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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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木制或混凝土制的铁道或电车道轨枕及气垫火车用的混凝土导轨(税号44.06或68.10);(二)税号73.02的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三)税号85.30的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二、税号86.07主要适用于:(一)轴、轮、行走机构、金属轮箍、轮圈、毂及轮子的其他零件;(二)车架、底架、转向架;(三)轴箱;制动装置;(四)车辆缓冲器;钩或其他联结器及车厢走廊联结装置;(五)车身。三、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号86.08包括:(一)已装

2、配的轨道、转车台、站台缓冲器、量载规;(二)铁道及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臂板信号机、机械信号盘、平交道口控制器、信号及道岔控制器及其他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不论是否装有电力照明装置。总注释本章包括各种铁道或电车道(包括窄轨铁道、单轨铁道等)用的机车、车辆及其零件,以及某些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本章还包括经特殊设计、装备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集装箱,以及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包括停车场用的在内)。本章所称的“铁道”及“电车道”,不仅指普通的钢制轨道,还指磁力悬浮轨道或混凝土轨道等类似导轨系统。上述各种货品分类如下:一、各

3、种铁道用的机动车辆,例如,机车、铁道或电车道用的机动客车及机动有轨车(税号86.01至86.03)。税号86.02还包括机车煤水车。凡由两种动力驱动的机车,应按其所使用的主要动力归类。二、铁道或电车道用的维修或服务车辆,不论是否机动的(税号86.04)。三、各种牵引车辆(铁道或电车道用的客车及行李车、铁道或电车道用的货车、敞车等)(税号86.05及86.06)。四、铁道或电车道机车及车辆的零件(税号86.07)、铁道或电车道的固定装置和附件以及道路、铁道或其他车辆、船舶或飞机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或交通管理设备(税号86.08)。五、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集装箱(税号8

4、6.09)。本章还包括在导轨上行驶的气垫车辆(气垫火车)、这类车辆的零件、气垫火车导轨的固定装置及附件以及气垫火车运输系统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参见第十七类注释五)。不完整或未制成的车辆,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与相应的完整或已制成车辆一并归类。这些车辆包括:(一)未装有动力装置、测量仪器、安全装置或维修设备的机车或铁道或电车道用的机动车辆。(二)未安装座位的客车。(三)已装有悬架及车轮的货车底架。另一方面,未装在车架上的铁道或电车道用机动客车、货车、敞车、煤水车的车身,应作为铁道或电车道机车或车辆的零件归类(税号86.07)。本章不包括:1、税号90.2

5、3所列供示范用的铁道车辆模型。2、装在铁道车上的重炮(税号93.01)。3、玩具火车(税号95.03)。4、经特殊设计适用于装在旋转木马或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上使用,但不构成正式车辆的设备(税号95.08)。86.01铁道电力机车,由外部电力或蓄电池驱动:10由外部电力驱动20由蓄电池驱动本税号包括各种电力机车,其电力是由车上的强力蓄电池供给,或由钢轨或架空电缆等外部导体供给。86.02其他铁道机车;机车煤水车:10柴油电力机车90其他一、机车本组包括各种铁道机车(由外部电源或蓄电池驱动的除外,参见税号86.01),不论其配有何种动力装置(蒸汽机、柴油机、汽轮机、汽油机、气动机等)。这类机车包括

6、:(一)柴油机车,有下列三种:1、柴油电动机车,这种机车是由柴油机驱动发电机发电,再由发电机驱动牵引电动机,从而带动车轮运转。2、液力传动柴油机车,这种机车是用一个液压系统将柴油机产生的动力传送到车轮。3、机械传动柴油机车,在这种机车中,柴油机所产生的动力是通过一个离合器或液力飞轮及齿轮箱传送到车轮。(二)各种蒸汽机车,包括采用电力传动装置的涡轮机车、水柜机车及灭火机车,这类机车配有一个储汽筒,用以代替锅炉;储汽筒是由工厂充灌蒸汽的。本税号包括某些中级机车,这类机车并不装有转向架,一般仅装有两根驱动轴。这类机车主要供车站调度铁道货车之用,以及供与铁道相连接的工业设施使用。二、机车煤水车机车煤水

