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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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版本:A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SDXS456-2012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内容及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2.1中油人事201098号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个人所有权益相关规定的通知2.2中油人事20102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2、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3人事201034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性年金办法2.4人事201046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规定2.5石油人事20101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6油人事201030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过渡年金办法2.7中油人事2009558号关于调增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6-20修订2012-12-01实施3 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2 企业缴费总额:是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

3、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提取比例的乘积。3.3 岗位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分配额的比例。3.4 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分配额的比例。3.5 岗位分配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工资。3.6 岗位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3.7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是指企业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3.8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

4、3.9 企业缴费计入额:是指企业缴费分配额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4 重要风险4.1 规章制度制(修)订未经有效审批。4.2 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遵守。5 职责5.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人事处、财务处、总经理办公室、审计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5.1.1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公司企业年金相关规定;5.1.2 决定公司企业年金重大事项;5.1.3 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5.2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5、。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5.2.1 负责起草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5.2.2 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5.2.3 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5.2.4 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5.2.5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以及公司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5.3 人事处协同财务处负责企业年金的筹集、上缴和支付工作。5.4 审计监察处、工会负责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要求,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审计和检查。5.5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

6、做好本单位企业年金相关工作。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 总则6.1.1 企业年金管理是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6.1.2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以下原则:6.1.2.1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6.1.2.2 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6.1.2.3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6.1.2.4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6.1.2.5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6.2 参加条件6.2.1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6.2.1.1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6

7、.2.1.2 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完成集团(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考核目标;6.2.1.3 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管理制度健全。6.2.2 公司员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6.2.2.1 人员范围限于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中各级机关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油库主任、加油站经理。其他市场化用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6.2.2.2 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对因工作需要安排进入公司的员工,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其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满一年可申请加入企业年金。6.2.2.3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6.2.3

8、 员工自愿参加、放弃参加公司企业年金应履行以下手续:6.2.3.1 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由本人填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本部机关到部门)进行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后为其建立企业年金。6.2.3.2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由本人填报不参加企业年金声明,经所在工作单位(本部机关到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审批确认。6.2.4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恢复个人缴费,填写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暂停(恢复)审批表,经所在工作单位(机关到部门、基层到库站)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确认。6.2.4.1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且企业尚未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2.4.2

9、员工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6.2.4.3 员工未履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义务。6.2.4.4 其他需暂停缴费:6.2.4.4.1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全月事假、旷工、被拘留等)暂时中断个人缴费的,中断期间不参与公司缴费向个人账户分配。恢复个人缴费时不再补缴,同时企业缴费也不补分。6.2.4.4.2 非因员工个人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时,中断期间的个人缴费可补缴。补缴个人缴费的,企业缴费可以补分。6.2.5 员工参加公司企业年金后,可以自愿书面申请退出,并填写自愿退出企业年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退出手续。6.2.6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境)定居、自动离

10、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动退出公司企业年金。员工退出公司企业年金后,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6.3 资金筹集6.3.1 公司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6.3.2 企业缴费按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从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缴费基数要与实际纳入人员范围相匹配。6.3.3 个人缴费按员工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由各单位在本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当月无薪人员停止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停止期间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的分配。6.3.4 公司根据国家、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适时调整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6.3.5 公司未完成集团(股份)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

11、核目标,调减或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过渡期结束后,公司亏损及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6.3.5.1 公司缴费停止期间,员工个人缴费同时停止。6.3.5.2 公司恢复缴费时,员工个人缴费同时恢复。停止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再补缴。6.3.6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统一归口、汇总,按月缴至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6.3.7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或个人账户封存的,停止个人缴费,同时停止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6.4 账户管理6.4.1 公司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

12、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6.4.2 公司企业年金账户由理事会选定的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账户管理人的账户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4.3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6.4.4 企业缴费依据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和工作年限分配基数计算其企业缴费分配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即为本人的企业缴费计入额,并计入员工本人的个人账户。6.4.4.1 企业缴费分配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企业缴费分配额=岗位分配额+工作年限分配额6.4.4.1.1 岗位分配额=企业缴费总额渭位分配比例X(岗位分配基数两位分配基数之和)6.4.4.1.2 工作年限分配额=企业缴费总额社作年限分

13、配比例X(工作年限分配基数勺: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6.4.4.1.3 岗位分配比例与工作年限分配比例之和等于100%,其中,岗位分配比例为70%,工作年限分配比例为30%。岗位分配比例和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按集团(股份)公司的要求统一调整。6.4.4.2 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归入企业账户。6.4.5 企业账户的余额与下期企业缴费一并按本规定6.4.4项规定分配计入个人账户。6.4.6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计入额、个人缴费额及其对应收益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6.4.7 员工在集团(股份)公司内部之间调动工作的,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6.4.8 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4、到其他企业就业且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额转移。6.4.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个人账户封存:6.4.9.1 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6.4.9.2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尚未重新就业的;6.4.9.3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的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6.4.9.4 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到集团公司系统外其它企业就业且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但不具备转移条件的;6.4.9.5 自动离职的;6.4.9.6 其他应当封存其个人账户的情况发生的。6.4.10 员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暂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具备条件时按规定转移或领取。6.4.11 员

15、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账户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4.12 员工有权查询其个人账户有关信息。6.4.13 出现下列情况时,员工个人账户自行注销。6.4.13.1 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的。6.4.13.2 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领取完毕的。6.5 待遇支付6.5.1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暂按一次性方式领取。6.5.2 员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6.5.3 员工出国(境)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机关到部门、基层到库站)批准,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一次性领取。6.5.4 对于参加公司企业年金的员工达到符合领取企业年金条件时,需本人(本人死亡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批准后向公司提出领取企业年金的报告(填写相应的个人账户待遇支付审批单据),由公司确认无误后履行企业年金支付程序。6.5.5 不符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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