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91051613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成品验证和检验管理规定1目的规定产成品的验证、检验和例外放行的有关规定,以便有效控制出厂产品的质量与可靠 性水平,满足并超越顾客的期望。2范围适用于微电子分公司及微波事业部、微电子设备分公司、电子自动化分公司产成品的出 厂检验、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DPA式验及军检验收试验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及产品合格证开具的相关要求。3职责 3.1质保中心/质量管理部负责产成品的出厂检验;负责产成品合格证的开具。DPA3.2质保中心实验室负责产成品的鉴定检验(除检测机构直接检测)、质量一致性检验、试验及军检验收试验等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出具相关报告及异常情况处理。4流程图5 内容与要求5.1 提交检验

2、的产品质量控制5.1.1提交检验的产品,应是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如详细规范、技术协议等)和销售合同 的合格产品。5.1.2提交检验的产品,应具有相关随同文件,如产品流程卡、伴同卡、配套表、产品筛选 试验报告等,填写应清楚、准确。5.1.3提交检验的产品,应具有相关技术文件或要求,如产品企业(军用)标准、技术协议、 订货合同等检验文件或要求。5.1.4对不符合提交要求的产品,由出厂检验员退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 次提交检验。5.1.5对符合提交检验要求的产品,出厂检验员应填写“出厂质量检验产品登记表”,应注 明检验批号、检验数量、试验抽样数量等信息。5.1.6混合集成电路军品,按照

3、 GJB597-88微电路总规范、GJB2438A-2002混合集成电 路通用规范、SJ20668-1998微电路模块总规范或其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相关要 求进行检验批、检验批号控制和管理。5.1.7混合集成电路民品,按照 GB8976膜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总规范、GB11498膜 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分规范或其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批、 检验批号控制和管理。5.1.8微波组件和模块,按照 SJ20527A-2003微波组件通用规范或其它相关产品技术标 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批、检验批号控制和管理。5.2 检验人员要求5.2.1检验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5.2.2检验人员应了解被检产品的一般要求, 熟悉相关检验流程、检验程序、检验试验方法、 抽样方法,有一定的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能力。5.2.3检验人员应能熟练使用各种检验仪器、仪表、设备等。5.2.4检验人员应富有强烈责任心和事业心。5.3 试验仪器、设备的要求5.3.1应提供检验人员满足各种试验要求的合格的试验仪器仪表、设备、 计量器具。5.3.2检验用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应在合格计量周期范围内533检验人员应使用满足要求的试验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并保证操作方法和使用准确合理。5.4 质量一致性检验5.4.1质量一致性检验(QCI) 般分为逐批检验(每检验批均要求进行)、

5、周期检验(若无 特殊要求,一般规定检验周期为26周)等,产品标准、技术协议等中应规定相关试验 要求,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要求、试验周期、抽样方案等。542混合集成电路军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例行试验),按照产品详细规范或技术协议、GJB597-88微电路总规范、GJB2438A-200混合集成电路通用规范、SJ20668-1998微电路模块总规范或其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混合集成电路民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按照产品详细规范或技术协议、GB8976膜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总规范、GB1149膜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分规范和 GB1306膜集成电路 和混合集成电路空白详细规范或其他相

6、关产品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微波组件 和模块的质量一致性检验(例行试验),按照产品详细规范或技术协议、SJ20527A-2003微波组件通用规范或其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5.4.3对于所有项目的鉴定检验(除检测机构直接检测)以及贯标及扩展项目、可靠性增长 项目、D工程项目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由实验室依据合同、产品总规范、详细规范或技 术协议要求编制试验大纲(或检验纲要)。试验大纲应明确试验的具体项目、内容、以 及试验的程序、条件、方法、手段和记录等要求。若订货合同另有规定,可依据订货 合同的要求,就检验项目、方法等作出适当增加、删减、修改。5.4.4对于所有项目的鉴定检验(除检测机