7、车是挂接于蒸汽机车上的车辆,用于承载锅炉用水及燃料。机车煤水车主要是由承载于两根或多根车轴上的车架及具有密封水柜和燃煤舱或燃油舱并用薄钢板封面制成的上部结构所组成。兼可在道路及铁轨上行驶的牵引车不归入本税号(税号87.01)。86.03铁道及电车道用的机动客车、货车、敞车,但税号86.04的货品除外10由外部电力驱动90其他铁道或电车道用的机动客车、货车及敞车与机车的区别在于它们不但配有动力装置,而且可以载运客货。这类车辆可以单独行驶,也可挂接在一辆或多辆同类型车辆或挂车上。这类车辆的主要特点是它的驾驶室设在车辆的一端或两端,或设在车辆中部的凸起部位(驾驶指挥塔)。归入本税号的各种机动客车、货

8、车及敞车包括:一、电动客车,它的电能是由固定的外部电源供给,例如,使用架空电缆的电动客车是通过导电弓架或触轮将电流输入;使用第三轨的电动客车是通过装在转向架上的集电靴将电流输入。电车道用客车,这种客车有时使用装在轨槽中的两条导电轨,通过一种叫“犁式集电器”的特殊装置将电流输入。二、单节轨道机动车,即装有柴油机或其他内燃机等,由自身动力驱动行驶的自给式车辆。有些单节轨道机动车装有实心或充气轮胎;其他为齿轨式。三、使用蓄电池的机动车辆。本税号还包括旋翼有轨电车。这种车辆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一个快速旋转的飞轮积蓄动能,然后用发电机将动能转换成电流,输送到发动机,从而驱动车辆。这种车辆的应用范围相当有限

9、,但适用于轻型单节轨道机动车或电车。必须注意,本税号不包括只需更换车轮及锁上方向盘,而无需更换其动力装置即可变成单节轨道机动车的道路用机动客车(税号87.02)。86.04铁道及电车道用的维修或服务车,不论是否机动(例如,工场车、起重机车、道碴捣固车、轨道校正车、检验车及查道车)归入本税号的车辆(不论是否机动)专用于安装、维修或保养轨道及轨道旁设施。本税号包括:一、工场用货车或敞车,配有工具、机床、发电机、起重机械(千斤顶、提升机等)、焊接设备、链条、缆绳等。二、抢修车及其他起重车辆;机车或客车的起重车辆;起吊或安设路轨的起重车辆;在车站月台装卸货物的起重车辆。三、绞盘车。四、配有清理或捣固道

10、碴特殊设备的敞车。五、装有搅拌轨道混凝土(例如,用以浇制电缆铁塔基础等)用机器的敞车。六、校准桥秤用的敞车。七、安装及维修电缆用的台架车。八、除草用喷雾车。九、维修轨道用的机动车辆(特别是铁道轨道校正车)。它配有一台或多台发动机,不但能开动装在车上的工作机器(例如,铺轨机、道碴捣固机等)和在机器工作时推动车辆,还能在工作机器不工作时作为推进装置使车辆在轨道上自动快速行驶。十、铁道检验车,配有检测发动机、制动装置等的工作情况(例如,用以检验牵引载荷,检查路轨、路基、桥梁故障等)的自动检验仪器;以及能在行车过程中记录轨道不正常情况的轨道检验车。十一、铁路工人保养路轨用的机动查道车(包括轨道机动自行

11、车)。这种车一般装有内燃机,可以自动推进,既可快速运送维修人员,又可快速运输所载物料及沿轨道捡起的物料。十二、查道工用的非机动查道车,包括轨道自行车(例如,手推式或脚踏式车辆)。各种机器、检验仪器及其他设备如果仅安装在简单的轮式平台上,而不是安装在真正的铁道或电车道用的底架上(因此不构成真正的铁道或电车道用车辆),不归入本税号,而应归入其他列名更为具体的税号(税号84.25、84.26、84.28、84.29、84.30等)。86.05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客车;行李车、邮政车和其他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特殊用途车辆(税号86.04的货品除外)本税号包括铁道或电车道用的非机动车辆(含电车道用大

