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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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包头市物业管理现状与发展对策 摘要: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房屋商品化的推进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物业管理经过20多年艰难的探索,从无到有,从弱到盛,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但与国外成熟的物业管理相比尚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本文在对我国物业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对策。相对于我国的物业管理来说,包头市的物业发展缓慢。随着包头城市化的发展,包头住宅小区增多,物业管理应运而生。而包头的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管理企制不完善,专业人士相对缺乏,人们对物业管理缺乏了解,矛盾众多。关键词:物业管理 物

2、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 社区建设 业主 遗留问题 开发商 社区居委会 服务质量目录一、包头市物业管理的现状 1 二、 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1. 体制问题 2 2.法律、法规滞后,不完善 2 3.政府职能问题 3 4. 市场化程度不高 4 5. 物管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综合优势 4 6. 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问题 5 7. 对问题的原因分析归纳 5 三、未来发展的的趋势 6四、结论 6 参考文献 7 一、物业管理的现状物业管理是一个社会性的服务行业,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重要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它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我国的物业管理始于世纪年代初,经过20多年艰难的探索和起步,从无到有,从弱到盛,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类型多,涉及各个领域。物业管理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中国城市的文明化进程,配合了政府的改革与经济建设,更重要的是为中国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物业管理虽然大踏步地走过了20多年,但与国外成熟的物业管理相比尚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虽然国内物业管理市场正迅速发展膨胀,需求日益壮大,然而,综观国内现在的物业管理水平,均与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一定的差距。故此,大胆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

4、经验,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管理新路,是目前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香港地区和国外专业及一流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中国内地的物业管理市场发展亦是必然的路向。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刚起步的行业,所以不可避免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起发展。二、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物业管理虽然发展了30多来年,但与国外成熟的物业管理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物业管理行业尚属新兴行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1、体制问题 从体制上考察我国两万余家物业管理企业,80%以上的是国有体制;如果我们再从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的来源来分析,全国有70%

5、以上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自办的企业,20%属于房管所或 后勤单位改制,只有10%属于产权自主型的物业管理企业。以深圳为例,在深圳18家首批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中,17家是国有或国有参股(实际掌控一切生杀大权),1家是民营上市股份公司;而且18家企业清一色是开发商自办(有2家属于房管所改制或部门单位自办企业,但目前企业发展权在开发商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据分析主要一个原因就是以前“自建自管”的延续,另外就是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因为优质的物业管理已成为售楼中的一个卖点。 2、法律法规滞后,体系不完善。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立法明显滞后:30年的时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在退而求其

6、次的情况下,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物业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时间是1994年,而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时间是1981年,中间有13年是法规空白期。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政策的框架体系,是在没有国家大法的情况下,由为数不多的行业性、地方性法规政策组成的不完整结构 ,完善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自1994年以来,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和各地方政府虽然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

7、文本、前期企业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等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和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缺乏符合中国国情的、系统而科学的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指导,各部门在制订法规的过程中,往往局限于对境内外成功经验的模仿或就事论事的解决方案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因此,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还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存在着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框架未形成,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等问题。 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是为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而由相关法规条例赋予他们的民事权利,但因没有赋予与此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致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的这个权利几乎不受监督和制约,甚至走上了极端。近年来,业主委员会纷纷炒掉物业公司并成为社

8、会瞩目的新闻焦点即是例证之一,如鹿港小镇的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炒掉物业管理公司,使生活环境急剧恶化,后经全体业主和住户共同商议,决定再选聘原物业管理公司回去参与管理。实际上,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履行民事责任的实际能力,当其违约时根本无法保证物业公司实现合同规定的经济利益。3、政府职能的问题首先,政企没有完全分开,企业无法独立运作。其次,政府职能错位或越位,政府仍习惯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直接干预;第三,管理层、管理部门过多,物业管理手续繁杂,往往一个小区的物业企业要应付20多个部门的检查管理。以物业管理收费为例:既要报物业主管部门的资质检查证书;又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等级打分确定收费标准,还要邀请行业主管

9、部门、物价部门到小区现场查验通过,最后才能确定收费标准,领取收费许可证,一个许可证往往需要几个月乃至半年的时间。 4、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物业管理虽然是适应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但它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干扰,仍然在进行着一些非市场化的运作。首先,物业管理项目的获取大多是暗箱操作,市场竞争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作为市场主体的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足够认识,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度大,自治能力弱,作用还未真正发挥。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房管单位之间仍存在或多或少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谁开发、谁管理”的地方保护、垄断管理、建管不分、责任不清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还没有形成有利于竞争的统

10、一的市场。其次,市场化程度不高还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其基本做法是政府定价或制定指导价,建设单位补贴,多种经营、以副补主。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偏低、收缴率偏低的结果,直接导致物业管理企业长期亏损经营、无发展后劲。物业管理长期低成本运作,使服务质量难以有本质提高,形成了制约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5、物管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综合优势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不仅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群体优势,而且绝大多数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131861.76万平方米,而物业管理企业近2万家,从业人员达200万人,平均每个物业

11、管理企业仅管6.59万平方米,其中小的企业仅管理两万多平方米的物业,每个物业管理人员平均只管669.31平方米,可见管理规模之小。就拿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深圳来说,各类物业管理机构有1200多家,其中21家成规模的企业合起来,管理面积也不过7000万平方米,小的不足10万平方米,甚至建两栋楼的开发单位也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然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而全”的企业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6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问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者素质偏低,管理服务不到位。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物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加之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企业人员的

12、自身建设,既不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又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使管理服务的观念、内容、质量很难到位,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甚至摆不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尤其是一些由房管所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名字变了,牌子挂了,但观念上变化不大,机制上转换不到位,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型管理模式,摆不正自己与产权人、使用人的位置,习惯于以主人自居,对产权人、使用人发号施令,产权人、使用人的应有地位得不到尊重,利益得不到保障。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投诉情况统计资料表明,该年全国物业管理投诉仍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内容是物业管理混乱,停电、停水、乱收费、

13、乱摊派现象严重;保安、保洁水准低、电视、电梯、电话使用不理想。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09年底至2010年初,对全国12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对现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调查中(可选择多答案),有40.15%的房产消费者认为“房屋及设备的维修”不到位,有34.57%的认为“小区绿化”不到位,有33.06%的认为“安全保卫”不到位,有26。95%的认为“水电气的供应”不到位,有25.34%的认为“交通管理”不到位,有24.65%的认为“区内卫生清洁”不到位,还有12.71%的认为“其他”服务不到位。 7.题的原因分析归纳通过对以上六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把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即政府、企业和社会。政府方面:首先,由于以前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售后服务部门,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物业管理涉及部门过多,因而导致物业管理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善;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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