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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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浅析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浅析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党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提出“互联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xx年,我国络游戏用户达1380万户,比20xx年增长;消费市场规模达亿元,比20xx年增长,同时带动电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150亿元。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络游戏所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运营商法律责任、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进行相关的法

2、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都在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络“窟窿桥”急需法律堵“漏”。随着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国内外关于络虚拟财产的案例层出不穷。关于络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而在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据悉,韩国规定,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我国台湾有关部门也

3、作出规定,确定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器的“电磁记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在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小吴玩某游已经两年了,两个月前,他终于升到了级道士,这意味着他的角色有了较高的战斗力,小吴着实为此高兴了几天。但没过多久,小吴就发现,级道士的“道袍”不见了,战斗力也因此大打折扣。而让小吴心疼的是,炼成这个级道士不但耗费了他许多时间,还为此花了不少钱。算上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和上费,升到这个级道士需要多元。小吴找到游戏运营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复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却以找

4、不到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而我国现有法律,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未对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予以明确规定。四川一名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软件在络上盗窃了100多个传奇游戏的ID号,并把号上的虚拟装备挂在上进行现金交易,被众友当场抓获并送到成都黄瓦街派出所,警官只对该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武汉3名男子在上卖“兵器”,收到对方“寄”来的游戏币3000元“钱”,不料还未下,“钱”已被盗。他们怀疑是被接替其上的两名男子所窃取,要求对方还“钱”,遭到拒绝后遂报警。民警称,络游戏中虚拟的“钱”,不能等同于真正的钱,不受法律保护,遂对此类“盗窃案”拒绝立案侦查。在我国,络上的虚拟财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5、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和民法通则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因而为了保护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络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解决“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认定、制定保护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性法律法规等关键问题”迫在眉睫。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络虚拟财产进行有利的保护,现实生活中,关于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渐增多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络“窟窿桥”急需法律堵“漏”。第二、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及其财产属性

6、络虚拟空间里含有多种虚拟财产,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游戏账号等级2、虚拟金币3、虚拟装备4、虚拟动植物5、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等笔者认为,随着络事业的发展以及关于络虚拟财产纠纷的不断增加,各种形式的纠纷的不断出现,络虚拟财产已经不在完全“虚拟”,侵犯虚拟财产已经突破虚拟空间而向现实空间过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虚拟财产不只是虚拟的或者独立存在于虚拟社会中的,而是逐渐与现实社会的真实财产建立了对应或者换算关系。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的价值。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在保护的方式以及手段方面做出不同的规定而已。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络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以下特点:1、无形性(客观性

7、),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一组保存在器上的数浅析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第2页字信息,台湾的相关立法称作“电磁记录”,其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储于游戏器上。2、可转让性,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戏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现实中也存在很多站进行这种交易活动3、有价值性,络虚拟财产也是有价值的,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4、时限性,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因而具有明显的时限性。5、依附性,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络游戏而存在。同时笔者认为之所以在概念中使用“虚拟”二字,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

8、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提供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络虚拟空间而存在。虚拟财产与传统形态财产的价值存在着巨大差别,存在于不同的形态领域。虚拟物品的交易,直接表现出了虚拟物品在现实世界中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予以保护。对于财产的定义以及其特点,向来有争议,但是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特征:1、财产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2、财产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种权利和利益。3、财产作为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表现形态可以多种多样,即可能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的不能转让的利益,也可能是权利人可以转让的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财产的核心在于其价值属性,

9、同时我们主张虚拟财产又是具有价值的,因而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财产之所以具有财产属性是由于: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虚拟装备、有一定级别的帐号以及其它虚拟财产在络世界中是具有价值的,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的(一般是通过做任务打怪取得)。虚拟财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现实生活中进行络财产交易非常普遍,各大站也都有专门的栏目进行上交易。第三、虚拟财产纠纷的表现形式1、因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2、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玩家与游戏运行商的虚拟财产纠纷。3、因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玩家之间的纠纷。4、因运营商停

10、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5、因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第三、关于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自20xx年“中国络游戏第一案”李宏晨诉北极冰案以后,因络游戏纠纷引起的诉讼不断。但是我国法律,甚至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不论学理界还是实体法律,都在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络游戏财产问题,亟待讨论;关于保护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急需制定。20xx年月25日,一份保护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连同19名律师的联合署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从成都寄往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该建议书建议制定一部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据悉,法律界人士联名上书呼吁保护

11、络虚拟财产,这在全国还是首例。建议书中认为,络游戏目前在中国的年收入已达到10亿元人民币,已经形成了一项庞大的产业,拥有数千万的消费者。同时,络虚拟财产本身附着了价值,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立法进行保护”。随着络和络游戏的普及,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络虚拟世界中的一些现象,应该尽快由立法机关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和保护。为维护络秩序,络游戏的经营者也应当自觉规范行为,维护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虽然此前曾有过玩家因虚拟财产丢失起诉运营商并最终获赔的案例,同时还有法院“特殊的络游戏环境,令虚拟物品具有了无形财产的价值,可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的司

12、法解释,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而这种状态势必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

13、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无论是在民事领域还是在刑事领域,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20xx年宪法经过修改后,更是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的列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私权的日益尊重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那么,络虚拟财产作为用户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是否可以将其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内的财产概念的外延,决定了司法部门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保护络游戏者的增多,同时

14、,因络游戏纠纷而导致的恶性案件不断“命丧吧”的事件不断,“屠龙刀”是一种稀有的络游戏装备,谁拥有了它就拥有了绝对的“攻击力”。邱魏将自己的“屠龙刀”借给游戏迷朱晓元后,朱却高价卖给了另一名友。20xx年10月,邱魏向朱屡屡索要出售钱款不成,竟用尖刀捅死了朱晓元,当晚他向警方投案自首。笔者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予以明确的届定,也没有对络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在司法上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因而笔者呼吁为了我国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进行相关的虚拟财产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第四、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15、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特定的络环境中,其价值也只对特定的游戏玩家而有意义,因而在确定其价值上具有非常大的难度。目前来说虚拟财产的价格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一是游戏开发商在出售虚拟财产时的自定价格,二是玩家之间私下的交易价格。但是,将这两种价格作为判断虚拟财产价值的标准都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游戏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量,因此其所制定的价格并不能作为虚拟财产价值的确立标准。其次,玩家就虚拟财产进行的私下交易易受感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玩家之间所进行的私下交易是自发产生的,没有相关有权部门的价格监督和指导,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所以作为标准也是有问题的。对于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笔者建议应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由我国信息产业部牵头,组成一个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参与的机构,制定一套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2、通过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取得必须是玩家经过一定的劳动而取得的,络虚拟财产中凝结着人类的劳动,通过游戏高手以及运行商的合作共同计算出虚拟财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3、根据玩家的投入成本计算出具体虚拟财产的价值,其中玩家必须出示合法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明。4、由于大多数的虚拟财物并不直接体现现实价值,具体到不同游戏中的虚拟财物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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