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90930816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山市接待工作手册完整版(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共中心办公厅文件中办发200633号 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10月20日(此件发至县团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肃穆接待纪律,削减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

2、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奢侈、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五条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限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应当充分采纳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第六条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留意实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第七条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第八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依据

3、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务活动须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供应服务保障。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接待标准供应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消遣、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第十一条接待对象须要支配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宾馆、款待所支配。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依据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第十二条接待对象须要支配用餐

4、的,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支配,不得超标准支配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担心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第十三条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削减随行车辆,严格依据规定运用警车,避开扰民和影响交通。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在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限制陪伴人员,不得搞层层陪伴。第十四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款待费的支出标准,限制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单位必需依据规定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第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

5、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开奢侈和重复建设;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运用状况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第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肃穆处理。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说明。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 廉政建设

6、党政机关 接待管理 规定 通知 中共中心办公厅秘书局 2006年10月20日印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06年10月24日翻印 (共翻印:6650份)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文件昆办发200712号关于印发昆山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细致贯彻执行。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2日抄送:市人大办公室、政协秘书处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印发昆山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细致贯彻执行最近下发的中共中心

7、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肃穆接待纪律,削减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考察调研、学习沟通、指导检查、条线会议等公务活动。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展示特色、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奢侈、敬重来宾地方习俗的原则。第五条 公务接待应当依据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一) 地市(县)以上党政领导的考察、参观,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落实出席领导并提出接待看法,接待处落实接待

8、人员,制定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二) 省级以上人大、政协领导的考察、参观,由市人大、政协秘书长提出接待看法,市人大、政协有关人员会同接待处制定接待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下人大、政协的考察、参观,由市人大、政协负责制定方案,报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审批;(三) 县(市)级副职领导带队的考察团,由接待处提出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四) 条级会议(活动),由对口部门提前报告并提出方案,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副部省级以上领导来昆,由市接待处帮助接待,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五) 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由分管秘书长会接待处拟

9、定方案,报请市领导审批。第六条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在指定接待点或内部款待所为接待对象供应食宿,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5家宾馆作为公务接待点,不得随意支配其他经营性宾馆就餐、住宿。(一)公务接待原则上每批按标准宴请一次,用餐标准最高限额100元/人(不含酒水),酒水均用一般型;要限制陪餐人数,工作人员支配工作餐,最高限额50元/人。(二)公务接待所需交通工具一般自行解决或由接待单位代租车辆;确有困难有市政府办公室协调;(三)公务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消遣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礼品、纪念品,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四)接待单位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宴请。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

10、严格限制费用支出,接待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和签单,并一律实行按月结算:(一) 住宿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因住宿费过高客人无法报销的,由客人按财政部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进行结算,不足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其费用如需减免的,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签署看法后执行;(二) 条线来宾(活动),包括请市领导会见陪餐,接待费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担当;(三) 市人大、政协的公务接待费用由市人大、政协干脆申请专项经费。第八条 接待单位必需结合政务公开每季度在本单位肯定范围内公布接待及支出状况。第九条 接待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

11、待经费运用状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查处。第十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具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若干看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内宾接待工作,特提出如下看法:一、 接待对象(一)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接待的主要内宾,其接待对象:1、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当过相同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下同)及其随员;2、部省级领导及其随员;3、地(市)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及其随员;4、处(县

12、)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及随员;5、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二) 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领导及随员,由接待处会市人大办公室、政协秘书处负责接待。地(市)级、县(市)级人大、政协领导及随员,分别由市人大、政协秘书处负责接待。(三) 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条线部门来昆的来宾,原则上对口接待,少数接待确有困难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由市接待办帮助接待。(四) 本省及友好县(市)的乡镇团队和其他团队,由接待处负责接待或支配有关镇、部门(单位)负责接待。二、 接待审批(一) 接待地市(县)以上党政领导来昆考察、参观,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落实出席领导并提出接待看法,接待处依据预先收

13、到的信息状况具体落实有关接待人员,制定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二) 接待地市级以上人大、政协领导来昆考察、参观,由市人大、政协秘书长提出接待看法,接待处会同市人大、政协有关人员制定接待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三) 接待县(市)级副职带队的考察团,市接待处提出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四) 接待中心和省市在昆举办的重大条线会议(活动),由分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五) 市领导交办的主要接待任务,市领导秘书和市接待处共同提出方案,报请市领导审批。三、 接待标准(一) 住宿。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地(市)级领导来昆视察工作一般住在四星级宾馆;县(市)级领导一般住在二至四星级宾馆;镇(乡)级及其它团队可自行选定或帮助支配。(二) 就餐。既要考虑接待对象的饮食要求,又要体现昆山地方特色和时令特点,厉行节约,确保卫生。接待江浙沪等地党政代表团原则支配宴请一次,其余外地代表支配宴请带头领导,用餐标准80-100元/人,一般运用常规酒水、饮料和地方烟,如超出标准,须经接待领导同意。要严格限制陪餐人数,工作人员只支配工作套餐。接待费用补差或全免的来宾,平常伙食标准限制在100元/人天;费用自理的宾馆,可依据饭店的就餐标准自行选定。(三) 交通工具。部、省、军级以上内宾所需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