的人生充满了希望?给

13、我们什么启示?方式二:从教育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引入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据统计,我国仍有近200万儿童因家境贫困而不能上学。XX年我国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 1990年的96.3%提高到 99.1%,占全国人口 85%的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然而, 尽管只有0.9%的未入学率,却意味着有近200万贫困家庭儿 童至今仍徘徊在校门之外,其中,女孩的失学率居高不下!他们正期待着回归校园的呼唤,渴望着校园书本淡淡的 油墨清香讲授新出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看书。 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受教育是由哪部具体法律规定的? 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材料一:北京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将

14、获法规确认华声报讯: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近日宣布:流动人口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条例将于近期出台,这使北京市流 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是一项事关在北京的10多万名流动儿童合法地获得 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权利的法规,流动儿童在京求学将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98年公安部、国家教委等部委曾出台过有关流动儿童义 务教育问题的法规,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条例,基本上不 会脱离上述法规的原则,因此允许民间力量办学应是题中应 有之义。北京有20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多年来承担着北京 市10多万流动儿童基本教育义务。打工子弟学校已不仅是 现实存在,而且是进京的3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最基本的社 会需求。石景

15、山区黄庄打工子弟学校校长陈恩显表示,条例 的出台,将会更有益于北京市各类打工子弟学校的清理整 顿。教学条件和质量基本达标的学校将得到规范,存在问题 的学校有了整改的标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将会被取缔。总 体而言,流动儿童将会和所有城乡孩子一样,享受国家义务 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材料二:进一步保障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广大未成年人的受教育 权有了进一步的保障。为使生活在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能顺利入学,改善我国 农村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国家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设立 了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和地方共投入巨资116 亿元,每年可使60多万因家庭贫困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得 到资助。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在资金一时不到位的情况下,我 国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为未 成年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热情,这其中,最 有影响的一个行动就是“希望工程”。1989年,中国青少年 基金会启动希望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改善贫困地区的 办学条件、协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巨大努力,取 得了丰硕成果。希望工程共得到上亿人次的捐款,共募集资 金20亿元,援建希望小学8355座、希望书库10000座,救 助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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