7、构直接检测)以及贯标及扩展项目、可靠性增长 项目、D工程项目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由实验室依据试验大纲(或检验纲要)编制“检 验流程卡”。“检验流程卡”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核,军工部部长负责批准。并按照“试 验大纲(或检验纲要)”及“检验流程卡”开展和实施检验。5.4.5检验员应按要求对原始数据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实验室负责编写“检验 报告”,“检验报告”由实验室主任进行审核,军工部进行批准。5.4.6质量检验中发生样品失效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失效和缺陷分析管理规定、 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475485.55.5.15.5.25.5.35.5.45.5.55.6

8、5.6.15.6.25.6.35.6.45.75.7.15.7.25.7.3质量检验中如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设备故障、停电等异常原因造成异常时,试验员应立即停止试验,并及时向质保中心主管上报,经质量工程组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核 实后,讨论决定下阶段的产品检验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营销部门 等。根据情况,由质保中心主管决定是否填写“故障报告”。质量检验完成后,出厂检验员应填写“合格产品贮存包装交付过程卡”和“产成品移 库单”,将合格产品入库。由检验员填写和整理“ ADF档案”,对产品生产和检验记录 进行整理、归档。交收试验和出厂交货产品的验证产品出厂发货前,应由出厂检验员对出厂产品进

9、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检验批号、检验情况、交货数量、贮存时间等。对于有交收试验要求的产品,由营销中心及时通知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进行交收试 验,并根据用户要求出具相应的记录和报告等。对于满足出厂要求的产品(即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和销售合同的产品) ,由出厂检验 员填写“产品合格证”,或履行其他特殊的出厂手续(如“A 号”和“ C号”军品的出 厂要求)。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贮存控制期限,对于超过控制期限的产品,由库管人员通知检验员,检验员组织进行产品复验和复检,复验和复检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具有“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产品复验和复检对于超过产品贮存

10、控制期限的产品(一般规定为 36个月),应进行必要的产品复验和 复检。产品复验和复检程序和项目根据相关总规范或技术标准进行。产品复验和复检合格的产品,应由实验室编制“检验报告”(复验)。只有产品复验和复检合格,才允许出厂。“检验报告”和相关检验记录应归入“ ADF档案”中。应剔除复验和检验中的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外协试验对于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如 DPA试验)、或公司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应考虑进行外 协试验。外协试验应选择有试验能力的厂所进行,并应取得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外协试验的联络和实施由实验室负责, 外协试验应由试验单位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 试验原始记录。外协试验时

11、,应和试验单位进行必要的试验信息、方法、要求等方面的沟通,保证能够达到所规定的试验要求。对于有较强保护措施要求的产品,应提请对方采取有效的 防范措施以保护试验样品。5.8 例外放行5.8.1对于在出厂检验或质量一致性检验、 军检和交收检验中出现的不符合详细规范或合同 要求的事项,在不影响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并经过用户的确认,可提交,提交前必须 完成“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的审批流程。产品技术负责人应提供用户的书面或口头 确认证明,并填写“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由检验员写明不符合事项,产品技术负责 人提出放行原因并将测试记录、筛选报告等证明文件与“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同时 提交。由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核

12、,质保中心复核,最终由MRB会议主席或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生效,必要时需要用户或用户代表的确认意见。产品技术负责人完成“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后方可交由质量工程组,质量工程组发放至QC或实验室,检验员得到“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后,方可开具“产品合格证”。5.8.2对于无销售合同或有销售合同而无技术协议或详细规范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开具“产品合格证”。当用户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时,产品负责人必须与用户签订 技术协议或详细规范,通过书面申请,经质保中心QC班检验后,方可开具“产品合格证”。5.8.3“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最终归入 ADF档案,原件由质量工程组统一存档。6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SSE-QCX-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SSE-QCX -09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SSE-QZY-JG-004失效和缺陷分析管理规定7 应用记录检验流程卡出厂质量检验产品登记表废品登记表ADF档案产品例外放行审批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