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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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争端解决机制编辑本段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The Dispute Settlemen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equitable)、迅速(fast)、有效(effective)、双方接 受(mutually acceptable)。这个原则是经全体WTO的成员同意,如果他们 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将使用多边争端解 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所有WTO的成员将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决,不管是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还是违反议定的成员。在

2、关贸总协定及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方面与法庭有一定的 相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国之间进行磋 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因此,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阶段是由国 家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磋商,甚至当案件已经发展到其他阶段时仍然可以进 行磋商和调解。二、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是由“专家组(Panel)”组成的。专家组由 3名(有 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 家组报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Disput Settlement Body,DSB),该机构在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每一个案件的专家组成员可以从一 份常备

3、的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或从其他地方选择。他们以个人 身份任职,不能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三、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1、磋商(Conciliation)这一阶段最长的时间为60天。发生贸易争端后,在采取措施之前,争 端各方面都必须进行磋商,以寻求自行解决贸易磨擦的办法。如果双方磋 商失败,他们也可以要求WTO总干事进行调解。2、专家组(Panel)如果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在贸易争端双方提交仲 裁申请后,专家组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被起诉方可以对专家组的成立提 出异议,但这种异议的提出只有一次机会。在争端解决机构召开第二次会 议后,对专家组的任命异议就不能再提出和阻止。除非各方

4、协商一致,向 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更换专家组。专家组的报告通常应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在紧急案件中,包括那些与易腐货物有关的案 件,期限缩短3个月。3、上诉(Appeal)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提出上诉,上诉必须根据有关法律 的问题及与上诉有关的事由提起上诉,上诉不审理现有的证据或审查新的 证据。上诉案由常设上诉机构中的3名成员组成审理合议庭。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 过60天,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到90天。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 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4、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Award)裁决以后,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那将做出补偿或 者承担对它的处罚。在处理案件上,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负责裁决的实施。 任何未决案件都将留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日程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在贸 易争端解决机制下的WTO争端解决分为不同的阶段,WTO争端解决的特点是 所有的阶段、争端各方均可以进行调解和磋商,以便“庭外”调解解决争 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WTO总干事均可以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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