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0820943 上传时间:2024-01-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二、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

2、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三、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四、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在加强对捐赠扣除管理的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程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一、何种情况下的捐赠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国税发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

3、缴单位统一经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或者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可以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向受灾人的捐赠,或者个人在公共场所直接向捐款箱的捐赠,由于无法取得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不能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如何扣除国税发200855号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依法据实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

4、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税发200855号规定的依法据实扣除,是否仅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呢?如果是这样,国税发200855号规定的依法据实扣除,就令人不解了:依法扣除,只能是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据实扣除,则捐赠的100%都可以扣除;上述理解是片面的;国税发200855号规定的依法据实扣除,不仅仅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向具体公益组织

5、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国务院出台新文件之前,凡是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但有关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的规定仍然有效,这就是为什么国税发200855号只规定个人捐赠的扣除政策,而不涉及企业捐赠的扣除政

6、策;有关个人捐赠扣除比例简单列表如下:允许100%扣除的公益组织及执行时间文件列表:文号捐赠对象执行或发布时间国税发200024号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1999年10月1日财税200097号老年服务机构2000年10月1日财税200030号红十字事业2000年1月1日财税200128号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2001年3月8日财税2001103号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2001年7月1日财税2003106号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税2003204

7、号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2003年1月1日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财税2004172号宋庆龄基金会2004年1月1日。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税200666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2006年1月1日。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财税200667号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财税200668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税发200855号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的

8、捐赠2008年5月21日允许30%扣除的公益组织及执行时间文件列表:文号捐赠对象执行或发布时间国税发199977号 联合国儿童基金1998年10月1日国税函2000310号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2000年5月9日国税函2000628号 中国绿化基金会2000年8月15日国税函20016号 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2001年1月2日国税函2001207号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01年3月19日国税函2001164号 光华科技基金会2001年2月27日国税函2001214号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2001年3月22日国税函2001357号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2001年5月22日国税函2002890号 中华

9、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2002年10月8日国税函2002973号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02年11月19日国税函200378号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2003年1月29日国税函2003142号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2003年2月14日国税函2003762号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003年6月30日国税函2003722号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2003年6月24日国税函2003763号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2003年6月30日国税函20031198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2003年10月29号日 国税函2004341号 阎宝航教育基金会2004年3月8日国税函2004634号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2004年5月2

10、1日国税函2005952号 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2005年10月13日国税函2005953号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国税函2006324号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2006-4-4国税函2006326号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06-4-3国税函2006447号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2006-5-14财税200554号 北京奥组委奥运会期间财税2005127号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2005年1月1日财税2005137号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2005年9月29日财税200673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2006年1月1日。中国

11、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财税200684号 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财税2006164号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财税200617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07年1月1日财税2007112号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思源工

12、程扶贫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三、如何计算【例1】:张先生5月13日从电视中得知四川发生大地震,从北京乘飞机去四川参加抗震救灾,在志愿过程中花费5000元,张先生5月工资收入10000元,请问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张先生在志愿过程中花费的5000元,不属于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张先生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225元【例2】:接【例1】,假设张先生从电视中得知四川

13、发生大地震,不是直接去四川参加抗震救灾志愿行动,而是在当月领取工资时由企业统一经红十字会捐赠给四川灾区5000元,请问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张先生5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000=8000元,根据国税发200855号规定,张先生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张先生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5000)*15%-125=325元。【例3】:接【例2】,假设张先生的捐赠不是通过红十字会,而是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捐赠5000元,请问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07112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

14、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限额=(10000-2000)*30%=2400元,张先生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400)*20%-375=745元。【例4】:接【例2】,假设张先生由企业统一经红十字会捐赠给四川灾区10000元,张先生5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请问捐赠的10000元能否在5月份扣除8000元,另外2000元在下月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

15、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因此,张先生5月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2000元捐赠不能在下月补扣。【例5】:接【例4】,假设张先生将5月份工资10000元由企业统一经红十字会捐赠给四川灾区,同时又将4月份工资10000元交给企业统一经红十字会捐赠给四川灾区,5月份张先生共捐赠20000元;请问,张先生5月份捐赠后能否申请退回4月份工资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规定,张先生不能申请退回4月份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例6】李先生5月份取得劳务费收入3000元,听说四川地震,在领取劳务费时捐赠1000元,由支付劳务费的单位统一通过当地市民政局捐赠给四川灾区,李先生该笔劳务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李先生劳务费收入为3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200元;根据国税发200855号,李先生捐赠的1000元可以全额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扣除捐赠后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