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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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目 录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1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治管理制度1回采工作面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2掘进工作面(煤巷)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2防灭火罚款制度6防灭火岗位责任制9一、矿长9二、总工程师9三、生产副矿长10四、安全副矿长10五、机电副矿长11六、通防副矿长12七、地测副总13八、机电副总13九、通风副总14十、通风科长15十一、技术科长15十二、机电科长16十三、地测科长16十四、安检科长17十五、调度主任18十六、监控主任18十七、采煤队长19十八、掘进队长19十九、机电队长20二十、通风队长20二十一、防灭火队长20二十二、财务部门21二十三、物资供应部门21各科室防

2、灭火岗位责任制22一、技术、地测科22二、机电科22三、调度室23五、安检科24七、瓦检员25八、测风员26九、安全监测监控员26十、防尘洒水工27十一、放炮员防28十三、电钳工29十四、机电硐室值班员29十五、防灭火工29防灭火操作规程30一、 一氧化碳检定器作业操作规程30二、 管路工作业操作规程31三、 防尘工作业操作规程33四、 制浆工作业操作规程35五、气体监测采样工作业操作规程35六、 灭火工作业操作规程39七、 灌浆工作业操作规程42八、 火区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47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煤层自燃发火综

3、合防治管理制度1、全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以灌浆为主,注阻化剂、注凝胶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灭火供水系统,并加强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各系统正常使用。 2、对碹后的空隙、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塞实,不得漏风。 3、采区在设计时,必须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灌浆疏水系统及防火墙的选择、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自燃发火的有关规定。并同采面同时和移交生产,无防灭火系统健全者不得投入生产。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和灌浆量。 5、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必须加强防火灌浆。并制定灌浆前疏水和灌

4、浆后跑浆透水的措施。 6、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付诸实施。严禁CO超限。 7、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封闭。 回采工作面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采煤区队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进行回采。 2、班班必须清净工作面浮煤,严禁将浮煤清放采空区,两巷浮煤不得倒入附近横川,回采时严禁留顶煤。 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凡发生冒高超过2米或空峒体积超过6m3均要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 4、管好用好本工作面防火系统的管路、装备及设施。 5、严禁CO超限作业。 6、注阻化剂防火方面。 、防火队必须按采区设计中要求安设注阻化剂系统,并加强对

5、其维护检修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防火队必须按采面设计中要求的种类比进行配制阻化剂。 、防火队必须班班如实向通风调度汇报阻化剂喷洒情况(泵的开、停时间,量)每发现一次不喷或喷洒不正常罚单位200元;当班不汇报一次罚当班责任者50元。掘进工作面(煤巷)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 掘进队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掘进巷道严禁堆积浮煤,严禁将浮煤背入两邦。凡发生冒高超过2米或空峒体积超6 m3以及突出空峒均要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 3、下分层巷道掘进,若与上分层打透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包邦、包顶、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4、管好用好本工作面的防火系统管路、装备及设施

6、。火区管理制度1、通防部要建立火灾事故档案。每次火灾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火灾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2、每一次的火区气样分析化验结果都要分别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月分析化验结果要报送局通风处。 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防灭火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4、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 5、井下所有的火区,必须在图上注明火区地点、时间、编号等,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由通防科永久保存。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密闭墙实行编号管理,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

7、均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密闭建造日期、断面、厚度、施工负责人姓名等,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防火墙的建造必须严格按部颁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通风设施质量要求施工工,做到严密不漏风。 、每道防火墙、密闭墙的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记录牌,记录防火墙内、外气体浓度、温度、测定日期和检查人员姓名。 、应每季由救护队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进行取样测定,气样通过束管监测分析室分析化验。 、每周对新火区(密闭不足1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取样化验一次;当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具体的地点和次数,由矿总工程师酌情确定。 、矿井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应测

8、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防火墙的气体、温度及空气压差必须每天测定一次,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每班进行检查一次,并报矿通风调度室和总工程师。 、所有测定分析、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内,并按时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如发现封闭不严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7、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

9、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8、启封火区时,必须取样、化验分析,证明火区确实熄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方可启封,并必须制定专门启封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启封后,还要恢复通风,并同时测定回风流中CO,如有CO和发火预兆必须停止供风,立即封闭。 9、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度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留

10、有足够的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1、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12、加强发火前的发火征兆观察,一旦有发火征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对已发火的火区要及时封闭,并对采空区进行黄泥灌浆。 13、井下所有的防火墙及采空区密闭墙必须按部颁通风质量标准中通风设施的要求施工,竣工后经验收、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进行反工,决不能马虎凑合。防灭火罚款制度1、井口房或主扇房附近20米范围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吸烟、罚该区域管理单位2000元,单位主管500元,责任者1000元。 2、井口和主扇房附近20米范围,发现烟火,火柴棒每

11、个罚责任单位20元,井下发现时,每根罚该处管理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及分管该处负责人、值班人或岗位工作人员各50元。 3、凡在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其单位100元,使用者50元。 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末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存放在指定地点,未定期送地面处理,出现乱扔乱放,罚使用单位100元,使用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使用人各50元。 5、凡在井下峒室内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罚存放单位200元,存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者各50元。 6、将剩余油、废油泼在井巷内、峒室内、机房内罚其单位200元,单位主管、分管负责人各50元,责任者100元,

12、并给予行政处分。 7、井下机电峒室、配电点、皮带头、井上机房、选煤楼、仓库、木工车间等处灭火器材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每少一台(件)罚单位50元,单位负责人50元。已配置的灭火器材出现损坏、丢失、失效等数量不足时,每台(件)罚值班人或管理人员各50元,出现两台以上时,罚管理单位领导50元。 8、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时,未按规定实施灌浆、注阻化剂等防灭火措施及出现欠喷、欠灌、泥浆的水土比、阻化剂的浓度不符合规定,罚其单位200元,单位主管和责任者各100元。 9、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时,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留顶煤、煤皮、浮煤没清净,其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论处,并罚其单位负责人1000元,

13、单位主管矿长500元,其他干部各200元。 10、火区观察出现空班、漏班、漏检、谎报、记录不全时罚管理单位主管负责人50元,罚火观员5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11、防火闭墙施工质量差,出现漏风、无灌浆孔、观察孔、放水孔,墙前有杂物堆积,无警标、栅栏、闭前5米支护不完整、不牢固时,每项罚施工单位200元,负责人50元。 12、井下出现高温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时,罚队长、施工队长各100元。 13、井口、各机电峒室防火铁门安设不符合规定或关不严,每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机电队负责人各50元。 14、在井口(井筒)、平峒、车场、主进大巷进行电焊、喷灯焊接工作,未有批准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14、,罚施工单位200元,责任者50元。 15、在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时,罚指挥人员各2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施工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各100元。 16、火观观察点有发火征兆而当班火观员未查出,罚当班火观员50元,井下冒烟而火观员未查出者,一次罚当班火观员100元。17、掘进巷道堆积浮煤一次罚施工单位100元,将浮煤背入邦、顶一次罚施工单位100元。 18、井下和井口房附近,采用易燃材料搭临时休息间者,每处罚单位领导及责任者各100元。 19、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出现丢失、损坏、挪用,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0元。 20、采煤工作面浮煤未清净一次罚单位1000元,将浮煤清入采空区或附近罚单位2000元,留顶煤一次罚单位2000元。 21、用煤块代替料石施工防火墙的一次罚防火队主管队长1000元,责任者500元。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1、对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矿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 并监督实施。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支持、指导消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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