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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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好文档(三)案例分析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的合营企业合同的要点如下:v (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镑,中方出资400万镑,英方出资600万镑;v (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v (3)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v (4)合营为30年,合营进入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v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v 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v【参考答案】 (1)符合法律规定,

2、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v(2)中方出资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规定,合营各方可以以设备、现金等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v(3)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合营双方协商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均可以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v(4)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v (5)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适用于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某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由于不熟悉破产相关程序,特聘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企业的现行情况如下:v (1)该企业系在省

3、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v (2)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此设备现值800万元。v (3)该企业的债权人吴某因追索100万元贷款而在1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v 请问:(1)该企业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v (2)工商银行的贷款应如何处理?v (3)吴某与该企业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的诉讼应如何处理?v (4)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v【参考答案】(1)根据破产法第5条之规定,破产应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v (2)工商行的贷款应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 (3)应终结

4、诉讼,由吴某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4)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它费用;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

5、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

6、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

7、20万元。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4)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本合同完全有效。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

8、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案情:2010年10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问题:(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

9、由。(2)A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4)A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说明理由。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订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码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贷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

10、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请问:v(1)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v (2)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v (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v (4)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 【参考答案】(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

11、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2) 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水果摊商A与果农B达成口头协议,由B向A提供柑橘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由B负责包装、装箱和发运,协议还规定了价格、交货日期等。一周后,B如约将200箱共2000公斤柑橘运至规定地点。A在验收这批柑橘时发觉包

12、装较差且部分柑橘个头、颜色均不十分理想,于是拒绝收货付款。双方发生争执。v请问:双方所订的购销柑橘的协议是否有效?引起争执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v【参考答案】A、B之间关于购销柑橘的协议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主要条款明确,应确认为有效的经济合同。v引起合同纠纷的原因在于双方在口头协议中没有对包装标准、货物质量标准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因此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如协商无效,双方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

13、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v请问 :(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v(2 )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v(3 )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v【参考答案】(1) 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

14、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v(2 )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v(3) 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v(4) 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虽然没有订立履行期限条款,但依法可推定出履行期限,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 (2)应向建筑材料公司主张违约责

15、任。建筑材料公司是合同当事人。 (3)物资供应站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不是合同当事人。 (4)房屋开发公司应请求建筑材料公司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因为建筑材料公司已经履行了一半的义务,依法应按未履行部分的相应比例适用违约金责任。 (5)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我国合同法上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本身属于事先约定的违约损害补偿,与违约损害赔偿金功能、性质相同,二者不可并用。就本案而言,建筑材料公司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不再赔偿房屋开发公司的7万元损失。 (6)可以请求继续履行,违约金不能替代实际履行责任。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矿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参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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