12、客车挂车及载客缆车),这些车辆常可挂接在客运列车上。本税号包括:一、各种客车,包括卧车、餐车、厢式客车、娱乐车(专供娱乐、跳舞等用)。二、载客缆车。三、电车道用的大客车挂车。四、地下运送矿工用的特种客车。五、铁路工人的起居车。六、行李车及旅客行李两用车。七、流动邮政车。八、救护车、医务车、x射线透视检查车及类似车。九、囚车。十、装甲客车。十一、装有无线电设备或电报设备的特种车。十二、装有仪器、机器或缩尺模型(例如,用以指导工作人员)的教导车。十三、展览车。86.06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有篷及无篷货车:10油罐货车及类似车20保温或冷藏货车,但子目号8606.10的货品除外30自卸货车,但子目

13、号8606.10或8606.20的货品除外其他:91带篷及封闭的92敞篷的,厢壁固定且高度超过60厘米99其他本税号包括在铁道网(不论轨距宽窄)上载运货物的车辆;也包括在矿区、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处的轨道上运输货物的小型车辆或敞车。后者与真正铁路货车、客车等的区别,一般在于它们不装弹簧。除一般敞车(平板车、自动倾卸车等)及有篷车辆之外,本税号还包括下列特种类型的车辆:一、油罐货车及类似车(例如,油槽车、屏蔽罐车)。二、保温或冷藏货车。三、自动卸货车(自动倾卸车、漏斗式底卸车等)。四、运输笨重货物的低车架平板车。五、木材运输车。六、装有陶瓷贮液缸等适于运输化学品的液罐车。七、运马用厢式货车。八、

14、双层货车(例如,载运汽车用的)。九、载运活家禽或活鱼用的特制货车。十、载运卡车的平板车。十一、各种窄轨轨道用的车辆。十二、矿车。十三、运输轨道、工字梁等用的货车。十四、装有导轨以载运铁路挂车的货车。十五、专用于运输强放射性货品的货车及敞车。专门挂在装有导轨的特种货车上供运输用的公路有轨挂车不归入本税号(税号87.16)86.07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转向架、轴、轮及其零件:11驾驶转向架12其他转向架19其他,包括零件制动装置及其零件:21空气制动器及其零件29其他30钩、其他联结器、缓冲器及其零件其他:91机车用99其他本税号包括铁道或电车道机车或车辆的零件,但这些零件必须同时符

15、合下列两个条件一、必须能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车辆;二、不属于第十七类注释所列不包括的货品范围。铁道或电车道机车或车辆的零件包括:(一)配有两根或多根轴的转向架,以及由仅配有一根轴的车架构成的两轮转向架。(二)直轴或曲轴,不论已否装配。(三)车轮及其零件(轮心、金属轮箍等)。(四)轴箱(又称润滑脂箱)及其零件(例如,轴箱体)。(五)各种制动装置,包括:1、由每一台车辆直接操纵的手刹车(操纵杆及螺杆制动器)。2、单独控制列车各车厢的连续制动器。它们包括压缩空气制动器及真空助力制动器。3、制动装置的零件,包括制动蹄、气缸、杠杆等。(六)缓冲器。(七)挂接装置(例如,钩式、螺旋式或链式车钩);有些挂接装置是自动的。(八)车架及其零件(大梁、横梁、轴箱导轨等);整体铸造的车架。(九)走廊连接装置及连接平台。(十)铁道或电车道用机动或非机动车辆(例如,客车、敞车、货车等)的车身(未装配在底架上的);这些车身的零件(例如,客车及敞车的车门、隔板、装有绞链的货车壁、车边支拄、脚踏板、煤水车的水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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