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计划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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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计划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措施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计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计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严格实施,有效控制违法建设,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中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合用于*市城市计划区范围。第三条本措施所指违法建设,系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和违法用地上的全部建设活动。第四条根据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要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指导、监督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发觉、汇报、劝阻及帮助查处计划区内违法建设;对计划区以外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要求,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2、限期更正、强制拆除。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为所辖区域内严禁和控制违法建设的关键责任单位,负责领导、指导、督促所属小区村立即发觉、汇报、劝阻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帮助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要明确分管领导,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要主动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主动配合和帮助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拆违现场秩序维护和拆除善后等工作,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实施。街道办事处主任是严禁和控制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关键责任人,业务科室城建办、土管办、创立办等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建设,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未立即发觉违法建筑物的形象进度应在

3、一层以下、汇报、阻止或主动帮助查处的责任。1、一年内出现2例,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2、一年内出现3例,直接责任人停职检验,给关键责任人政纪处分;3、一年内出现4例,或例建设进度已达二层以上的,关键责任人停职检验,给第一责任人政纪处分;4、一年内出现5例以上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停职检验。第六条小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责任,发生违法建设,应先行阻止,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向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办事处的中队汇报。小区村要确定专兼职信息员,对行政辖区内村民建房和其它违法建设活动,尤其是形象进度在0以下的,做到早发觉、早阻止、早汇报,主动帮助查处,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时,要负责做好群

4、众的思想疏导等工作。小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是严禁和控制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为关键责任人,禁违协管员信息员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小区村范围内出现违法建设,追究小区村相关责任人未立即发觉违法建筑物的形象进度应在一层以下、汇报、阻止或主动帮助查处的责任。1、一年内出现例,直接责任人解聘,给关键责任人党纪处分或停职检验;2、一年内出现2例,给第一责任人党纪处分;3、一年内出现3例以上,第一责任人免职。第七条对属地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违法建设失控的,追究*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的责任。*区管辖的计划范围内,一年内出现15例违法建设的,追究*区政府分管区

5、长责任,一年内出现20例违法建设的,追究*区政府区长责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一年内出席那15例违法建设,追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责任,一年内出现20例违法建设,追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键领导责任。第八条市城管执法局为城市计划区查处违法建设的关键责任单位,依据*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措施行使城市计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计划区的违法建设进行检验和监督,负有立即发觉、有效阻止、立案调查、严厉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和提请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职责。对发觉或被通知的在建违法建设,立刻给予拆除;对成片在建违法建设牵头组织拆除。对其它违法建设行为,

6、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案,在要求时效内按相关程序作出对应处罚决定。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政委是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城管执法一大队、二大队、开发区城管分局关键责任人为关键责任人,派驻街道办事处中队中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发觉或被通知的未形成规模的在建违法建设不拆除,或强拆留尾、造成重建完工封顶的,或在要求时间不结案造成后果的,追究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查处不力的责任。1、辖区范围一年内出现3例,辖区直接责任人停职检验;2、辖区范围一年内出现5例,关键责任人停职检验。3、辖区范围若一年内出现10例,第一责任人停职检验。4、城市计划区内出现15例违法建设,追究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局长责任;5、城市计

7、划区内出现20例违法建设,追究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责任。第九条市建委计划局负责城市计划区城市计划、工程建设、房地产和村镇计划建设管理,对辖区内各类工程建设的计划进行审批和批后管理,并立即把审批意见抄告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城管执法局送达违法建设处理认定表,计划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凡不按要求程序和要求进行计划、审批,或批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失控、实施不严的,追究市建委计划局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乱占、滥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阻止、不依法查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

8、土地管理要求行为行政处分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一条电力、水务、交通公路、林业、建设市政、园林、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违法建设的严禁、控制和查处职能,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必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必需先行阻止,立即向市城管执法局或相关执法部门汇报,主动帮助执法部门查处或组织强制拆除。凡查处不力,或阻止不力、汇报不立即造成新增违法建设的,追究或提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凡明知是违法建设而利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电力、供水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办理的,应该立即纠正。不然,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

9、责任。第十三条凡市、区属部门单位、厂矿企业,中央、省驻宣单位和外地驻宣机构,出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立即上报或组织拆除的,除给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外,给或提议有权部门给违法建设单位关键领导对应的政纪处分。第十四条对2021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存量违法建设,由*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拆除,公安、国土、计划、供电、卫生等部门配合拆除。强制拆除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组织,派驻的城管执法中队详细实施。2021年年底前,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必需拆除存量违法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2021年年底前,拆除全部积存违法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不成5万平方米拆违任务的,取消街道办事处

10、评先评优资格,给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政纪处分,派驻的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就地免职,所在城管执法大队关键责任人停职检验;2021年年底前完不成拆违任务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就地免职,所在城管执法大队关键责任人就地免职。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接收邀请参与违法建设当事人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给政纪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措施所包括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要求程序,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主管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市政府每十二个月从财政中安排20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专题用于奖励查控违法建设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为“零新增违建

11、”小区村的,奖励3万元。评选为“零新增违建”街道乡、镇的,奖励街道办事处乡、镇20万元,年底目标管理考评加2分,奖励所在城管中队2万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当年拆除积存违法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街道办事处20万元,奖励所在城管中队2万元;当年拆除积存违法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街道办事处50万元,奖励所在城管中队5万元。中心城区范围市区敬亭山、*、*、鳌峰、济川、*街道办事处和*镇范围“零新增违建”的,给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奖励20万元;开发区范围“零新增违建”的,给市城管局开发区分局奖励10万元。市政府每十二个月将评选一定百分比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分别给奖励。第十八条本措施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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