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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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务例(国务 院 令第 172 号 )、 国务 院 第 129 次总 理办 公会 议 审 议并 批准 的 国 家破 坏 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 14 号 )的要求,为贯彻抗震救灾实行预 防为主、防御与救助 相结 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救 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 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 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一、地震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卫

2、生防疫防病策略(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1、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卫 生部设立救灾防病领导 小组,由卫生部部领导任组长,部内有关司、局和部直属单位参加。领导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与 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建议;协调、指 导全国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 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国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 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防病 的日常工作。2、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 组,在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3、的 领导下,统筹安排部署当地的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制 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卫生部备案。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 据本地区地震预测以及当地人口分布、卫 生资源等实际情况,参 照本预案, 制 定 适 合 本 地 区 特 点 的 抗 震 救 灾 医 疗 救 护 与 卫 生 防 疫 防 病 预 案 ,做 到 组 织 、 人员和措施三落实。4、建 立健全卫生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 警部队间的通讯 网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的高效、灵敏、畅通。(二)建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护

4、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保障体系1、制 定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技术预案。地 震重点监 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有关医疗和卫生防病专家,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地震级别和造成的 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地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防病应急反应能力,依照全国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 案(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 技术预案。2、组 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 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 医疗救护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

5、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 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 卫生防疫防病工作。3、组 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病队。地 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 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防病机构,要组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 病 队 和 预 备 队 ,卫 生 防 疫 防 病 队 要 由 流 行 病 、免 疫 接 种 、消 杀 灭 以 及 环 境 、 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 员组成。承担指定区域内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4、抗 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 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

6、检验设备和试剂 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5、开 展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 了 提高医疗救护队与卫生防疫防病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要有 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 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三)建立地震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库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搜集整 理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并报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供决策和指导抗震救灾防病 工作的

7、进行。地震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库应包括以下内容:*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急救中心(站)的应急能力及医院的专科特色和编制床位资料;*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病原微生物保藏和研究单位;*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资料;*放射性物质、照射源及核设施分布资料;*饮用水源及食品储藏分布资料;*水库、河流、湖泊、水井的分布资料;*污水、垃圾和粪便处理场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药械的储备资料;*其它相关资料。(四)做好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 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

8、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预测地震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抗震救灾医疗救 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同级人民 政府安排落实。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的血源储备。特殊医学紧急 事 件 (有毒 有害 化学物 品 的 泄 漏 、放 射 性污 染 等 )应 急监 测及 处 理设 备 的储 备。协调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 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五)加强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要提高医疗救护 与疾病控制机构设

9、施和设备的抗震能力,要对重点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 机构的重要的建筑物、药械储存场所、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 设施等进行抗震能力检测,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当 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其在震后的正常运转和避免发生次生灾 害。(六)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防病的科普知识教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卫生部门要与宣 传部门和红十字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 有针对性的震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疫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 培训,在特定地区还要进行毒物防护、放射防护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提高 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七

10、)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也应该参照 本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应急措施(一)紧急启动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1、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施分级管 理。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地震发生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卫生行政部门所设立的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紧急启动,根据所制定的预案, 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当地震灾区 发生特殊医学紧急事件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中毒、核 泄漏造成的放射性污染 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事件危害范围和危害严重程度,必要 时卫生部

11、组织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或者中毒控制中心向地方提供技 术支援,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要负责组织本 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援助。卫生部 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必要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灾 区的实际需要提供紧急支援。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的指令,卫 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从 全国积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 为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提供支援。2、各级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 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 对

12、地震 灾 害进 行 快速 医 学 评估 ,确 定 灾害 所 引 发的 重点 卫 生问 题 , 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2) 开 展医 疗救 护和 卫生 防 疫防 病工 作。(3) 广 泛开 展 社会 动 员, 并 接 受社 会各 界 为地 震 灾 区医 疗救 护 与卫 生 防 疫防病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地震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 疫防病紧急救援。(二) 地震灾区的医疗救护在当地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当地医疗救护力量 与派往灾区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医疗救护队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 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 护。1、现场抢救。

13、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 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 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 宜的灾区医院。2、早期救治。灾区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 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 灾区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3、伤员后送。超出灾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灾区医院要写好病历, 在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或省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 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后方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三)

14、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地震灾区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 督管理,组织卫生防疫防病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1、紧急建立震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震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 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制措施。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 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 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应同时上报 卫生部,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3、加强饮水卫生

15、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 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 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 性疾患。5、指 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 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 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并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 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做好人、畜尸体的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 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当 发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或放射性污染时,要 组织专业

16、人员尽 快判定危害范围,开展监测,指导防护。7、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 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8、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四)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 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 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三、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一)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1、派 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 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2、灾 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 在当地人民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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